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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介绍

合同2.87W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介绍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解除跟合同撤销有什么区别

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是通过撤销行为而使生效的合同归与无效。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双方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行使约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合意解除。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而解除合同称为单方解除,如甲方严重违约,乙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就是单方解除的一种情况。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都会使合同发生溯及即往的效力,但两者存在如下区别:

第一,从发生原因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撤销原因主要包括两类,即重误解和显失公平,而实际上,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均应属于可撤消合同的`范围。一般来说,可撤消原因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但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或协商同意。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都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第二,从适用范围上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以予以撤销。

第三,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消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促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从发生效力来看,合同的撤销要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若有合同解除虽原则上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对于某些特殊合同,当事人诺有特别约定,则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与撤回也不同的。所谓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尚未生效之前,表意人实施的阻意思表示生效的行为。它与解除的区别主要是:撤回仅适用于意思表示,不适用于合同;而合同解除则在合同生效以后发生,目的在于消灭已经存在的合同关系。撤回主要由当事人自己作出决定,法律不作任何限制;而法律对于合同解除则规定了一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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