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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1

1、迟到、早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2、工作衣帽不整洁、不按指定位置工作、每次罚5元。

3、不服从领导安排,有抵触性者处罚20—50元。

4、厨房各岗位卫生分担区不整洁,经指出仍不净者,组长处罚5元,责任人处罚10元。

5、下班时,各岗位做好剩余菜品、原料的存贮,如因存贮不善造成菜品变质、变味、按价赔偿并处罚20元。

6、偷吃、偷拿厨房食品原料者,双倍赔偿并处50元。

7、工作态度不端正,因自身情绪造成菜质不符合要求或耽误师生用饭者处罚20元,造成师生严重投诉者,处罚50元。

8、厨师责任心不强,造成汤锅水烧干,菜肴炖枯,蒸笼食品蒸过了、菜品蒸烂了、米饭煮糊了、原料贮存不当造成厨房成本增大者,责任人赔偿损失并罚50元。

9、工作粗心,引起师生对厨房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处罚5—10元。

10、弄虚做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拉帮结派、影响同事间的关系者、罚15元。

11、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按价赔偿并罚50—100元。

1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食用,造成师生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20元。

13、欧打他人者,开除并处罚20元。

14、违反厨房所有规章及管理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25元。

15、累计扣款达500元以上者劝退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特制定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开办的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收支平衡,零利润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二、人员、账目设置

学校食堂应设会计、出纳、管理员、采购员、保管员、充值员,原则上在本单位正式职工中根据需要择优安排。会计、出纳可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管理员可由学校总务主任兼任。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机制。

学校可在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基础上,开设学校食堂银行专用结算账户。设立总账、实物明细账、收支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采用借贷法复式记账。

三、学校食堂物品采购与管理

一食堂物品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品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安全卫生。

二建立物品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采购,采购人员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团体采购加集中配送。接受集中配送,须及时结算,不得恶意拖欠,以免造成不必要债务纠纷。

三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品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采购人员、保管员和审批人员共同在统一印制的“学校食堂物品入库单”上分别签字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保管员要对进库存货清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四、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食堂出售饭菜的价格,必须以伙食支出的成本为依据来确定。

二)用ic卡系统售饭的食堂,预收账款和售饭窗口回款要凭计算机打印出的数据为入账依据。

三)食堂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实行定额预收制度的,要按月结算。

四)对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服务部原则上要和食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学生刷卡消费。所得收入要单独核算,记入副营收入。

五)学校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等所产生的收入,一律记入食堂其他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六)学校食堂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七)学校食堂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学校一般不予补助。食堂要保证本身日常开支及小型维修购置,大型设备购置或大额支出可从学校经费账中列支。

五、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⑴原、辅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

⑵人员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人员工资支出;

⑶日常公用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气、煤、燃料及小型维修购置等支出,水电费用原则上不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副营支出。指食堂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如食堂服务部)。副营支出要与副营收入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1、学校食堂所有开支票据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大额开支要有学校校长签字。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品材料,必须填写“学校食堂物品出库单”,经食堂管理员、保管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作为伙食支出,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运行过程中的日常开支,如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支出,经办人、管理员签字审核后列入伙食支出。

4、学校食堂内部人员工资要公平合理,领款手续齐全。学校食堂不得列支教职工奖金、补贴等与食堂业务不相关的各种费用。

5、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批,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

六、工作要求

1、食堂财会人员在登记入账时,要在原始凭单前编制记账凭单,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2、学校食堂要真实反映财务收支和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盈亏表”,于次月5日前报学校领导。同时要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对盈余部分实行向特困学生补助或向学生消费卡平均返还餐费等方法,保证收支平衡。

3、食堂财务的凭单、凭证、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要统一规范,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4、区教育局勤办负责全区学校食堂财务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学校对食堂经营业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盈亏情况要实时检查监督。

5、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所有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

6、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樊城区教育局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3

一、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

(一)采购方式

食堂物资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采购方式。后勤保障集团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和集团物资采购的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

1.学生食堂使用的米、面、油、猪肉及猪副产品、禽肉及禽副产品、豆制品、鸡蛋和部分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适宜采用定期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每学期一至二次)。

2.学生食堂使用的蔬菜、水果、米面制品、肉鱼制品等食品原料,以及单件不超过500元的厨房用具、日杂用品、劳保用品、洗化用品等物资采购事宜采用询价采购,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在内的至少2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进行询价采购。

3.其它物资设备采购

(1)批量采购价值在3万元以上、单件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按学校规定要求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批量采购价值为5000~30000元、单件采购金额在1000~20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集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具体采购方式。

(3)单件采购金额在500~1000元的物资设备,由采供中心组织包括申购部门代表在内的至少3名人员直接到市场上询价采购。

二、食堂物资采购程序

(一)物资申购

食堂物资申购方式有两种:一是网上申购,即申购人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填报“计划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采供系统现有商品名称中单件不超过500.00元的食堂日耗的食品原料、烟酒饮料、蛋糕原材料、小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普通清洁日杂用品、劳防用品、日用洗化用品等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的申购;二是书面申购,即申购人填写书面“采购申请单”,该申请单适用于大型厨房设备和用具,或者其他单件在50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二)“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的审批

申购人在采供系统上填报的“计划申请单”由饮服中心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网上审批;书面“采购申请单”须在饮服中心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送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物资采购

所有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统一提交后勤服务集团采供中心,采供中心按本制度第一条 —— “食堂物资的采购方式及适用范围”实施具体采购行为。

1.“计划申请单”采购

“计划申请单”中涉及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直接联系中标人进行供货,其它非招标项,采供中心采购员接单后按本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申请单”采购

所有“采购申请单”须统一提交采供中心负责同志,中心负责同志接单后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要求组织落实采购工作。

(四)验收入库

物资购回后,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非急事特办项目,严禁采购员在办理入库手续之前将物资交付物资申购部门。采购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时须向保管员提供下列材料:

1.物资申购部门填写并经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凡属于“计划申请单”采购的,饮服中心仓库保管员只需按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即可)。

2.销售方出具并经所有采购当事人签字的售货发票或凭证。

三、食品物资的采购管理

(一)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食堂食品原料和物资采购工作,严禁徇私舞弊和越权采购。

(二)采供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申购人填报的“计划申请单”和“采购申请单”购物。物资购回后首先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禁入库前将物资交给申购当事人或部门(急事特办项目除外)。

(三)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采供中心在采购时要认真查验产品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材料,尤其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真伪和有效期查询,同时关注厂家和商家的信誉度。

(四)所有物资采购工作,采供中心必须亲力亲为,严禁将物资采购工作直接交给物资申购部门代办,坚决杜绝物资采购工作“走过场”。

(五)无特殊情况,采购员在购买食品原料和物资设备时必须要有饮服中心安排的代表随同。严禁采购员单独采购、“打包”采购或者总价打包无明细,饮服中心随同人员对整个采购过程要有一定的参与权和绝对的知情权。

(六)采供中心在采购集团通过招标采购确定中标人或通过其他方式明确供应商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必须通知中标人或指定供应商供货。

(七)采购食用后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原料时,采供中心必须向销售商索取销售凭证,以便溯源。

(八)采供中心通过询价采购方式购买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时,要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所购物资的同质低价。不允许搞人情采购和电话采购(招标确定或集团指定供应商除外)。

(九)采供中心应严格按照“计划申请单”或“采购申请单”上“需用时间”进行供货,不允许借故拖延。如因货源紧缺、价格波动、天气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采购中心应及时与申购部门进行沟通,必要时须向集团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并在征得谅解或同意后,重新商定供货时间。

(十)采供中心应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核报或结清货款,切实做到“谁经手谁负责”。坚决杜绝价格虚报、无故拖欠和“吃拿卡要”现象。

四、食品物资的验收管理

(一)仓库保管员在办理物资入库手续之前,首先应检查采购员有无入库物资的`“采购申请单”,或查询后勤集团采供系统有无相关物资的“采购订单”。如采购员不能出示“采购申请单”,或在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查不到入库物资的“采购订单”,保管员必须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二)保管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或后勤集团采供系统上的“采购订单”,对照实物和销售方出具发票或凭证进行验收,如发现验收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申购要求不一致,保管员应立即停办采购员的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三)除直接入库品种(米、面、油和部分调味品)实行“二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和保管员验收),其余品种实行“三级验收”(即采购员验收、保管员验收和食堂主任验收),只有各级验收都通过的食品原料或物资设备,保管员才能为采购员办理物资验收入库手续。

(四)食品原料验收时要注意检查产品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销售的食品原料要特别注意查验生产厂家的Q S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期;对于集团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品种,验收人员还需检查物资供应商以及产品的品牌或产地、规格与包装与中标产品是否一致;有样品留样的食品原料还应与样品留样进行比对,确保所供食品原料不低于样品留样标准。

(五)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采购员所购商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现象,验收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采供中心领导汇报,以便追责。

(六)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料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都必须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其余食品原料验收时如出现质量问题,则需填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原料,“大宗食品原料验收单”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和供应商三方签字后及时送采供中心处理。

(七)严禁验收员瞒报和虚报,或出现其它渎职行为。

(八)严禁验收员与采购员串通,欺上瞒下。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一)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原则。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

三)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采购人员、学校两名值日老师分别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四)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五)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三、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主要来源于学生和教师的就餐收入。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就餐费同学生一样结算。

二)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承包经营,对于在学校统一监管下实行责任经营收取的相应可支配费用,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装物出售、饭菜下脚处理等所产生收入,一律记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存储。

四)学生伙食费的`收取应充分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为依据,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学校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1)粮食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学校食堂烧菜所耗用的支出

(3)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盐、味精、鸡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煤、煤气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等支出。具体包括:炊事员工资、社会保障费、教师管理补贴、水电费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杂项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审批规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购入,必须按实际支付的价格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物资材料购入时应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数量、价格、质量须经食堂有关管理人员验收、过秤签字后按序入库,并记入有关帐簿。

现购现用物资材料的购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过填制食堂物资入库单和食堂物资出库单,购买验收后凭采购单及发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领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资材料,必须填写食堂物资出库单,出库时以加权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资出库单须经有关食堂管理人员签章,并记入有关账簿。

3、食堂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须经食堂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校长审批后,向食堂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直接列入当月支出。以上费用报销时必须使用税务发票(如酒、饮料、电话费、办公费等可到超市采购、食堂不得列支烟等招待费)

4、食堂需购置固定资产,由食堂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校长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按当年市局教育系统招投标(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办理设备采购手续,购入后办理好固定资产登记入帐手续。

5、食堂人员的聘请人数应符合规定的人数,其工资标准由学校校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客伙支出,原则上要求在学校内部食堂就餐,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结算。

(四)食堂早上购完菜后经验收入库签字后应及时到财务室报销当日购菜发票,要求在下午4时前报销,并在当天上午10时前填制好里中食堂购菜情况公示表;金龙卡收款后也于当日上缴银行(除学期开学等特殊原因外),并由当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况表与银行对帐单上缴财务室。操作表中另须说明教师换卡人及打卡错误姓名等情况,不得用收款垫付支出款项。

(五)学校食堂所有支出项目除菜市场购买的菜类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项目由食堂经理签字汇总后由校长统一签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长签字后支付。食堂用劳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发放须报校长室审批,发票报销时附审批单。

五、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财务收支结余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应按规定,每学年末由民主理财小组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七、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5

为保证全校膳食的正常经济秩序,坚决执行学校有关食堂工作规章制度与指标,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

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中心学校暂定壹万元,村小叁仟元。

三、领用现金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经校长审批签名才能支付。

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

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

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

七、凭证、账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账。

八、接受上级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

中小学食堂财务的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高中、职业技术学校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教财基〔20xx〕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按照规定设置食堂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中小学校食堂收入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自愿入伙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其他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卖部收入其他非食堂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不得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据实结算,确保学生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款项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成本支出管理

第八条食堂成本分为“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和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费无直接关系的支出。“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险等;学校教师等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人员经费支出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设备折旧成本”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学生食堂设备折旧。“管理费用”包括食堂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用品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设备维修费等。

第九条以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学生提供完整午餐的食堂成本,只有“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成本”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燃料、水电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支出。营养餐人工工资由县财政拨款支付人工费;燃料、水电费、管理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营养餐使用的设备不计提折旧。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按规定签章或签字,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员、食堂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学校领导签批,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的多少,食堂采购人员可预付一定限额的备用金,定期结报。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控制学生食堂伙食成本。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并严格规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

第四章物资采购及管理

第十二条大宗物品采购要实行定点采购,学校组织采购小组以招标形式确定供应商。肉、米、油等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厂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采购小组,物资实行集体采购,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不能单独和固定人员采购。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第十四条购进的物资要经与采购物资不相关联的人员办理验收手续。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办理入库手续,领取当日耗用库存物品要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五条物资保管员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每天结出余额。学校要定期对库存物资组织盘点,如实反映盈余情况。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民主管理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料采购、伙食质量及食堂安全等问题进行举报。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每学期至少向就餐师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反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校长、食堂管理小组(伙管会)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十七条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原材料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二)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四)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