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社保2.53W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 |||||||||||||||
支付渠道 | 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 市社保中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
停工留薪期内 | 伤残 | 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 | 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 工伤医疗费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伤残津贴(按月) | 生活护理费(按月) | 辅助器具 | 劳动能力鉴定费 | |||
津贴 | |||||||||||||||
待遇项目 | 伙食费 | 工资 | 护理费 | (按月) | |||||||||||
交通 | |||||||||||||||
食宿费 | |||||||||||||||
伤亡情况 | |||||||||||||||
死亡 | 本市住院的按70%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经批准转外省市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 | 本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 住院医院护工标准或单位派人 | 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除按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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