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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宝鸡市退休养老金调整

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宝鸡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及陕西省规定的政策执行并结合宝鸡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因素而进行。

2016宝鸡市退休养老金调整

2016宝鸡市退休养老金调整

宝鸡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将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1-9月份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如下:

一是定额调整

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三适当倾斜

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 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

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 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

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 元。

二是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2016宝鸡市退休养老金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7元

●企退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高龄退休人员,8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75岁至79岁的增加 20元;70岁至74岁的`增加10元

9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我市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全面展开。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基本结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调整正在进行, 9月底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可发放到位。据悉,这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我市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到去年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有 22万多人。这次调整的范围是,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 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调整实行“三结合”的办法。

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 7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 1年每人每月增加 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 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 4%。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 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即:在定额调整 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 1日至1945年 12月 31日出生的( 74岁至 70岁),再增加 10元,达到每人每月 87元;对 1936年 1月 1日至 1940年 12月 31日出生的( 79岁至75岁),再增加 20元达到每人每月 97元;对1935年 12月 31日以前出生的( 80岁及以上),再增加 30元达到每人每月 107元。

这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