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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保险1.78W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1

为加强单位印章和用印管理,保障印章及用印安全,使单位各项用印事务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中心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等,代表中心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中心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任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印章须经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批准,进行统一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2、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4、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任或副主任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7、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8、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中心所有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使印章的管理及使用能更好地保证公司的科研、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特定本规定。

第二章 印章的分类和保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印章:

(一)公司章、公司领导私章(由办公室保管)

(二)合同专用章(由市场营销部保管)

(三)外协合同章、物资采购合同章(由品质保证部保管)

(四)事业部章、智能部门章以及其他专用章(由直接相关部门保管)

第三条 对印章的保管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进行处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和收回

第四条 刻制印章应遵循制印程序(见附图1)

第五条 若发生机构撤销、变更,应由办公室收回旧印章。旧印收回,应保存印模,做好登记工作,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所有公文应加盖公司章

第七条 对外交往中的契约类文书应加盖印章。

第八条 其他需加盖印章的文书。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要求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领导的印章,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监印人。

第十条 正式公文用印,须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的发文文稿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其他印章,应经保管该印章单位的领导或经单位领导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监印人发现用印不符合要求时,有责任向用印人提出,待符合要求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印章要端正清晰地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中间的4-7字。

第十四条 用印应遵循用印程序(见附图2)。

第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