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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一、什么是农村财务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条件下,以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全体村民共同所有为前提,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内容,以村组行政区域和自然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和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镇、村、组三级所有的集体企业。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由村民委员会代为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它是村民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集体性质,归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包括:

①经营性资产如集体企业;

②非经营性资产如财政拔款、转移支付、社会捐赠、一事一议筹资等。

③资源性资产如土地、水田、山林等。

3、农村财务管理(又叫村级财务管理):它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通常的说法,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指村级财务管理。

4、农村财务管理的性质及特点

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是由其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属于集体性质。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②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做到“村民所有、村民管理、村民受益”。

③农村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④农村财务管理的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高层次目标。基本目标主要是从纯财务角度考虑,即确保农村财务正常运行,规范农村财务制度。高层次目标主要是从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实现增效、农民收入增长等方面考虑,以规范财务来促进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解决。

⑤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xx]11号文件)指出:“要明确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以及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之间的界限”,“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不能简单套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也不能简单套用企业资产的管理办法”。因此,要把农村财务与乡镇财政区别开来,不能混为一潭。

5、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②财务审计和监督

③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

6、农村财务管理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我国对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管理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财务管理即财政工作;二是企业财务管理;三是农村财务管理,其中,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审计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

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等法规。

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等文件。

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级债务包袱重,呈现四个特点

①村级债务数额大。

②负债涉及范围广。

③化解债务的能力弱。大部分村除转移支付资金外,再没有其它收入,而转移支付只能勉强支付当年村干部工资,有的村甚至入不敷出,村干部的工资都无法足额到位。同时村级的债权基本上是陈年旧帐和税费尾欠,涉及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因而导致村级债权的清偿阻力很大,已经严重影响一些村的正常运转。

④清偿债务的意识差。目前一些乡村干部对化解债务,认识上有很大偏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畏难情绪和与己无关的思想,主要表现为“三有”、“两怕”。“三有”即:一是存有谈债色变的心理。一部分乡村干部认为:村级债务由于时间长,成因杂,似同一团乱麻,剪不断,理还乱,已积重难返,成为不治之症,要如数化解,感到束手无策;二是持有与己无关的想法。认为不少债务要么是政策因素造成的,要么是前任班子留下的,责任不在自己,因而怨天忧人;三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虱多不痒,债多不愁”。对化解债务漠不关心,无动于衷。“两怕”是:怕引火烧身,牵出自己的问题,揭出自己的疤痕;怕动真恪得罪人。由于在思想上存在这样一些糊涂认识,加上一直酝酿着的行政村进行撤并,认为烂帐的机会到了,觉得只要是公家的钱,不欠白不欠,欠了也是白欠,终有一日会不了了之。因而或多或少存在等、靠、望的思想,即使在口头上跟着喊化解村级债务,但在工作上却始终既无具体措施也无实际行动。

2、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①做假帐,糊弄人。主要表现为白条入帐极为普遍,有的白条既无购物日期,又无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有的村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把财务公开这样严肃的工作当作儿戏来应付。

②走过场,搞形式。少数村在公开时避重就轻,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

③无监督,不透明。有些村没有坚持经常性的财务审计,帐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个别村甚至没有帐目,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近几年,每年就村级财务问题立案查处的有15起以上,受处分的村干部每年达20人以上。

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①无规无章。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有的虽然制定了有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有章不循,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自制收据收款,收入不记帐现象普遍存在,现金管理不到位,帐外资金循环时有发生,白条抵库,白发票报帐现象十分严重。在工程招标、公物采购、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上,没有民主决策,而是少数人说了算。

②开支随意性大。少数村开支不节俭,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出纳成了记帐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群众意见很大。

③做帐不及时。由于村会计一般是村秘书兼,加上少部分人手脚不勤,业务不熟悉,造成帐务积压。有的村甚至几年未做帐,村级收入以票代帐,以据代帐,少数村把上年的单据装入袋子里,成了袋装帐、纸包帐,时间一长,有些问题搞不清楚,因而产生经济纠纷,引发社会矛盾。有个乡镇一个村,经济比较富裕,3年帐三天做,导致出纳重报支出8万多元,村工程款超付六七万元之多。

(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首先,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管理民主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障。农村财务管理通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让群众充分了解集体财务活动,参与集体财务决策,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有利于保障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近两年来,全县上下加大村帐乡(镇)代理工作的力度,村级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从总体上有了明显提高。但客观地说,极少数村的负债规模并没有完全遏制,极个别村财务混乱的局面并没有太大的改观。通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可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集体资产的健康安全运行,及时有效地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再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近年来,因集体财务不公开、管理混乱,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村企业和林业资源等集体资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而引发的农民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基层干部的形象。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

三、农村财务管理的新模式——村帐乡镇代理

1、什么是“村帐乡(镇)代理”

“村帐乡(镇)代理”是指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核算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取消村会计、出纳,设立村报帐员,将村级的理财权和会计人员监督权分离,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也叫“村帐乡(镇)代理中心”。

2、实行“村帐乡(镇)代理”的政策依据

①国务院办公厅20xx年39号文件《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政府债务管理以财政部门为主,村级组织债务管理以农业部门为主”。

②财政部[20xx]12号文件《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核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行文《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xx]11号文件指出“因地制宜创新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有的地方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这些做法和经验都要因地制宜地逐步完善推广”。“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⑤财政部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七条指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⑥国务院20xx年30号文件(国发[20xx]30号)《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确保履行好职能。”

⑦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20xx年2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规范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3、“村帐乡(镇)代理”的基本原则

①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坚持所有权(归全体村民所有)、使用权(村干部代行使用)、监督权(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核算权(以村为单位核算)不变;

②坚持代理原则:代理不是包办,必须保持村民自治性质不变。农村财务是集体经济,不是国有资产,不能与财政混为一体。因此,代理的核心就是服务,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

③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与乡镇代理中心签订委托协议。

4、“村帐乡(镇)代理”的工作程序

农村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村级财务全部收归到该中心集中管理。各村不再保留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帐员,村级报帐员具体负责整理、完善、保存原始凭证,并按时到代理中心报帐。代理中心对各村的资金实行统管,资金管理坚持“四权不变”原则。村里的所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到代理中心统一设置的银行资金专户中,不允许有“坐支”现象发生。

对于各村的各项支出,实行先收后支,先批后用,先审核后入帐,一切支出的原始单据都要由经办人签证明性意见,村主任审批。各村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每月25日前(具体时间可由各乡镇统一),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对本村当月发生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审核,原始单据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无误后,加盖民主理财章,由报帐员报送代理中心入帐。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分别在代理中心和村里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全面接受群众监督。

为确保“村帐乡(镇)代理”中心的规范运作,各乡镇要成立纪检、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对各村财务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和审计。同时,代理中心还要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5、实施“村帐乡(镇)代理”的重要意义

①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理财水平;

②减少了干部职数,降低了村级集体开支,节约了村级管理成本;

③加强了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使各村的帐务趋于透明和公开,成为“阳光财务”;

④进一步理顺了干群关系,真正做到了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有效地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⑤建设一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

四、村帐乡镇代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1、建立村帐乡镇代理中心,设主任1人,由乡镇经管站长担任,设专业会计1-3人。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县经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财务人员工作报酬由乡镇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2、实行资金和帐务双代理,代理中心统一为各村设立帐户,村级财务所有资金往来统一由代理中心按程序划拔。

3、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4、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资产台帐、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审计文书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5、统一使用省税费改革办监制的收款收据,统一使用县经管局设计的村帐乡镇代理帐薄凭证。

6、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张贴上墙。

7、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8、按期编制报表,每季度及时向县经管局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9、实行电算化管理,使用农业部认定或监制的符合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标准的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管理软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10、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按规定程序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定期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

11、加强审计监督,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

五、村帐乡镇代理制度建设

(一)代理中心主任职责

①主持记帐中心全面工作。

②负责组织实施县、乡制订的年度工作目标。

③督促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遵守制度,并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④定期组织代理中心工作人员和村级报帐员参加县、乡两级的业务培训。

⑤负责实施本乡镇村级财务管理的`工作考核。

⑥检查村级财务运行状况,并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⑦负责上下沟通,搞好内外协调。

(二)代理中心会计职责

①负责代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②审核、登记和整理各种会计资料,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③及时编制和报送各村财务会计报表。

④定期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信息资料。

⑤逐季汇总村级财务报表上报县经管局。

⑥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自觉维护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与安全。

⑦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票据。

⑧对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及时整理立卷,并按规定保管年限统一保管。

(三)村级报帐员职责

①负责村级现金统收统付、存取及保管,维护资金安全。

②负责票据的认领、缴销和保管。

③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④及时分类整理有关凭证和票据。

⑤建立登记内部往来及应收应付款台帐。

⑥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⑦定期与代理中心结算帐务,编制库存现金盘底表。

⑧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

⑨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⑩定期或不定期盘查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

(四)票据管理制度

①村向农户收取的各种承包款、“一事一议”筹资款以及村集体各项收入等,必须到乡镇经管站领取省税费改革办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一次限领一本,其他票据一律禁止使用。

②严禁无据收款和白条入账。

③村级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帐员保管。

④设置票据登记专簿。领用时,注明日期、号码、份数,由领用人签名。用完后,村报帐员应将票据存根交乡镇经管站办理票据缴销手续,以明确责任。

⑤票据管理实行谁遗失谁负责。如发现票据遗失,要自遗失之日起七天内报告乡镇经管站和“代理中心”,写出书面检查,自费登报声明作废。

⑥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印章。

⑦收款收据长期不缴或款项不按时入账,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

⑧收据存根保存十五年以上,票据登记专簿保留十五年。

(五)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①村集体资金由村帐代理中心代管。

②设立村集体银行专户,禁止银行专户外另设存款帐户。

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政和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先存入银行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使用。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负责监管并定期与村级报帐员核对银行存款及现金支票。

⑤村报帐员负责本村现金收支管理,定期与代理会计核对库存现金,并妥善保管好银行印鉴,其他人不得保管村级集体现金。

⑥村级报帐员领取周转现金每次不得超过20xx元。

⑦严禁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坚持“长款归公、短款自付”的原则。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负。

⑧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⑨禁止现金外借。村干部因公外出借款,必须在完事后七?天内进行结账。

⑩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除追缴违规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员另按违规资金总额的10%?分别处以罚金。

(六)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①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集体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确定专人负责。

②村集体所有的山林、土地、鱼塘、果园、房屋、机械设备等必须建立台账。有收益的资源性资产要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租赁或承包,并向群众公布,资产实行保本增值管理,承包或租赁期满,验收评估达不到保值部分,由承包人负责补偿。

③凡变卖集体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乡镇经管站批准;50000元以上的,要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经管局备案,所得收入要及时入账。

④村委会的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⑤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建立目录,购入、出售及时作好账务处理,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按年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⑥对外出租和发包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和承包金,按照承包合同或出租协议的规定加强管理。

⑦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应建立各村的债权债务总帐,及时核算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

②村报帐员负责编制债权债务台帐。

③往来款项的发生,必须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杜绝非生产性借款和民间高息借款,生产性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偿还具体保证条件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经乡镇政府批准同意,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④村集体资金任何人无权外借,谁借出谁负责。

⑤严禁乡村干部占用公款,干部因公办事借款要在办完事7天内结算。

⑥核销村级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意见,村负责人认可,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方可办理核销手续。

⑦对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清偿。

(八)财务审批制度

①村级财务实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村支部书记加强监督。

②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后,报村主任审批,再由村级报帐员复核报代理中心审核报帐、记帐。经代理中心审核不合格的凭证退回村级报帐员,并调整现金日记账。

③明确审批权限。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共同研究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大额开支还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

④基建项目等大宗金额开支,要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结果和公开招标合同,并有三人以上的验收结算清单,方可审批。

⑤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村级报帐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帐,否则由县、乡两级经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⑥村级报帐员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于大额举债,必须经村委会讨论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谁借款谁负责。

(九)财务结报制度

①村级报帐员要督促经办人员及时结清财务收支,清点票据用存情况。

②审查收支凭证,对手续齐全、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专用章的收支凭证,逐笔登记(一式两联)现金日记账。

③编制有关报帐单一式两联,按时到乡镇代理中心办理报帐手续。

④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人员按规定对村所报收支凭证、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进行审核,符合财务规定的单据方可入帐,并须在相关报帐单和现金日记账上签章,现金余额和库存现金相符后,同时各返还一联给村报帐员备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凭证退回村报帐员,并调整相关帐务。

⑤各村与乡镇代理中心结账报账时间,可由乡镇统一安排,但全年结报次数不得少于四次,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不按规定时间结账报账的,区别情况扣发会计人员或报帐员的工资和奖金。

(十)民主理财制度

①设立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村3-5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②凡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村委会所有收支凭证都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方可入账。

④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活动全年在四次以上。

⑤年终,村委会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收益决算分配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报告,并进行财务公开。

(十一)财务公开制度

①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定期为各村提供财务公开信息资料。

②代理会计与村级报帐员按照规定内容共同编制财务公开工作底稿,依次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委会核实形成正稿。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在财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

③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建设项目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公开。

④设立财务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按制式设立的公开专栏和意见箱要悬挂在人口聚集、醒目的位置,方便群众观看。

⑤财务公开的次数全年必须两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以上。

⑥对村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村委会要派专人予以答复和改正。

⑦村级财务公开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

(十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①确定适用范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于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的受益劳动力。

③严格筹资筹劳的程序。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征求意见后,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政府预审后,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④填发农民负担卡。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填写登记、发放农民负担卡,并张榜公布。

⑤收取资金应使用省税改办印制的农村公益事业收款收据,安排出劳时,应开具筹劳专用凭证。

⑥筹集的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不得擅自立项或提高筹资筹劳标准。

⑦违反本制度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财务审计制度

①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②审计内容包括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必要时应进行专项审计。

③村级财务审计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以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体进行,必要时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也可直接进行审计。

④审计前3天必须发出审计通知,张贴审计公告,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

⑤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镇经管站和经管局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⑥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违纪违法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篇2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有、镇管、县审计”(村财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具体要求是: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的前提下,实行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的分离,由乡镇农经站代理会计业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村委会要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定期报账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二、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严格实行村账镇管,取消村集体自有资金账户,由镇农经站统一开立银行账户,分村记账,分户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章,并经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同时签批后,报镇农经站审批后方可入账。严格执行村级招待费限额额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费限额为2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核销。对有大宗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

需要多列支招待费的村,须由村书记、村主任共同说明理由,其招待费标准由镇政府另行核定。对各村民小组发生的账目,要由村民组长签字,村主任签批,村报账员整理入账,每年结账一次。

三、实行民主理财。为保证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如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承包、集体举债等,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7人组成,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主持正义、认真负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切实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

四、强化村集体资金管理。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村集体收入必须在三日内交镇农经站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严禁村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起对村书记、主任、报账员各罚小金库的33%并没收小金库全部款项,对当事人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另外,各村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充分发挥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严禁举债经营,有效化解旧债的同时,不允许产生新债。谁借债谁负责。

五、全面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是村级财务管理的重点和核心,对村级财务要做到每半年公开一次,接受群众监

督。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明白纸等进行辅助公开。要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当前公开的重点是: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农民种粮直补情况等。对于村民小组财务要做到每年公开一次,让群众真正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