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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考试通知范文锦集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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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可以使用通知的机会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试通知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考试通知范文锦集9篇

考试通知 篇1

各位考生:

自xxxx年10月16日14:00起,您可于本网查询xxxx年秋季xx外语口译证书考试英语高级口译笔试、英语中级口译笔试和日语中级口译笔试的成绩。

望周知!

  xx外语口译证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xxxx年10月9日

考试通知 篇2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通知 篇3

各位同学: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20xx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学生请于3月7日至4月1日下午14:30——17:00到基础部办公室报名(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报名费(每人30元)。望相互转告,过时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基础部

  20xx年3月6日

考试通知 篇4

各学院:

期中考试是教学运行的常规性工作,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改革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第9周或10周,考试时长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自定。

二、考试方式:随堂或课外进行,一般不另行安排考场(如果课程确需统一安排考场,可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考试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开卷、闭卷或半开卷考试,也可以提交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

三、考试课程: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个性课程、Ⅱ类通识课和毕业班的.课程可不安排),不参加期中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老师提出并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

四、考试成绩记载: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建议期中考试成绩按2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送学院教务办。(注:一般要求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至少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能高于60%。)

五、考试组织:期中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任课教师具体实施。学院应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参照《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汇总表》(附件)的格式做好考试课程统计汇总工作,以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需要印刷试卷的课程,请提前一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

各学院要充分重视期中考试工作,认真落实以上要求,通过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效果。

  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考试通知 篇5

20xx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进行。本期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均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 (北京自考首页),考生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报考, 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专业计划查询”栏目。现将报考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注册与报考

㈠注册、报考流程

1.注册要求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xx]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2.填写注册信息

考生须进入北京自考首页( )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设置登录密码。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要求在专业照相机构拍摄,蓝底,像素不小于400×576,JPG格式,5M以下)。

3.报考课程

网上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考生可进入“个人中心”,添加专业、报考课程。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添加及报考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1)负责,请按照附件1中的要求进行。新生须在注册时间内(9月1日9时至5日17时)完成课程报考。

4.现场确认

报考课程完成后,考生须查看或打印“现场确认凭单”,并在9月7日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的考区,确认个人身份信息、按要求采集指纹信息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现场确认成功后,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5.网上缴费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成功后、报考结束前,按照“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提示,进入“个人中心”,输入现场确认验证码,并在网上缴费完成报考。报考结束前可增报其他课程。

6.相关说明

本期只注册不报考的考生,注册无效。注册、报考但未现场确认身份信息的考生,注册无效,报考信息将被取消。注册、报考、现场确认成功但未缴费的考生,注册无效(下期参加考试须重新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报考信息将被取消。

㈡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安排

1.注册时间:9月1日9时至5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时间和地点: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现场确认考区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3.缴费时间:现场确认身份信息成功后,凭“新生注册回执单”上的现场确认验证码完成验证,即可网上缴费,结束时间为9月9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考、缴费相关事项

1.报考、缴费时间:9月1日9时至9日17时,逾期不予办理。

2.考生须登录北京自考首页( ),登录“个人中心”,进行本期自学考试的报考与缴费。

3.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考区(各专业开考区见附件2),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已缴费课程不能退报,已缴费的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不能改报或退报。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区和增加专业,不需额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可以在“个人中心”中“我的课程”栏目中查看报考信息。

4.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核实银行成功扣款。报考收费标准:笔试课程30元/科次;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见附件3.

三、参加考试相关事项

1.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新生现场确认期间,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到现场确认考区(注册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查询报考密码的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现场确认考区(注册区)或本期报考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2.考生须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笔试课程打印时间为9月20日至考试结束;(2)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自学考试”栏目中相关通知,并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方式为网上打印,要求普通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考生须进入“个人中心”→“业务办理”→“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1710”考试期,下载、打印准考证。

3.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并按要求在答题卡上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

四、成绩发布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于12月9日发布,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查询。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1606688(语音)、8283-7415/7416(人工)

举报电话:82837200(考试期间)

举报邮箱:

附件:

1.20xx年10月自学考试委托开考专业报考安排一览表

2.20xx年10月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区分布表

3.20xx年10月自学考试开考非笔试课程(含“笔试+实践”课程实践部分)及收费标准

考试通知 篇6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xx〕174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8号)精神,为做好20xx年度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xx〕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xx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可以参加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20xx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xx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对20xx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并通过考后资格复核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证书。

二、网络报名

考试报名使用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登录界面。主要环节有:注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一) 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完成注册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在此网站注册过的考生,应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报名。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xx年7月18日09:00—7月24日17:00

考生应确定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相关提示信息和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

(三)网上资格初审

此步骤是对考生网上填写个人信息的初步比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全部达标的考生还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缴费

考生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即可在网上交费,确认已缴费后即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xx年7月26日24:00。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xx〕38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68.00元/每人每科。

(五)准考证打印

所有确认已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考试前5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xx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5日举行。

10月15日

上午: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务。参考考生请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成绩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xx年12月底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二)资格复审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达标(每科成绩均达试卷总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省人事考试网(、)上填写并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后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从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审核点”进行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审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考生可以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审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三)成绩管理

考试为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四)证书领取

资格复审通过后,等待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云南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取证书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按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审核点查询:考生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动态”栏目中点击“云南省各审核及证书领取地点咨询电话、地址”查询联系方式。

考试通知 篇7

__________教师,您所带的__________班,____________课程,根据教务安排,定于___月___日,进行_________考试. 考试时间:_____________ 考试地点:_____________ 监考教师:_____________ 请安排好学生考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____年___月___日 监考教师留存

考试通知 篇8

粤考院办〔20xx〕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我省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考生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公布

20xx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我院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以我院统一打印的成绩证书为准,并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请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7月7日下午通过网络联系我院领取考生成绩数据,并于8月10日前派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持介绍信或工作证到我院信息管理处1001房领取成绩证书。联系人:李儒林,电话:020-38627912。从7月7日17:00起,我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相关网站和信息台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成绩复查

(一)申请复查。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7月12日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并填写《20xx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复查内容为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的答题卡,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考生答题卡是否错评、漏评,各题得分是否错漏,卷面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输入信息。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并于7月12日17:00前登录,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复查功能,将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按要求输入到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库中。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登录系统的用户帐号、密码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所使用的帐号、密码相同。

(三)复查及结果反馈。我院将于7月17日前组织复查。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将予以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市通知考生。申请查分的考生也可于7月18日12:00起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服务之窗”栏目,打开“成绩复查”,点击“20xx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复查结果查询”查询复查结果。

三、考试成绩保管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考生成绩证明将在高考时存入考生档案。各中学要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遗失不予补发原件,但如需要可以申请补发考试成绩证明。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xx年6月

考试通知 篇9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旅游局:

20xx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愿意从事导游职业,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宁市黄河路156号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3.培训时间、地点:

(1)白 班:10月9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8:30-11:30 14:30-17:30

(2)夜 班:9月22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18:30-21:00

(3)培训地点: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四大街华联西侧)。

4.旅行社报考人员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旅游院校学生由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到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5.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考生可在青海省旅游局信息网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4 科: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同中文类考试科目。

(3)考试教材为青海省旅游局20xx年修订出版的导游考试系列教材。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进行: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应变能力。

(3)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上述两种能力的口语测试。

3.加试外语

已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只需加试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可换发相应外语导游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11月1日

时 间

科 目

10月31日

(星期六)

9:00—11:30

导游基础

14:00—16:00

导游业务

11月1日

(星期日)

9:00—11:00

旅游政策法规

14:00—16:00

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考试地点:青海民族大学西校区。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考试时间:11月11日--13日;

考试地点:西宁宾馆。

五、考试费用

1.考试费用:每门65元,五门共计325元/人。

2.考前培训费:480元/人(自愿参加)。

考前培训委托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务中心,报名不足30人不予开班,费用退还。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

总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16日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人事处申请查询。

1.导游员考试成绩通过青海省旅游局旅游网查询。

2.省旅游局人事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经审核同意,并收到国家旅游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开始发放《导游员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张红云、郭 平

咨询电话:0971--6163905、6156259

传 真:0971--6163905

附件: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