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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其税率表和公式

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规定: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 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 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 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 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 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 12 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应纳税额。除上述计算方法外,也可以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应纳 税额。 2.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 标准,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 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 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条第(二) 款、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前段时间网上传的【47】号公告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新计算方法,经国家税务总局声明 澄清【47】号公告系伪造,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与计算方法没有改变。下面就是现年终奖个 人所得税税率及计算方法: 年终奖适用税率标准表 适用

应税所得 1

应税所得 2 税率 0 1500 4500 9000 35000 55000 80000

速算扣除数 3% 10% 20% 25% 30% 35% 45%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级数 1 2 3 4 5 6

0-1500 1500-4500 4500-9000 9000-35000 35000-55000 55000-80000 80000-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具体来讲,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 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 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 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 作,2011 年 12 月 3 日取得工资收入 34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 24100 元,其应缴 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 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 24100 元补足 其差额部分 100 元,剩余 24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月均收入 2000 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 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 105 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 10%- 105=2295 元。 年终奖个税算法:针对工资薪金,当前我国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方便计算,就转 化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 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依据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税算法 以下只考虑年终奖当月工资足够 3500 元的,不足 3500 元的,先补足 3500 元,然后用余额

年终奖

月平奖金 20000 18000

税额 1895 540

1666.667 1500

年终岁尾,年终奖已逐渐成为大家谈论的敏感话题,牵动着每位在岗人员的心旋,就百姓普遍关注的年终 奖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而今年 9 月 1 日起, 我国的个税法有了一些调整,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 2000 元调为 3500 元。同时,经过详细核算,年终奖多发 1 元,你最终反倒少得很多呢!那么,年终奖个人所得 税计算方法你要搞清楚喽! 【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之两种计税方法】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中,关于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给出了两种计税办法。 一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 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 12 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二是按照最新公布的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 除标准(3500 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 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新税法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新旧方法对比】 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 年 12 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 6.1 万元,周先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他取 得的年终奖是 5.9 万元。 旧方法: 韩先生: 万元÷12 个月=5083.33 元, 6.1 适用的税率是 20%, 速算扣除数 375 元, 则他该付的税是 61000 元×20%-375 元=11825 元。其税后年终奖为 61000 元-11825 元=49175 元。 周先生,5.9 万元÷12 个月=4916.66 元,适用于税率为 15%,速算扣除数 125,则他该付的税是 59000 元×15%-125=8725 元。其税后年终奖为 59000 元-8725 元=50275 元。 显然,年终奖 6.1 万元的韩先生,实际到手的奖金反而会比 5.9 万元的周先生少拿了 1100 元。 新方法: 韩先生应纳税额=6.1 万元×20%-555 元=11645 元,其税后年终奖为 61000 元-11645=49355 元。 周先生应纳税额=5.9 万元×20%-555 元=11245 元,其税后年终奖为 59000 元-11245 元=47755 元。 按照新的计税办法,不会再出现奖金发得多、税后所得反而少的情况,年终奖高的韩先生最后拿到的 奖金依然比周先生高。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之记者采访】 那么,新税法与原税法究竟如何衔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13 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题一: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讲,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 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 2011 年 9 月 1 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 是否在 2011 年 9 月 1 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 年 12 月 3 日取得工资收入 3400 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 金 24100 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 3500 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 24100 元补足其差额部分 100 元,剩余 24000 元除以 12 个月,得出月均收入 2000 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0%和 105 元。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 元。 问题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新税法自 9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鉴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 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这就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 月 1 日前适用原税法的 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 月 1 日(含)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这位负责人介绍,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

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计算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原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 数)×8/12; 第三,计算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 数)×4/12; 第四,全年应纳税额=前 8 个月应纳税额+后 4 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注意的是, 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 2011 年的生产经营所得, 2012 年以后则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 这位负责人说。 举例来看,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45000 元(注:按照相关规 定,在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投资者本人后四个月的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 3500 元),则其全年应纳税 额计算如下: 2011 年前 8 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 元 2011 后 4 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 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 元 问题三: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如何调整? 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简称“涉外人员”),在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基础上, 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 准由国务院规定。 原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是每月 2800 元,即涉外人员每月在减除 2000 元费用的基础 上,再减除 2800 元的费用,减除费用的总额为 4800 元。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现行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总的减除费用标准高于境内中国公民,从税收公 平的原则出发,应逐步统一内、外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这次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2000 元每月提高到 3500 元每月的同时,将其附 加减除费用标准由 2800 元每月调整为 1300 元每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 4800 元每 月不变。”这位负责人说。 【以下是微博上传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多发 1 元,反倒少得 1155.1 元】 新税法实施后,六大临界点成年终奖“盲区” 合理避税,网友建议“年终奖”改为“年终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