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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收入群体的年终奖更需要税收筹划

首先强调,作为数十年如一日的良民,我讲的方法是合法的,甚至连擦边球都不算,堂堂正正。

年关在即,许多公司开始筹发年终奖,现行的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的巨大漏洞已经曝光多年,多拿一块钱就要多交上千税金的几个年终奖鸿沟线也为许多人所知。这里再嗦一下,6个编辑点,分别是18000元(1500×12)、54000元(4500×12)、108000元(9000×12)、420000元(35000×12)、660000元(55000×12)、960000元(80000×12)

例如第一档的18000元只需要交纳540元税金,而18001元却需要交纳1800元。近一千三百元的差距也足够让一般人肉疼。之前很多单位采取超过红线一点点的,就少发这点钱,而如果超过比较多的话,还是照样发,交足税。

也有聪明的`单位开始让员工自己选择,在纳税孰低的原则下,将年终奖超过红线的部分拖延到次月工资一起发放。通过计算很容易看出,尤其对于月工资和年终奖不怎么高的工薪族而言,拆分后的税收减少依然是非常巨大的。

例如,A每月工资6000元,实际每月纳税=(6000-3500)*10%-105=145元。
如果年终奖为25000元,照常纳税为25000*10%=2500元,而将25000分为2部分,一部分18000元作为年终奖纳税=18000*3%=540元,另外一部分并入次月工资(6000+7000-3500)*0.25-1005=1370元。

可以看到,正常纳税两次合计交纳145+2500=2645元,分开吼纳税合计=540+1370=1910元,年终奖拆分后纳税合计减少了735元。

具体的大家自己网上下个个税计算器算一下吧,以后不要再简单的超过临界点几百块才采取错失,超过多了就听之任之了,关键这是完全合法的。

写这则东西一方面是提醒大家,另一方面也是敦促决策方早点出台更合理的个税政策,个人认为年度收入合并作为计税依据是相对比较公正没什么操作空间的做法,当然更希望人性化的综合考虑家庭收入的税收法规出台了。

中档收入群体的年终奖更需要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