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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是水险再保险

社保1.08W

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神马是水险再保险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支付的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工具/原料

水险再保险相关条款

共同利益条款是关于双方共同权利的规定,即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保险费的获得、向第三者追偿、保险金赔付、保险仲裁或诉讼等方面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着共同的利益。上述事宜,原保险人在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单独处理,由此而产生的原保险人为自己单独利益以外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均摊。为维护再保险人的利益,共同利益条款一般还规定,再保险人不承担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以外的赔款和费用,也不承担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以上的赔款和费用。

过失或疏忽条款是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事故发生以及原保险人在执行再保险合同条款时,由于原保险人的过失或疏忽而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再保险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权利保障条款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应保证对方享有其权利,以使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原保险人应赋予对方查校账册,如保单、保费、报表、赔案卷宗等业务文件的权利;再保险人则赋予原保险人选择承保标的、制定费率和处理赔款的'权利。

其他条款是保险合同一般应具有的共同条款,包括:缔约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保险期限;再保险的险种和方式;保险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保险责任的分担及除外责任;争议处理,包括仲裁或诉讼条款;赔款规定等。

步骤/方法

1

水险再保险

水险再保险一般分为货运险再保险和船舶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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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险再保险。

货运险再保险中,对于单一风险单位一般采用成数分保为基础以适合中小业务的需要,再结合溢额分保以满足大业务的承保需求。当所承保的责任超过合同的最高限额时,则再安排临时分保或预约分保。另外,对于港口和码头仓库无法预知的积累责任,一般安排事故超赔分保予以保障,对于特大责任还可能要分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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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船舶险再保险。

船舶险分保安排与货运险分保安排类似,不过,自留额的确定一般是以每一船只作为风险单位,根据舰艇的种类(如海运或内河运输)、船龄(如15年以上和5年以下等)、毛吨和等级(由船级社会确定)的规定不同而不一样,或者只按舰艇的分类规定单一的自留额,至于船龄等因素可在费率上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水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又称“海上保险”。海上保险承保的危险主要有海滩搁浅、触礁、倾覆、碰撞、暴风雨等,火灾或爆炸、暴力窃盗或海上劫掠,地震或火山爆发、投弃或波浪卷落,船长或船员的恶意行为或疏忽等等。海上保险是一种综合险。海上保险按保险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运费保险、保障赔偿责任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