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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篇

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篇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

教学工作是幼儿园的中心工作之一,各部门员工协调互动,合理有序地提供服务,而教师应以幼儿发展为本,培养幼儿在活动中自主性。学习《指南》同时也在思考要给教师空间余地,教师有了自主的空间,才能真正地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灵活地执行才能把教育活动组织与实施过程变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过程。因此,要优化教学活动,使教学活动制度化。

一、教学活动前的准备:

1、合理制定备课内容:

二期课改没有现成的东西,需要教师加强在学习上对教师自主性的培养和反思性的培养,真正了解孩子、观察孩子、走进孩子。预设这一块怎样生成、怎样评估,在作息时间上对孩子均衡发展。课程改革是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工程,要有所发展、有所突破、有所超越。

2、教学活动备课要有明确的目标:

以现代教育观念为指南,设计的活动必须结合幼儿发展各领域的多种教育活动,将幼儿的兴趣、学习、探索与发现等能有效参与并置于重要地位,突出体现教师对幼儿学习特点的关注,对幼儿学习过程的关注及教师对自身教育行为的反思和对教育计划的有效调整。

二、优化教与学的过程:

1、教师应该把幼儿放在学习主体地位,根据幼儿不同的发展水平,关注幼儿学习兴趣和经验与幼儿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相联系的现代化课程内容。

2、在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幼儿创造性思维,在引导幼儿自主探索活动时抓住重点、难点,设计一些具有启发性、导向性的问题。以刺激幼儿的感知操作、思考、寻找问题的答案。

3、注重幼儿多智能培养,教师应创设条件,提供机会,尊重幼儿用自己独有的学习方法来发展自己。并允许幼儿不断尝试与探索。观察幼儿在探索过程中的反应,看活动的过程是否不断刺激幼儿,从而了解幼儿的思维过程,以便适时、有目的地进行引导。

三、改进、完善活动评估:

1、着重探索评价:过程性评价和个别化评价,科学性与能动性的有机结合。

2、写好观察记录,及时做出评估,突出评价在教育中的优势。

1、生活:幼儿园生活质量和品质是非常重要的,是幼儿终身受益的。因此要真实。

真:看真不真,在真正的日常生活的情景性进行,而非一期课改中的教学化,形式化的生活;现在更关注细节,寻常时刻。实:实实在在的有利于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文明习惯的养成。

2、运动:野趣

野:体现运动的`挑战性(不像游戏,体现的是玩)挑战幼儿的动作,合作,规则自信等要有一定的挑战性,要有层次,要有不一样。趣:赋予游戏情景(户外运动),要有游戏化,有时会看到一半幼儿玩高跷(人手一个)即没挑战又没趣。

3、游戏:自主

自:强调幼儿真正自己的活动,要看得出是否是幼儿真正的活动,自主体现在自己想玩什么,和谁玩,到那里玩。主:在游戏中主动充分的发展水平,看是否是幼儿自己的,这是体现幼儿发展的一个窗口。在游戏的状态下幼儿的发展更自然更真实。

4、学习:价值

不管是区域中的个别活动,还是集体学习,就是看价值,是否体现价值的最大化和最优化的问题。从目标定位,提问,看价值最大化最优化达到否。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2

1.认真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严守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资产安全。

2.收费管理要做到“四统一”即:统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统一持收费许可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收费收据;统一由幼儿园财务处收取,入幼儿园行政大帐。

3.严格执行审批报销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要办理经办人、证明人、核定人、审批人签名手续,与业务相关的'单据、材料出入库手续、工程预决算表、购件清单、工时统计表等所有相关原始资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掌握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规定或手续不全的,有权拒付。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5.单位所有收支都要在当年预算中反映。编制预算要本着“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收入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预算内节约使用,如在预算执行中要调整预算,需经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

6.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年底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盘点财产物资,对固定资产的修理、存放地点更换要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由领导审批,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损坏的固定资产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报废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8.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现金,加强支票管理,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出纳会计各尽其职,互相制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9.财务处必须定期收集会计档案,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销毁会计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由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后,共同派人监销。对未清债权债务和需永久保存的资料,应当抽出另行立卷。严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烂、防毁损。

10.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或因故离职的,必须按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3

为本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幼儿园自身特点,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幼儿园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园内经费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幼儿园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幼儿园财务状况。

一、关于财务管理体制

1、园长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

2、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幼儿园财务活动在园长的领导下,由上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没有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幼儿园,实行“集中管理,分园核算”的体制。园内设会计、出纳各一名,记流水帐,在园长领导下,管理园内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帐。

3、幼儿园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参与本单位经费编制计划、签订经济合同等有关财务活动,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及财产保管等情况。

二、单位预算管理

幼儿园应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每学期的经费预算。

1、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幼儿园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幼儿园本身财力可能、幼儿园正常教育活动和发展计划,妥善安排其他各项必需支出。

2、预算编制的审批:

每学期初各幼儿园园务领导小组成员商讨通过将本学期的经费预算情况作详细安排。(人员工资,大型维修及设备,日常开支),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备案。重大事件需调整预算经通过园务领导小组讨论并上报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拨入预算经费,如:工资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捐资助学、固定资产出租、利息、兴趣班收入等)。直属园的捐资助学费应统一使用教育局收据开具,款项解入教育局帐户经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2、各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帐户,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儿园支出是指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内容包括: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业务费、设备费、其他费用等。

2、幼儿园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另附),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幼儿园结合本园情况规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按预算正常执行,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对于大型的维修及设备购置应预先经园务小组协商签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支出执行。

幼儿园应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把好质量管理等环节,防范决策失误等有关舞弊行为。工程结束后,报请审计部门审定,工程款项由局与施工单位核算。

对于因种种原因需暂时冻结的资金应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解冻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资产管理

幼儿园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及应收、暂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对货币资金收支保管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应相互制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②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③幼儿园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按照提交用款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等程序执行。会计、出纳应按签字齐全、票据规范、支出合理等认真复核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④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中决策和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价满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满20xx元的设备或维修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

⑤对于大额的支出应使用转帐支票,不得以现金直接支付。

⑥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⑦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⑧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2、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幼儿园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结合本园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幼儿园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盘点,一般的报废、转让经园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核销,大型、贵重的设备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核销。

六、代管款管理

幼儿园的代管款包括代办费,伙食费。幼儿园应对代办费、伙食费进行独立核算。

1、代办费:幼儿园应严格按有关教育局规定收取代办费金额,并严格控制代办费的支出项目,严禁支列无关的费用,代办费应每学期结算支出明细,向家长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费:幼儿园应按标准(65元/月.生)收取幼儿伙食费。支出幼儿一餐两点、净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电煤气费等其他成本。

应根据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每日食品,严格控制采购的量。

不得在幼儿伙食费中列支无关的内容。

教师伙食应与幼儿伙食严格分开,单独建帐,保证幼儿伙食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幼儿伙食费。

食堂应建立物品进库、出库、每日过秤记录,每月进行盘库。

幼儿园应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购菜明细,每月公布伙食费使用明细及库存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财务清算

幼儿园发生划转、撤并或园长、主管会计离任、外调时,应进行幼儿园财务清算。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园内的财务、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遗留问题。

八、财务报告

1、各幼儿园应根据每月经费的作用情况,编制月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于一些财务变动情况及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附说明,对于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措施。

2、学期末应对本学期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分析,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及大型维修、设备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并与制定的预算作对应比较。

九、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幼儿园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2、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不同的监督方式。

3、幼儿园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4、中心会计定期对所辖幼儿园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十、未尽事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作出审批后方可执行,严禁自作主张。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4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学校领导要为财务人员的'业务提高提供有利条件。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帐簿,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八)财务印章和领导印鉴不得由财务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管理。

(九)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固定资产必须作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开展增收节支工作,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专项资金,收入要入财政专户。

(十一)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十二)会计人员变动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出纳员交接可由本校会计或领导监交,会计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员参加监交。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5

幼儿园收入是保证全园工作顺利进展的保证,全园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创收节支,努力为幼儿园经费收入出谋献策,尤其是各班的老师,应密切配合幼儿园收费工作,使幼儿园的一切经费收入足额、及时的`收取。

一、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学年初,根据本园自筹经费和上拨经费的实际财力,必须周密考虑、详细分析、合理安排,认真编好切实可行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经园务会议通过后生效。

2.年终会计根据全年经费开支情况,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工作编制财务决算表会计人员对经费开支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园领导汇报,以便领导及时调剂控制。

二、现金管理制度

幼儿园一切经费收入应交行政出纳员开具收据,属幼儿园统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规定的银行,不能公款私存。现金使用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除职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出差及起算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出纳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现金收付应逐日记清,不准坐支。支付现金时,严格按现金规定范围办理。领用现金和缴付现金,应当面点清,事后出现差错概由收款人负责。

三、现金领用审批及报销制度

1.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对事先无计划或超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支付,确实需要,根据所需款项大小,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或制表人、验收人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经园领导审批后,才能支付。

2、报销的发票一般是正式发票,超月份的发票一般不报销,超年度的发票作废。

3、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办公事借款,应填写借款单,经园长签字后方可领取。借用公款出差,必须在返校后的一周内办好报销结帐手续,否则所借的公款自下个月开始从工资中扣回,直至扣清为止。

4、出差报销:教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和函授(函授住宿费实行包干)应凭本单位介绍信和通知书(无通知书者由有关领导签署会议时间、地点),按会议规定时间、地点填写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后给予报销。

5、幼儿园需购置固定资产和材料,首先要填写购物清单,由园长批准后,方能购买。购物报销时,应有正式商家发票,反面应有经办人、验收人、用途说明,由园长签字方能报销。

6、订购教学资料、学生学习资料以及外出打印资料,须经园领导审批,方能办理。

四、健全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按期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对于各种帐簿、报表、年度终了归档保管。

2、借阅会计档案须经园长批准,并要办理一定手续方能出借。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保存,各种帐簿和会计凭证至少保存五年。

4、财务印鉴及现金支票管理分开存取,现金支票、园长印鉴由出纳管理,财务章由会计或后勤主任管理。

五、收、退费制度

1、按收费许可证、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或上级批准项目收费。

2、收费前向家长发出收费通知。

3、交费人员每学期一次性交费。

4、缺席的幼儿学期末由各班班主任填写幼儿伙食费、代管费找补清单,再到财务室退还伙食、代管等费。

5、每学期公布代管费费用,多还少补。

6、每月公布伙食费费用。

7、收费人员在办理收费过程中,如遇差错,由个人承担责任。

8、请家长妥善保管好交费发票。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6

幼儿园的财产、物品是保证教学计划完成所必需的`物质条件,防止物品积压、浪费和损失。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安排全园经费,做到开支有计划,使用有标准。

二、维护财经纪律,制定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三、固定财产由专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时,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査,做到账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目及财产分类账,总账由会计负责,分类账由保管员负责。

五、严格检查出入物品,物品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

六、需要购进的物品,要事先有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凡费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园长批准购买,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七、树立为教学教育服务观念,做到有计划购物,办好验收入库存手续。

八、财产增加由保管员填写食物验收单,入账手续完毕方能使用。

九、财产减少,即残损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财产报废审批表,领导同意方能销账。

十、幼儿园固定资产,教职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和外借权。

十一、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7

1、保持电脑室清洁、整齐,入室前检查双手是否干净,以免污染设备,进室不得携带任何食物饮料,室内不得吸烟。

2、活动时保持安静、有序,不大声喧哗。

3、爱护电脑设备,不故意损坏物品,不得擅自将电脑室物品带出。

4、离开电脑室时按要求关机,把设备整理好,关锁好门窗。

5、如要使用外来存储媒介,必须先杀毒,才能在电脑上使用。

6、不任意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

7、上网浏览的内容应健康、向上,严禁访问***、不健康网站。

8、为使电教设备更好地服务于教学,教师不得在电脑活动室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9、非本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电脑活动室。

10、未经幼儿园同意,不擅自把幼儿园网中的信息资源拷贝

11、对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的禁止要求。

12、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等进行更改、增减的权限规定。

13、不在聊天室、论坛中发布不文明的.帖子。

14、不擅自抄袭、使用网上下载文章。

15、不下载与教学无关的影片、歌曲等。

16、积极为学校网站、教学资源库提供资料。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发《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

第四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在统一财经政策、统一预算管理、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的前提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在校内部分单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校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办法,拟定校内财经政策,参与学校经济方面的决策。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负责完成决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配置学校资源。

4.负责全校的财务收支和收费管理,负责事业性支出的校内价格的制定和审批。

5.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对二级财会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管工作。

7.积极开展会计核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严格控制各项开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8.负责校内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维护学校财经纪律。

9.负责全校各单位的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10.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综合管理和财会业务的需要,在校内相应单位和部门设立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为校财务处的派驻机构,其财会人员由财务处委派,其财会业务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指导和监管。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由校财务处提出,经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会商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按照《会计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校财务处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学校财务处正职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副职的任免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的财会人员归口财务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考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校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办理。全校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继续教育等统一由校财务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工作。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学校财会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 学校财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进行财会工作。对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财务处、二级财务机构、校科技产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校内财会人员的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单位责任人、财会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工作,同一单位内的会计和出纳也不得是亲属。需要回避的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章 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财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等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学校预算内、外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学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校财务处根据学校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收支计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的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江苏省财政厅审核批复后执行。预算一经批准,即对学校财务收支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方案的严肃性,经批准的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区别情况进行办理。其中:调减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办理;需要追加预算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主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由校长审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需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财务处根据审批报告或决议办理预算的调整。

第四章 学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学校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纵向)、其他经费拨款(房改经费、医疗经费等)。

2、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收入,含学生学费、住宿费、培养费、各种办班收入、实验教学服务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其开展的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如:附属中小学独立核算单位上缴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学校在上述规定范围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企业利润等。

第十六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交由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各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学校收入。学校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校财务处,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由校财务处审核报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学校的发票、收据归口校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并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统一印制或监制校内结算、管理票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领购、印制、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学校校办企业其生产经营应使用税务发票,其发票的购买、使用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办理,按规定可使用行政事业收据和校内收据的除外。

第五章 学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等。

1、事业支出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相互配比。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所发生的支出。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的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核批,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与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统一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项目进行核算。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单独列支。

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有关部门取得的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要求单独核算,并定期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按不同的经费支出类别和金额大小分级审批。

学校的各类开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校各级财务部门和单位应根据预算确定的项目、范围、支出的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校内各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应指定一名单位负责人签字,实行专人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严格控制支出,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实际发生数。 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中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涉及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方面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发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经制度以及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校财务处报告。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条 结余指学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结余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条 修购基金可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转入,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可转入修购基金,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第三十条 职工福利基金可按事业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规定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集体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支付学生奖学金、学生贷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住房基金是由学校按照国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设职工住宅、住房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立其他专用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基金的使用应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设帐户、单独核算”、“区别性质、专款专用”的原则。专用基金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现金是指学校及二级核算单位的库存现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数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准的限额,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理》的规定,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内使用。

2、银行存款是指学校及各二级核算单位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银行帐户,学校银行帐户归口财务部门管理。对独立核算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校办企业,经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可在金融机构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的变动或撤消须报经校财务处批准。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应按不同帐号设立银行帐,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结算,及时、定期逐笔核对相符,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列明未达帐项。

校内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现金。

第三十八条 应收及暂付款是指学校应收未收或暂时垫付,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滞在结算过程中的资产,体现为学校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必须及时、定期对应收及暂付款进行清理、结算,促使应收及暂付款及时收回和报销,不得长期挂帐。对校内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占用应收及暂付款,如差旅费借款返校超过半个月,汇出款项超过两个月未办理结算手续的,财务部门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可在个人工资和单位预算指标中扣还。特别要加强对离校人员的应收及暂付款的管理,以免给学校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应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建立坏帐核销制度,对于确实无法回收的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若属个人原因应追究个人的责任,若属非个人原因,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核销手续。未经审核批准,财会人员不得私自核销坏帐损失。

第三十九条 借出款项是学校借给校内附属单位(独立核算单位和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借出期限为一年以内。

借款单位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归还学校借款。对逾期不还学校借款的单位,在催还无效的情况下学校将对单位领导人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其相关经费中予以扣还。

第四十条 存货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过程中而购置的各种器材物资,包括专用材料和物资、低值易耗品、文具办公用品等。 学校为了保证教学、科研等活动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材料的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领发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校材料物资的安全完整。

各单位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并上报校财务处。

第二节 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财务部门会同有关分管部门制订。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校办产业用房、库房、学生宿舍用房、职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桥梁、运动场、停车场(库)、纪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围墙等;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水、通气、通油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线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专用设备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医疗、体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设备是指学校的各种通用性设备。如办公用家具、计算机、空气调节器、一般文体设备等。

文物及陈列品是指学校拥有和接受捐赠的供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种文物、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院系、单位、科研课题组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期刊和杂志。通过光盘、磁盘存储的电子出版物亦作为图书管理。

其他固定资产是指没有包含在以上五类中的固定资产。

第四十三条 学校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分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要经过有效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复购置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成批量或价值较高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和进行招投标制度,以降低购置成本,减少浪费,防止学校权益受损。

第四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经单位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鉴定后经相关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设备处核销固定资产帐。对单台价值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报废、转让,需上报国防科工委批准,20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纳入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费用后全部转入学校修购基金专款专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节 无形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无形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下由有关分管部门归口管理。学校及各分管部门应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完整,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维护学校的利益,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

第四十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计价;自研的无形资产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后按实际发生的有关费用计价;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捐赠方提供的反映其价值的资料入帐,若无资料可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入帐。

第五十条 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应当严格审批程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校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节 学校对外投资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投资。

第五十二条 按照投资方式的不同,学校对外投资主要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两种。经营投资是指学校出资兴办的校办企业或与其他企业联办的合资、合作企业;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方式进行的投资,包括购买国库券和其他各类债券。

第五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以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为前提,不得用国家财政拨款和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资产进行对外投资。

第五十四条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法定评估机构由校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委托和聘请。

第五十五条 学校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都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学校重大对外投资行为(含对校内投资)应当经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对外投资属于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资产的划转手续。学校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对外投资,确需对外投资的,应先将方案报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初审,认为确有必要或可行的,再报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

第五十六条 学校必须明确自身与被投资企业或单位的产权关系和经济关系,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学校各单位及被投资企业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资产从事期货、股票等高风险投资。

学校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投资回报制度。

学校对校内各单位使用的教学、科研、行政用资产超出学校核定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第九章 学校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 负债是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五十八条 借入款是指学校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负债,指学校向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其他部门借入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周转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借入款项时,应坚持谨慎原则,严格控制借款规模,事先制订详细的借款计划和还款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同时要加强对借入款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借入款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学校任何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向金融机构和外单位借款,不得向社会公众集资,不得给所属企业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将银行帐户或营业执照转借他人或变相转借他人。

第六十条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学校因未及时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而形成的一种负债。

学校各单位应加强对应付及暂存款项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保证及时清理和结算。

第六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类款项。

学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应缴学校的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第六十二条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代管款项主要内容包括党费、团费、工会会费、挂靠学校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会议费等。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属于学校,但应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并作为核算的依据。学校财务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十章 学校内部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 学校内部机构经学校批准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内部财务清算。

内部机构进行财务清算时,学校应成立清算工作小组,对被清算单位的财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各项财产、债权和债务帐目,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方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等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 被划转、撤并的内部机构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校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查后呈报校长审批,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内部机构,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2、撤消的内部机构,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共同研究处理办法。债权的追索原则上由原机构负责人和经办人负责。

3、合并的内部机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设备处按规定进行调配。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二级核算单位财务报告制度。对实行二级核算的单位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和校财务处的要求,定期向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报送财务报告,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真实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情况。

第六十八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的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状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支出增减率等。

学校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由校财务处统一设置和修订,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第十二章 学校内部财务监督

第七十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全校各单位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处和审计法规处的财务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具体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对二级会计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审计。

建立健全校各财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对学校二级会计机构和学校投资控股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向金融机构借贷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均应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根据校务公开的原则,定期在有关会议上通报学校财务状况和预、决算情况。

对会计资料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其职责和依法行使财务监督权,维护其正当权益。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责任人追究其领导责任。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9

为规范我园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2)、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3)、配合制订好食谱。

(4)、负责采购幼儿园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临茳私立幼儿园南岗园会计核算制度

一、根据教委及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核算制度,规范幼儿园的财务工作。

二、幼儿园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三、幼儿园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幼儿园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幼儿园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幼儿园资金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教师工资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六、园长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七、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0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幼儿园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幼儿园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幼儿园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3、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4、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幼儿园公章。

5、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6、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11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2. 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 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 学校财务工作系指学校行政及工会的工作,学校财务人员在上级财务部门的领导下,统一处理各项财务工作。

6. 根据财务监督制度的需要,设置会计、出纳财产管理员岗位。

7. 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8. 学校出纳人员要认真管理好学校的现金、票据、保险箱。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报销手续,认真履行出纳岗位制度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9.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10. 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11. 认真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单位财产管理办法,不擅自购买控购商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2. 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在维护财务制度或财经纪律有成绩者、在财务管理理论有创见并促进学校财经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浪费有成绩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奖励。

13. 不遵守财务制度,工作失职,造成学校经济或其它损失者,由学校及上级部门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