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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后相关工伤待遇项目及其计算标准

社保2.56W

工伤待遇项目及其计算标准

新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后相关工伤待遇项目及其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要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 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作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见下表

伤残等级待遇一待遇二

待遇项目等级系数A待遇项目等级系数B备注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注意:1、以本人月工资为基准;2:职业病患者上浮30%。27工伤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本人月工资为基准)90%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2585%

32380%

42175%

项目系数C底限

518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70%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4不低于30个月

61660%1.2

713用人单位安排其他工作岗位0.8不低于20个月

8110.6

990.4不低于10个月

1070.3

注:1、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按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根据省统计局第5次人口普查公布的统计数据,福建省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男性71.8岁,女性为76.5岁。罹患职业病者在此基础上再上浮30%。

A、即计算公式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1.876.5-实际年龄)×等级系数C

B、若为职业病,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71.876.5-实际年龄)×等级系数C×(1+30%)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等级系数1

若职工罹患职业病,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级系数A×(1+30%)

3、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计算公式: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等级系数B

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七、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上述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