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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市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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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阳市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本月起,2016年度南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了。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根据相关文件,2016年我市学生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虽然有所提高,但参保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也有大幅提高,在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还享有大病保险,一年最高可报销42万元。

变化1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提高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及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缴纳9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非学生的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缴费标准不变,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80元。

变化2 参保居民享受“双保险”

2016年度,参保居民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连续缴费6年后,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具体标准按就医医院实际级别执行。

同时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含门诊及门诊规定病种个人负担费用)超出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分段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万元。

“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在2016年度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基础上,对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报销比例明显提高,大大减轻了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

变化3 婴儿3个月内随时参保

“新生婴儿常因错过参保期不能及时参保、且易患病,我市今年新增了新生儿医疗保险,把新生婴儿也纳入医保保障范围内,切实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的又一亮点。

当年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婴儿,3个月内办理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3个月内新生婴儿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 日正在住院治疗的',当次住院医疗费用自入院之日开始计算。超过3个月办理的,按照其他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规定执行,即当年缴费,次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 遇。

父或母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的,可凭计划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经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后,以参保父或母身份享受当年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与参保父或母执行一个年度内的待遇标准(父或母只可选择一方,不得交叉选择)。

2016年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生育仍然实行定额报销,但补助标准普遍有所提高。定额标准:平产:一级医院由300元提高到600元,二级医 院由400元提高到700元,三级医院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由600元提高到12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提高到1300元,三 级医院由800元提高到1400元。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5%;

市级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5%;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5%;

省级三级医院: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65%;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待遇期内最高报销医疗费限额为16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6年,最高报销20万元。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普通门诊

最高限额:300元;

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

2、特殊病门诊

报销比例:

门诊规定病种目前有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血液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结核病、丙肝、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的胰岛素治疗14种,报销比例为6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300、500、600元;

报销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就医住院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最高限额:300元;

报销比例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报销材料

城镇居民

1、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2、病案首页、入、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3、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加盖医院印章)

4、费用明细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5、手术记录复印件(仅限手术病人)

6、报销费用转账银行账号(开户行详细名称、账号、户主姓名),需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为开户户主的账号

7、本人及银行账号开户户主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8、参保社区或学校相关证明

报销流程

办理 →核准 →审查材料 →办理完成

注:办理不通过者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给予申请者不予受理通知。

报销地址

南阳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