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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通知范文合集十篇

通知9.48K

在生活中,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通知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工程通知范文合集十篇

工程通知 篇1

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事由:关于**工程加紧工程开工的问题

内容:

*****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工程报建工作,工程监督受监通知书(编号:****)已于20xx年*月*日下发,按照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本工程开工令已于20xx年*月*日下发到你单位,应于20xx年*月*日进行开工,但截止20xx年*月*日,你单位还未开始按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进场进行施工作业,责令你单位应于本通知单下发日起三日内进行工程开工,工程工期已开工令上标明开工时间开始计算。

抄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通知 篇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xx﹞3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区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20xx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科目设置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免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即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具体事宜请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要求,见新疆建设网/政务公开/人事专栏(网址: )。咨询电话:0991-2823164。

(三)报考科目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20xx年8月1日10:00— 8月20日19:00开始报名和缴费,8月20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正确填写注册信息(证件类别必须选择身份证)。只有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都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不允许重复注册。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只有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考生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照片将打印在资格证书中,建议考生上传清晰的证件照;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xx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正确填写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确认报名表信息。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无需上交,自留即可;

5.上缴考试费。缴费采取网上支付,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

6.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乌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

7. 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xx﹞01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需再进行资格审查;

8.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考中心函﹝20xx﹞34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xx年10月21日-22日

10月21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10月16日至22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七、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区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xx﹞25号文件规定,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九、成绩查询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发放成绩单。

工程通知 篇3

徐州市XX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我方XX钢结构厂房工程,经我方人员检查发现:你公司对基础部分的施工未按我方认定的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主要是水泥的标号使用过低,并且水泥、砂石的配比未按施工要求操作,人为地更改配比,导致浇灌成型的水泥基础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将会对后续建设的钢结构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此,我方强烈要求你方:立即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对已浇灌成型的基础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成品要拆除重建,由此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你方负责。请你公司抓紧时间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告知我方。

联系电话:XXXXXX

  XXX厂房施工督察组

  年月日

工程通知 篇4

建设工程验收监督通知单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豹澥新镇 A 地块四期 楼 工程(桩、基础、主体、节能、 年 月 日 时组 电梯、竣工)满足验收条件,我单位于 织验收,特通知你站对验收进行监督。

附质量验收组组成人员名单(主要) : 建设单位: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法定代表人: 勘察单位:

湖北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项 目 负 责 人: 设计单位:

武汉轻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项 目 负 责 人: 监理单位:

广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 总 监: 施工单位:

湖北罡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 目 经 理: 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

工程通知 篇5

江西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经审查国力大厦消防整改工程开工上报资料,准予20xx年2月27日开工,并委派邱春晖工程师进行施工现场处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合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由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请将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施工设备及材料报国力大厦物业办理进场手续。工程师年月日签发承包单位收件人(签名)

  施工单位:

  江西xx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通知 篇6

致__________:

现____________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结算资料报送至____________工程管理部____________。若结算延迟报送,与我司其它工作安排冲突,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付款等后果我司不承担责任。

报送的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具体应提供资料见附表。审价过程中发现的遗漏项目原则上不得增加调整,特殊无法预计的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增补。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工程管理部

  (盖章)

  年月日

工程通知 篇7

各毕业设计(论文)带队老师:

20xx——20xx学年第2学期毕业实习仍然按照往年执行,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专业实习时间为2周,其它各专业实习时间为4周。毕业实习由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老师负责。为进一步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工作质量,结合学院实习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毕业实习内容:

学生可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调研等活动,也可自行联系单位实习,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2.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实际学习,尊重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的指导,搞好团结,记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

(2)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国家法令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

(3)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

(4)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

(5)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等有关材料及时送交指导教师评阅,并按时返校。

3.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接受实习单位了解情况,送交《实习教学大纲》,落实实习有关事项。

(2)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并宣讲实习教学计划和注意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3)学生集中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他们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并与实习单位一起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布置思考题或专题作业。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总结,并认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实习记录等。

(5)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6)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进行专题报告和参观访问,提倡“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参与厂矿、企事业团体的技术创新活动。

4.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结束前,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审核学生的《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实习日记》等材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或参考实习单位评语意见),评定学生成绩,填写实习成绩登记表,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5.实习教学工作总结

(1)实习教学结束后,各带队老师及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建议和其他等。

(2)学生各项实习材料由学院归档保管,包括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教学记录表、宁波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校外分散实习)、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学生实习作业、实习成绩、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带队老师实习总结、学院实习总结等。

请各相关老师积极配合!

工程通知 篇8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xx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21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21日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计价;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10月22日下午: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时间

20xx年7月25日9:00开始至8月3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xx]125号文件精神,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4元。

五、考试用书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今年考试使用20xx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xx版)、《建设工程计价》(20xx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xx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xx版)。

六、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于20xx年10月18日9:00至20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xx]34号)精神,将于20xx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xx]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九、考生报考资格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20xx〕55号)文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十、考试科目及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本科目分土建工程专业和安装工程专业,报名时考生可选择其一)、《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自20xx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十一、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三类人员管理(可从报名表左上方考生类型查询)。“老考生”不再需要资格审核,只需在报名后缴费完成报名。“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需在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核后,进行缴费完成报名。“老考生、“新考生”和“异地考生”均在20xx年8月14日9:00至17日16:00进行缴费。

(二)“新考生”和“异地考生”网上资格初审核的办理:“新考生”和“异地考生”首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xx年8月7日9:00至8月10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 )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选择与报名时相同的.报考级别,将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xx年8月14日后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可查看到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xx年8月14日9:00至8月17日16: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xx年8月11日15:00之前将修改后的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考生需要注意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特别提示:20xx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在天津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待成绩公布后全部科目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放弃,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单科成绩达到暂定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复审。

十二、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中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将引用到报名信息中,请务必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相同的身份证号和姓名只允许注册一次;

5、用户名和密码要妥善保管,如密码丢失(忘记),可使用系统提供方式找回密码。但密码找回时会相当麻烦,须准确填写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及邮箱,缺一不可。用户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上的“照片工具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红、兰或白色);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或.JPEG格式,大于30K,像素>=300*215。

2、将毕业证书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3、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和准考证。

4、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流程、报考条件和考试科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部令),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特别提示:不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考生请选对考试级别。

2、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考生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3、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4、考生如需开具考务费发票,请于20xx年8月21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服务大厅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5、为确保您的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6、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7、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4130760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工程通知 篇9

国道214线临沧(博尚)至双江(小黑江桥)二级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临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临双二级公路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云南元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临双二级公路总监办施工单位:金光道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整 改 通 知 书

TJ01)

中国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TJ02) 云南路建宏程路桥工程有限公司(TJ03)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TJ04) 广东省佛山公路工程有限公司(TJ05)

整改通知单

项目名称:国道214线临沧(博尚)至双江(小黑江桥)二级公路 编号:TJ01-05

TJ01合同段具体整改内容:

工程通知 篇10

1.复查申请时间:xx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11:30(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申请复查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复查内容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复查程序:

(1)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到我校研招办(流芳校区西北区1号楼304室)申请成绩复核(外地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将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传真至研招办),逾期将不再受理。

(2)复核结果将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发布。

研招办联系电话:027-87940025;传真:027-81349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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