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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记息问题

社保1.63W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深圳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息记息问题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81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4%。

二、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于2013年1月15日前计入个人账户。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粤社保函〔2012〕281号)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