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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重申旅游行业十不准

行业1.87W

“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

十一期间重申旅游行业十不准

1.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准强迫游客接受“霸王条款”,擅自将旅游接待业务委托其他旅行社;

2.旅行社、导游员在接待游客过程中,不准故意降低合同约定标准、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3.旅行社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发布虚假广告、实施价格欺诈,不准以不合理低价招揽客人参加旅游;

4.旅行社不准租用无营运资质的车辆承揽旅游包车业务;

5.旅行社不准隐瞒出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滞留情况;

6.导游、领队人员不准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满足,不准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

7.导游、领队人员不准未经游客同意或接到旅行社批准,擅自更改接待计划,以增加景点名义加收任何费用;

8.旅游景区不准强行出售套票,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和团体收费价格;景区内所有经营性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

9.旅游景区不准隐瞒停止服务的'游览项目,对无法提供的旅游项目和服务必须提前告知游客,并相应减少收费;

10.住宿经营者不准擅自违约,因违约而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并有责任协助游客安排相应标准的住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