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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教师1.64W

  参评资格 5分

中学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教龄每年加0.5分,不超过5分。

  政治思想 5分

任教以来,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称号,5分;省级模范教师等称号,4分;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3分;县级优秀教师等称号,2分(以上表彰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重复计算)。

  教育教学 55分

  教学引领 20分

省级“教坛新星”或市级“学科带头人”,20分。

  学科成绩 15分

任现职以来,本人所授学科取得高考成绩前六名(此名次按当年高考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推算,如果是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以教务处所发高考奖状为准。音体美等非高考科目老师名次待定),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第六名以后,0.5分。实行累进计算,同年高考成绩按最高名次计算1次,不超过15分。

  班级管理 10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每年2分;班主任与年级组长不重复计算;获校长特别奖的,加2分;由学校安排中途接班主任的,加1分;最高10分。

  辅导竞赛 5分

任现职以来,获省一等奖以上奖(含省一等奖)者,5分;省二等奖,4分;省三等奖,1分。(相关竞赛学科均系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取最高奖,不重复计算,不累进计算)

  参加竞赛 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大赛等获奖(教学大赛系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获省一等奖以上奖(含省一等奖)者,5分;省二等奖,4分;省三等奖,3分;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校优质课大奖赛一等奖和校“教学新秀”),1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星”,3分;校级“教坛新星”,2分。优质课大赛、“教坛新星”等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进计算。其中,“教坛新星”与“学科带头人”只选一个序列计算,“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属同一序列。)

教研科研 20分

  参与课题 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课题的,3分;结题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5分。参加市级课题的,1分;结题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2分(不结题的不给分;按计划进行中的,省级的给2分,市级的给1分)。

  论文专着 15分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2分(论文获省一等奖,每篇2分,省二等奖,每篇1分。参加自创实验仪器,获省级奖励的,比照相应奖次给分。);公开出版学术专着(合着),由本人撰写了万字以上的(高考复习资料等教辅资料除外),或参编教学用书(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不含教辅用书),每次2分。艺体老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一次5分;二等奖,一次3分。

  指导教师 10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指导老师所辅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为10分,7分,4分(在所有辅导的教师的历次大赛中取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进计算,不重复计算)。

  支教 5分

任现职以来,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5分(由学校认定)

说明:

1、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①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②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③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④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2、本细则依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第十一批)》制定。

3、本细则满分为100分。细则所涉及的所有的证书均须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更不能是个人证明。

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5】16号)和《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见安六一中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