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黑龙江齐齐哈尔异地安置的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我的父亲现在长期居住在外地,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办理住院治疗费用核销需要哪些材料?”近日,市民赵先生打来电话,希望记者帮助咨询解释。
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单位参保人员长期居住异地无法返回齐市,可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可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购买特殊慢性病药品,先全额自费结算,医疗行为终结后由申报人持申报材料到医保局申请医疗费用核销,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医保局予以核销。
费用核销所需材料:电脑打印的出院结算收据、电脑打印的门诊收据(限慢性病)、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门诊清单或处方(限慢性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室复印且盖章,内容包括: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如有信息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需院方出具证明)、患者或代办人姓名的交通银行非透支卡或结算存折复印件、患者医疗保险卡复印件、异地安置调查表复印件。
核销方法:1、住院费用: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比例核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从申报金额中扣除非医疗保险范围内项目和不在慢性病用药、检查范围的费用,得出审核值,在审核值基础上按相应比例核销。(所开具的'用药或检查应在《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医疗用药范围手册》范围内。)
核销待遇:1、因急诊、重症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核销方式与转诊住院相同; 2、因非急诊、重症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核销方式与自行就医住院相同; 3、门诊慢性病的核销比例和限额可到表格下载中的《慢性病药品、诊疗目录》中查询; 4、个人账户余额单位可以每年度以现金形式取出,转交参保人员用于门诊就医,故非慢性病人员的门诊费用不再予以报销;5、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以内的符合报销费用按以上方式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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