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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微型企业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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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会计问: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日前与某银行签订了一项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餐饮业微型企业免征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的`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文件规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因此,若该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餐饮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目前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