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哺乳假新规定
提问:“职工产假后的来公司上班,对公司安排工作有何特殊规定?我碰到这样问题:一职工产假后工作表现不好,给重新调动岗位,找人来说情,后来人事部长说,产假后没有满一年的,不能安排上夜班,职工会到劳动部门闹的。所以想请教一下。”
解答:
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律规和部门规章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对于您关心的职工产假后来公司上班,用人单位在安排用工上有何禁忌,根据我的工作实践和相关法律规定,给出您如下法律解释:
一、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其中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主要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因此贵单位不可以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待遇,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并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以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定禁忌哺乳女职工从事的工作。
另外特别为您指出: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期间,而不是产假结束后一年以内。
-
病假国家最新规定
病假国家最新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具体标准是: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三...
-
末位淘汰是否违反劳动法
末位淘汰是否违反劳动法冀港律师:郑亚陈先生就职与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近3年了,前年公司推行“末位淘汰制”,规定每年年底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等情况量化排序,其中一项就是位于最末的5%普通工作人员将由正式合同工转为临时工待遇,进行转岗培训与...
-
美国签证免面谈新规定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宣布,8月1日起实行其签证面谈新政策。美国国务院最近颁布了有关签证申请中免面谈新限制的规定,美国国务卿科林鲍威尔就此新政策作出声明,鲍威尔说:“我们将致力于‘边境安全与国门开放’,即我们希望为国际访问者到美国进行合法旅行提供便利的同时...
-
众企逼《劳动法》调整
劳动法注定是要进行调整,怎么个调整法?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小改第十四条以及相关条文。但是可能性不大,这太直接了,会严重损伤法律的尊严!二.对相关条文进行明细化,增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文,保障企业用工的灵活性。这样既可以保住法律的尊严,又可以兼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