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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合同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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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签订合同范文七篇

签订合同 篇1

XX举行“导师带徒”活动拜师仪式

XX项目部组织开展了师徒合同签订仪式,本次师徒合同的签订是全面提高青年员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引导青年员工在岗位上励志成才、建功立业。

仪式上XX项目部XX宣读处导师带徒文件。明确了师徒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合同”职责认真进行考核和评比,确保“传、帮、带”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XX还对师傅、徒弟都提出了要求:师傅要牢固树立榜样模范作用从思想、工作方面对徒弟严格管理,把自己的工作经验无私的传授给徒弟,使徒弟在一定时期内应达到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在生活上关心徒弟,时刻关注青工的成长和工作进展情况,发挥“传帮带”作用。徒弟则必须尊敬师傅,在思想、技术等方面主动向师傅虚心求教,除了学习技术和业务知识外,还要自觉认真地学习师傅好的思想品德,好的工作作风,勤学苦练,努力工作,在师傅的指导下积极完成自身担负的`工作任务。

“合同”签订后师傅们一一表态要竭尽全力引导徒弟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对徒弟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弘扬“在岗一份钟、负责60秒”的精神;培养徒弟的主人翁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工作环境温馨优越、职工行为文明典雅的人文环境。徒弟们也表示一定借此锻炼的机会,拓宽视

野,增长才干,以优异的成绩回报企业回报师傅。

仪式上每一位徒弟签字完后都为师傅深深的鞠躬致敬。

签订合同 篇2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共同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书或委托书。产权不清、违章搭建或危险房屋、门窗不全缺乏安全设施、卫生条件差、出租人无合法资格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屋不能出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屋出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机构,必须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门办理代理租赁手续。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行为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是否能改变房屋用途?

承租人需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承租人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签订合同 篇3

第一、什么叫合同?合同,又名契约。法国民法典认为,契约为一种合意,他是指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人负担给付,作为、不作为的债务。英美法系的国家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允诺就是一种约定,允诺人由于这个允诺而自愿引起了这个约定,其结果是接受允诺方有权期待允诺得到履行实现。我国对合同的定义,合同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二、下合同的形式在我们国家合同形式目前有这样几种形式:

1、书面形式(有些合同法律规定必需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

2、口头约定(双方口头约定也可以成立合同,在能够证明的情况下,口头约定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证明所以这种形成不可取)

3、电子合同(也就是我常说电邮、电传等电子数据形式形成的合同,比种形式,目前我们运用的比较少,在发生纠纷时证据效力存在争议不及书面形成效力高,所以尽量不采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我们了解此项内容,是我们进一步明白,在交易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我这样有利于合同证据的保存。当然口头约定也算是合同,甚至有时可以成为书面合同的附属内容,所以在正式书面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最好正式采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切记口头随便说说,这样一不小心可能被套。

第三、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必要内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标的就是指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比如A向B买车一辆车就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物,车就本合同的标的);

3、数量、质量;

4、价款或者报酬;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办法。我们了解此项内容的目的是让大家知道在签订合同时我们最少应当讨论那些内容,有那些内容合同才算基本完整。

第四、签订一份合同的过程,我们签订一份合同大约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我们了解此项内容后,我们就能明白什么时候合同已成立了,对双方我约束力了。在了解了合同的基本情况,下面我们就可以开始讨论,签订一份合同的注意事项。我从合同起草、合同当事人资格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签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管辖条款、合同签订地条款、合同质量条款、合同完成后盖章及律师审查合同老板注意事项等方面来讨论。

1合同文本的起草

在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会有一方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当事人不愿意起草合同文本,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当。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合同条款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大相径庭。起草一方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和理解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对我方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2审查合同对方的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平时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很容易忽略对方身份。往往到发生纠纷后时,只知道对方叫“狗娃儿”,狗娃儿竟是不是签约单位的人不清楚也没有证明文件、甚至于连住那里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但没相映的证明文件。不要说履行合同了,就是起诉,都不知道起诉谁、在那个法院起诉。所以我们签订时,一定要审查签约资格及履约能力。

审查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第一:审查合同对方是否有资格签订本合同,(这一点最好让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查看经营范围,特别是特许经营种类如:烟、酒、盐、化工源料等)第二:审查合同签章是否与合同中对方单位属名一致、签约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内容有无,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人代表,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对方仅系企业的业务人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以及财产担保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合同专用章等不全面、不规范的文件就与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该从根本上杜绝那种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做法。对于审查对方履行能力问题,我想各位对我更有办法在此我就不在多说。 3合同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具体

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于履行。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特别是关于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质量标准、结算方式、货物价格的约定更要力求表达的清晰、明确、完整,决不能含混不清或者模棱两可,如果约定不清楚会给合同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违约成本降低了,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另外,我们还注意的是,我们在平时交易中的约定俗成的事项(如商业惯例等)、合同的一些附随义务,所以还最好写入合同比较好。

4收条款注意事项,或者说如何签收才对供货方最有保障?

我们认为,既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业务员签名验收,又加盖收货单位的公章或业务章,这样的签收是最有效的。如果只有业务员签收,对方不愿加盖任何单位章的,这种情况在实践经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法来处理;一、要求对方通过银行付几次款或盖章对帐,即要从收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汇款到送货单位的银行帐户上,而且要保存好以前的签收单。这样,即使以后这个业务员被收货单位解雇、只要你有以前的收货签收单及银行的电汇单为证,也可以证明该业务员的行为代表收货单位,货款也就不怕收不回了。二、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先约定收货方式,比如收货方多列几个业务员作为收货人。三、在列明收货人或者运用银行转账等方式时,还应当注意:原来在收货人被单位解聘事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先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如果这些业务员被解聘,对方必需提前书面多少日通知我方,否则合同所列人员签收视为单位签收。”这样才会做最好的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5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条款是明确约定违约的责任,为将来可能的诉讼与维权打下良好的基础。违约责任的约定我们要注意四个事项:1、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违约金不能和定金同时使用”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其一,2、在约定违约金时,我们注意写明赔偿了违约金后保留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不让违约金变成解约金的性质了3、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我还需要特别注意法律没规定具体违约责任赔偿计算方式或者对违约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时,我在签订合同的事先就要约定好违约金的具体数目。4、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违约赔偿的范围,合同法虽然规定了直接损失可以作为赔偿范围,这个也容易理解。但是,合同法同时也规定可预见损失也属于违约赔偿范围,但什么可预见损失,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诉讼时也难已证明,所以我们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列明那些损失属于对违约赔偿范围。

6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一些骗子往往在其所在地经营了良好的社会关系,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逃避法律制裁。所以我们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事与怨违,往往双方对管辖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此我们可以选择约定甲方或者乙方所在地的、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约定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果发生了争议,应当尽快向本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如果对方先起诉的,对方的人民法院将首先立案,你将不得不到对方所在地打官司,对财力与精力消耗都比较大。

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我们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1、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2、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3、我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先择其一。

7明确合同签订地”的意义。

我国的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点。由于合同履行地往往在对方的所在地,所以没有意义。同时根据民事诉讼规定:直接选择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没什么问题对我方有利,但往往难以达成一致同意,约定合同履行地,履行对于守约方来说,履行地往往在对方所在地,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约定标的所在地,标的物往往只移动变化,风险比较大,所以只有约定合同签订地点,并明确合同签订地才比较稳妥。在约定合同签订地时,我们要注意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 凡书面合同写明了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所以在合同上明确地将签订地注明为本地或作为最后一方签字,以取得本地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权。

很多精心设计合同纠纷从实质上看都是合同诈骗,都涉嫌构成犯罪。对于涉嫌经济诈骗案件的受害人,首先应当到公案机关报案,而不是到法院诉讼,这样我们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处理速度又比较快、而且有利于执行。然而,合同诈骗的犯罪地包括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的履行地。但是,一些骗子们往往精心设计管辖权,使人们到本地公安机关报案时,发现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根据司法解释确定,本地公安机关又没有管辖权。所以合同签订地条款的约定,不论是追纠骗子的刑事责任、挽回自身经济损失还是诉讼时节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8同中质量条款的约定

合同中标的质量问题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注意。作为供货合同或者加工承揽、定做合同,在合同中对质量一定要约定明确。首先我们可以参考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当然在有这些标准的前提下,我们首先要尊重这些标准否则我们的合同对质量标准的约定可能导致无效。如果有同一等级标准有多种,我们还应当明确约定采用那个标准。如果在没有这些标准时,我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设立标的质量审查办法,否则会引起质量纠纷导致我们收款困难。还有时对方要求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这种情况下一定约定那个是“检测主体”就是谁出检测报告有效。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质量异议期、质量保证期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合同或合同上没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则送货单上最好注明对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量异议期)。比如,可以这样约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必须在收货后15天内书面提出,30天内退换,否则,视为需方验收完全合格。质量保证期是多少时间内质量有问题由我方负责,目前有些产品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质量保证期,所以我们自行进行约定。在约定时,还要注意,在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方法。

9合同内容完成后,双方盖章有关事项

合同一般双方当事人的代表签订后,我一个盖章过程。有时,对方往往以未带公章为由,要求单位先盖章,自己在把合同代回单位盖章。这样处理,是很危险的。举例,甲方双方代表签字后,我们单位盖章后,交由对方去盖章,对方拿回去把合同改了在盖章那我们单位利益将可以受损。这种时候,我们可以要求对方拿一份合同回去盖章后,在拿来与我公司盖章的合同交换,这样就可以避免合同被对方串改的情况出现,同时在双方没有注明合同签订地时,还可以已此方式争取合同签订地在我方住所地,以便为诉讼埋下伏笔。

签订合同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种协议。

公司其控股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担保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统一授权、分级管理、归口把关、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管理权限及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按照合同性质和标的额划分合同管理权限,施行“谁订立,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既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又是合同的审查部门。按职责承办本部门职责要求申报的项目合同,负责本部门合同项目的立项、组织谈判、会签审批和履行,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定合同基本条款;如涉及公司内部多个部门,应事先进行内部协商,统一意见,确定牵头部门主办合同,其它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3、全面准确的填写合同条款,按公司规定组织合同评审,办理合同送审、报批、盖章及送交存档手续(见附件一:合同审批会签单)。

4、负责合同履行跟踪,确保合同履约率,收集汇总合同相对方意见。

5、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及分管副总审核、批准。

6、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变更

等资料,并及时向法律合约部反应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7、参与本单位重要合同项目的法律论证、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参与合同结算付款,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一切工作。

9、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账,负责本单位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向公司合同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10、及时向合同存档部门办理合同归档工作。

11、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其经营范围内管理本办法

第六条规定之外的各类合同。

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公司直属分支机构、临时驻外机构等,可在公司进行专项授权的范围内管理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或授权,禁止任何所属部门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第九条 公司法律合约部是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签订审批、合同争议纠纷处理等事项;

3、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4、参与公司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法律论证、文本起草和招投标工作。

5、对公司管理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办理授权手续,具有法律否决权。

6、组织审查各部门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会签审批、授权手续。

7、参与合同结算价款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8、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9、负责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信息的汇总、编制、统计分析等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10、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11、制订并推广使用公司合同标准文本。

12、公司赋予的其它合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 订立合同应当按照立项、选商、谈判、会签审查、审批、签字或授权签字、盖章的程序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订立合同。对于大量发生的小额交易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合同,或情势紧急的项目合同,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对外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清结外,必须事先订立书面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没有订立的',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十二条 订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合法。合同主体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法人单位(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在合同管理权限内或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该法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禁止以其职能部门、分公司或负责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二)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可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订立合同;

(三)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经公司授权以其所从属的法人或已办理营业登记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条款应当齐备、完整。合同当事人约定权利和义务,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出现容易产生歧义或含混不清的条款。合同中的专门术语、专有词汇应当设专款定义解释。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物;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金(单价、总价、费用明细);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内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第四章 合同立项、选商、谈判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当列入公司计划(如高层会决议、材料申购单等)或财务预算。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合同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计划和财务部门相应调整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类合同(含建筑总包、专业分包等)选择相对人,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邀请招标或发包人指定分包时,应基于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规行规签订合同。禁止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投标,暗示陪标或围标,禁止暗箱操作、进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 采购类合同(含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选择相对人,应当严格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和规定,通过比选和竞争方式进行。按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合同相对人的,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选商活动,不得暗箱操作、收受商业贿赂。

第十六条 合同谈判由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下列资料,查验其真实性: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加盖合同相对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合同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该自然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资质等级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证书)及涉及许可经营的许可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能够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有关资信资料。

(五)需要合同相对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谈判组织者要做好谈判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一般应当邀请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人员参加,按专业和职责分工归口把关,初步议定合同内容、价款等目标值,确定谈判的主谈人和谈判方案,并做好谈判记录。

签订合同 篇5

第一部分 供应商的选择和比价

供应商选择总原则:原则上首选一般纳税人。

一、大金额合同应选择一般纳税人

涉及合同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合同,因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比小规模纳税人规范,因此公司应首选与一般纳税人合作,可以在招投标文件中将“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作为投标人中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

对于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在服务、货物质量均相同的前提下,如果价格同等,公司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如果价格不一致,公司需进行价格谈判后作出选择。当与小规模纳税人价格谈判低至一定程度时,公司也可以选择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

三、在服务、货物质量同等情况下的零星采购,报价不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方法

1、双方报价均为含税价6%的服务: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7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1%的建安: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9.25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17%的货物:当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格<一般纳税人价格的8.8折时,可以选择小规模,反之一般纳税人。

2、双方报价均为不含税价选择不含税报价低的供应商。

第二部分 合同签订与发票取得

一、合同签订

(一)合同价均须注明为含税价或不含税

说明:营业税制下,合同价是含税的,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因此合同中有必要特别注明合同价为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以免发生合同争议。

(二)合同中应添加“发票开具条款”

说明:营改增后,公司需要抵扣进项税,必须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直接控制“三流一致”。因此合同中有必要添加此条款,以此从业务源头把控发票,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建筑安装合同

(1)11%税率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 3%的老项目和简易办法的新项目: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发票,甲方工程款项付至审定值的`90%/95%时,乙方需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2、采购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17%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采购及安装合同(电梯、中央空调)

(1)采购及安装分别签订合同

(2)采购合同,同第2条采购合同条款

(3)安装合同:

在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安装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款项付至结算价款90%/95%时,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设计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发包人每次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设计费,直至设计人提供合规税务发票。

因设计人提供税务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造成发包人暂停付款的,设计人有义务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设计服务。

5、监理合同

(1)一般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6%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

在委托人每次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人款项付至监理费90%/95%时,监理人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其他未列明合同

参照上述合同条款增加、修改相应条款。如遇不确定事项,及时与财务审计中心沟通。

(三)原有合同违约条款中应添加“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违约责任” 添加: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

签订合同 篇6

甲方(房主):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租用于乙方使用,乙方承担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门牌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其中包括主楼(三楼三底六间)、庭院及院中房屋两间。

2、本出租房屋仅作为乙方居住使用。

3、乙方须提供居住人员名单,出具个人身份证明。

二、租赁期限

1、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元/月。租金总额为/年)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

四、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房内设备另立清单,设备清单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五、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3、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4、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不得作出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甲方财产,亦不得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7、房屋出租期间,乙方必须保证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外,也要维护甲方的财产安全,若有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按约定人员居住,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9、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10、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11、因地震、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或非乙方方故意造成,乙方概不负责,但乙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六、押金

乙方缴纳租房押金人民币元整,待合同到期后乙方不续租,待费用结清交还电卡、钥匙,房屋电器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退租时,乙方把清洁卫生搞好,恢复原来房东交付使用时的干净状态,否则甲方从押金中打扫卫生费用。

七、其他约定:

1、协议书履行期间,承租房屋由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除乙方正常使用该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之外,对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租赁房屋及屋内家电的损坏,甲方应及时给予维修完善以保证其正常使用,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甲方有权直接接受所出租房屋并清理出乙方财物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协议期限内若遇拆迁、改制、破产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书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按实际天数结算租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4、财产移交清单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5、租期内任何时间,乙方人员在房屋里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开大电器的喇叭等制造任何噪声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如有投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子,押金没收。

6、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3 %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故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未经甲方书面或口头同意,转借、转租、装修、承租房屋。

2) 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在甲方提出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口头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住房租赁用途。

4)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以居住的房去经营。

5)合同到期内提前一个月,没有交纳下次房租费,视为不租,合同无效。甲方有权租给他人,乙方要配合甲方租房、看房。

6) 逾期未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九、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房屋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水、电、家具、电器、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双方说明。

2、 乙方在租房期间水、电、家具、电器损坏,由乙方承担配件维修费用。

3、 乙方应于房屋租期满后,将承租房房屋及附属设施、家具电器设备交还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水、电、家具、电器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垃圾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十、免责约定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迁,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的计算,多退少补。

3、不可抗拒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客服”的情况。

4、本院停放车辆不收任何费用,丢失车辆由车主自己承担相应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补充条款内容。补充条款内容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 篇7

装修前,如果您对装饰公司提供的设计和报价满意,就可以进入签订装修合同

1、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2、在合同中必须注明所使用装修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等级、价格等,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

3、装饰公司要求预先收取工程款数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60%。

4、合同条款

5、合同中的有关保修条文也是不可少的`,而且应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乙方代购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自购材料或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签订的合同

由于统一制定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规定不详细,有些内容甚至没有涉及,为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还需自己提出一些补充协议,建议可增加如下内容:

1、装饰公司必须保证本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为此消费者自购材料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工程各阶段验收时,消费者应参加或委托他人参加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每一阶段验收合格,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装饰公司,由装饰公司到现场检查核实。消费者如不参加验收,或参加验收既不在合格单上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由此产生的问题,装饰公司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最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3、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而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修期。

4、关于工程延期:凡是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履行的工程,消费者、装饰公司双方须签署工程延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