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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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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基本工作职责1

一、教师日常教学工作

教师基本工作职责

1、制订教学计划

教师应了解所任课程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作用与地位,认真钻研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好学期授课计划。

2、备课

按照备课规程要求,认真进行课时备课,写好教案,设计教法,指导学法,体现德育。

3、授课

教师要精心搞好课堂教学,上好每一堂课并在课堂做好指导学生学习等工作,努力提高每一节课的教学质量。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讲授正确、教法得当、语言清晰、板书工整、组织严密、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总结

重视课堂教学实效,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针对学生实际做好培优、补差工作,因材施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学情沟通

认真做好学生调查,掌握学生对知识的吸收率和巩固率。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了解和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的思想态度;收集教学信息和反馈信息,做好中心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工作。

二、教学研修交流工作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听课、说课、观摩、集体备课、学术讨论、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等,努力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2、不断自我提高,积极撰写教学随笔、案例,学期结束后,要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做出书面总结,写好专题总结,并交教务处存档。

三、其他教学性工作

积极配合、完成中心其他部门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性事务。

教师基本工作职责2

教学工作是学校最重要的工作,为明确各种教学环节中教师的工作要求,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信息科学技术系教师教学工作岗位基本职责》,请教师遵照执行。

一、教师讲课的工作职责:

课堂讲授是教学法的主要环节之一,讲课教师应做到:

1、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要求,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注意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配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制定教学方案,填报教学进度表。

2、根据教学大纲精心选择或编写教材。避免出现教材过时、教材与课程不符、教师上课基本为用所订教材、私自给学推销自编教材等问题。

3、认真备课,撰写讲案与讲稿;新学期的第一堂课,教师要给学生讲清楚本门课程的性质作用、学习难点、学习方法和学习要求等;初次任课的教师应进行预讲。

4、讲授要坚持“少而精”原则,重点阐明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做到概念清楚,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力求语言生动,板书整洁、美观。

5、贯彻“启发式”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能力以及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

6、注意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前沿动向,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

7、认真负责地做好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等环节工作。若有专任辅导教师,主讲教师也要承担适量的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工作。

8、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或增减课程学时。

9、注意学习、运用教育理论,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0、协调好本课程各个教学环节,与有关教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11、认真做好考试(考查)工作,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教学目标,科学命题,公正阅卷。

12、课程结束后,要及时分析考试结果,认真地从教学内容、方法、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写出课程教学书面总结,及时报系教学秘书备查。

13、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注意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严格执行有关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定,坚决杜决教学法事故的发生。

二、辅导教师职责:

根据教学需要和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部分课程配有辅导教师,辅导教师是讲课教师的助手,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辅导教师应做到:

1、认真研究、掌握教学进度;认真钻研教材,熟悉并掌握本门课程的“三基”内容。

2、坚持随班听课,掌握教学法进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讲课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共同研讨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效果。

3、认真辅导,耐心答疑,启发学生积极思维,指导学习方法。辅导中注意因材施教,分类指导。

4、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认真及时地批改作业,每次批改作业后应认真评定并登录成绩。

5、协助讲课教师做好教学所需教具、电教设备等辅助教学手段的准备工作。

6、在整个辅导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树立优良学风,激励学生在学习上不畏艰难奋发向上,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教师指导实习的工作实施计划:

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教学环节,实习指导工作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指导教师应做到:

1、根据实习大纲,制定实习工作实施计划。

2、实现组织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各项实习活动。重点抓好各关键环节的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实习点的有利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现场教学,引导学生深入实际,了解和发现问题。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使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引导、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引导学生热爱专业,教育学生虚心学习、实践;教育学生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3、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坚持蹲点指导。

5、代表学校与实习单位联系工作,本着双向受益的原则,搞好协作关系,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6、指导学生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报告

7、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实习要求,严肃认真的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参与组织汇报交流工作,并做出指导工作小结。

四、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指导教师应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应做到:

1、根据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指导学生正确选择研究课题或设计项目。

2、指导学生制定研究内容、方法、进度的设计安排。

3、指导学生学习、研究、利用有关参考文献。

4、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设计,贯彻启发式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创新,解决学生在实验、设计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实验研究、设计、计算、绘图、查阅文献、撰写论文的能力。

5、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全面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学生修正。

6、全面组织的答辩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水平和学生的工作态度和能力等方面全面考核,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7、指导工作结束时,写出总结向教研室或系做专题书面报告。

教师基本工作职责3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1)服从学校和学院(单位)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5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8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4周,教学效果良好。

(2)承担本科生学务指导工作;指导本科生的实验、课程设计、生产(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含无本科专业的通识教育课、基础课,下同)。

(3)有博士点、硕士点的学科,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学习(若生源充足,每学年至少招收一名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4)主持校级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研究项目(含学校立项网络课程课件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下同),或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第一名),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材奖(参编者),或指导(个人指导或作为指导小组负责人)的学生在全国(由教育部等中央部委组织)各类竞赛(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竞赛等)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八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五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4)作为骨干成员(前五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或“863”国家级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

(5)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6)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8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

(7)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8)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3.学科专业建设及其他工作

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协助学院、系(教学部)指导本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型教师(指专职从事通识教育课、基础课及艺术类教学的教师,下同)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须完成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任务,其中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100%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160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8周。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四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属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2)主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或被《SCI》、《EI》、《SSCI》、《A&HCI》收录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论文1篇。

(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三名)。

(4)主持或作为前两名承担部委或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有经费资助),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2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4万元以上)。

(三)科研型教师基本岗位职责规定如下:

1.教学及人才培养

每学年完成本学院人均教学课时的25%以上,其中为本科生授课不少于32学时或独立设置本科生教学实习不少于2周;其他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可适当放宽要求。

2.科研及学术成果(达到下列七项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及以上(其中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人文社科权威期刊(A类、B类)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主编出版本专业领域学术著作1部,可视同1篇高水平论文)。

(2)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地质调查优秀图幅(前三名),或作为第一获奖人获三等奖。

(3)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项目、“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子项目,或作为前两名承担地质调查项目、重大横向项目(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项目均有经费资助)。

(5)主持部委或省市纵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4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8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5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5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项目(理工类项目单项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项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30万元以上)。

(6)课题研究成果或为地、市级及以上政府提供的规划、咨询、政策建言,被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纳且作为决策依据,产生良好效益(需有详细成果材料并由政府提供证明)。

(7)承担社会服务工作,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个人在聘期内为学校创收(纯收益)达到1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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