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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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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怎样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1】

需要的申报材料

1、调令

2、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档案

4、调往单位具体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名称,对于调出省外的还需要其社保机构的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办理手续。

办事程序

1、报减人员;

2、备齐上述申报材料;

3、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4、签发济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手续怎么办理【2】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明确领取待遇地,农民工无须再“退保”

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有助于消除过去由于地区之间职责不清,个别转出地和转入地常有相互推诿的现象。总之,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

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各5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3地参保都不满10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3地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2016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一览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条件:

1. 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不接受转移

2. 缴费满十年才可在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标准:60%

养老保险关系转接将采取“双转移”模式,其中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相当于统筹部分的60%。

其中,个人账户存储额的转移分为两段,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统筹账户即单位缴费则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1.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

2. 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3. 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的办理时间最多为15日,也就是说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可在45日内完成。

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暂行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参保者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流程:

1、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条件: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达到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出: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社保分局查询转移人员的基本信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与申请人进行核对,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规定的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

③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3、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入:

①参保人在我市就业后到所属社保分局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分局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向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②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同意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相关手续

③社保分局收到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城镇养老保险如何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3】

1、在本市范围内流动

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其中:

(1)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2)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帐户转至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库;

(3)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个人帐户转入新建劳动关系的单位,并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2、跨统筹范围调动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个人帐户中1997年12月底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个人帐户的累计本息;

外地职工调动到本市,如果外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晚于1993年1月的或缴费比例低于本市的,在调入本市单位半年内,经本人申请可补缴1993年至1997年按本市规定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

补缴基数原则上按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确定。其中,原调出单位已实行个人缴费且缴费基数不低于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60%的,按原缴费基数确定,但不得超过本市职工历年平均工资的200%;补缴比例按本市历年规定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