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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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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2009)相关内容介绍,提出个人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建议,希望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交通控制作用提供帮助·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论文

关键词: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优先通行权;路权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为交通参与者及时提供道路有关情况的无声语言,也是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

门永远在岗的民警·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传递规范化信息并用以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对提高道

路通行能力、改善车流行驶条件、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车辆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依据国家标准,科学规范的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才能有效充分发挥交通标志标线的交通控制作用·针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实施以来出现的一些问题和不适应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吸收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借鉴国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的规定,总结我国标志标线的使用经验,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修订程序进行修订,满足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亦符合社会需求·

1 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存在的问题

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可以总结出目前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设置存在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标志设置存在的问题

1·1·1 标志设置无法充分实现路网体系对交通的疏导作用·以指路标志为例,现有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不能满足网络化道路交通体系功能发挥的需要·在道路成网条件下如何为道路网的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指路、导向信息,满足多种不同目的驾驶员的需求,发挥路网的最大功效,充分实现路网体系对交通的疏导作用是我国交通所面临的新问题·

1·1·2 没有充分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去解决标志设置的技术关键,没有能够从交通流顺畅角度去思考标志

的设置问题·标志的设置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有些则教条地套用以往的旧思路、旧标准来设置,由

此出现了许多技术缺陷·

1·1·3 部分现有交通标志不能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亟需完善·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交通标志应用的法律环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的应用,以适应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标线设置存在的问题

1·2·1 标线设置施划的关联性、准确性较差·以指示标线为例·指示标线提供的信息层次性、系统性、网络性差,其设置没有考虑整个路网的交通状况,只是独立地考虑该条道路本身的一些交通特点,造成标线提供的信息不连续,如上一段预告的信息,在下一段就没有了体现,造成信息断链·更为严重的是,在某些路段或者交叉口甚至会出现标线之间、标线与标志之间设置互相矛盾的情况,使得驾驶员无所适从,不知该选哪一个·

1·2·2 标线设置施划不规范·标线的设置施划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国家标准要求相应种类标线的设置具有数字规范,要求标线应确保线型流畅、规则,符合车辆行驶轨迹的要求,路段和路口标线的衔接应科学合理·现实情况并不尽如人意·

设置施划的标线数量无法量化·标线施划的数量时少时多,有时设置人员为了过于追求向驾驶员传达相关信息,就一味地设置多块标志,而忽略相应标线的设置,用多块标志仍不能达到理想效果时,就采用增

加辅助标志的方法来实现,出现了明显的信息冗余·另外,标线的设置缺乏应有的前瞻性,没有考虑到我国

道路建设、城镇发展、机动化提高,设置施划标线的数量无法适用于不远的将来的发展·

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2·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法律属性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未提及法规概念和路权概念·相反,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最权威部分就是“交通法规”和“路权”,在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与规范,均将“交通法规”和“路权”设计作为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标准的重中之重·交通法规是向交通参与者提示必须遵循的交通法规,一切违反交通法规标志和标线内容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可以由此对其进行处罚·在多数情况下交通法规是靠交通标志和标线来实现

的.·“路权”是交通参与者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者干扰的“优先通行

权”·路权概念不仅应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更重要的是应用到交通控制措施中以正确的交通法规标志设置

反映“路权”所属,来达到消除或减少冲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弥补了这部分内容,从而明确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法律属性·

2·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基本要求

国家新标准的颁布实施确保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的法律属性,为了能够以最佳的效果来实

现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交通控制作用,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必须能够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2·2·1 易见性·交通标志、标线是通过人的视觉来实现信息的传递,标志、标线的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直接受到视觉传递效果的影响·要达到这个效果就要求标志、标线在道路空间环境中能给道路使用者产生视觉上的强烈冲击,能够在第一时间里快速“抓住”道路使用者的眼睛和注意力·同时,还要求交通标志在满足自身的一些特征如颜色、尺寸、设置距离、角度、设置位置之外必须具有明显的区别性,必须能够明显的与广告牌、海报、宣传画、商业标志等设施区别开来,而且不能被树木、建筑物等所遮盖,以免影响交通参与者的视线·

2·2·2 易读性·要求标志、标线能够快速、明了的传递相关信息,能够很快让交通参与者读懂,这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基本要求之一·达到易读性一方面,要求交通标志、标线使用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必须规范、简单、直接,易于理解和接受,另一方面,对标志的信息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标志的信息量与信息密度过大,会造成视觉的劣性刺激,从而直接导致影响标志、标线功能与效果:如果标线的设置过于繁杂,交通参与者不得不在众多信息之间进行选择、确认和记忆,结果造成交通参与者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定位和定向;如果标志的信息过于简单,则又会让人难以获得相应的必备信息·所以,易读性要求交通标志、标线应该具有合理、科学的信息量。

2·2·3 协调性·要求交通标志提供的信息与交通标线提供的信息保持协调一致,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道路交通环境情况,不能互相矛盾·例如,车道变化标线同相应的交通标志上提供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2·2·4 规范性·要求交通标志、标线作为公众信息载体,要求用于反应信息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必须采用国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能随心所欲独立创造出一些可能对人们接受和理解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殊符号·只有符合规范性设计要求,才能保证人们对标志、标线所传递的信息的接受性和理解性·另外,针对某个城市某条道路而言,标志标线设计的风格也应保证完整的规范统一性,否则,风格多样的设计会使交通参与者产生眼花缭乱的感觉,而且对其及时、准确把握标志的

信息内容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从心里特征来说,过多的变化会使交通参与者产生不稳定的、烦躁的情绪,进而影响到交通安全·

2·2·5 实效针对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从管理角度讲应进一步有效缓解或解决以下城市交通问题:交通事故、交通拥挤、阻塞、交通能源、交通秩序混乱、停车问题、交通环境问题、交通设施与景观协调问题、冲突分离、通行能力分配、路权分配、停车资源分配、路网交通压力均分、平衡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等·针对不同的控制需求,在设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时需要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引导有更便利、周到的规定;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同时,充分考虑相应标志、标线法律含义,严格用词,明确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内容,兼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设置施划,更能有效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控制作用,也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问题的途径之一·

参考文献:

[1]杜心全·道路交通管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

[2]宁乐然·道路交通工程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

[3]徐建闽·交通管理与控制[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4]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9·

[5]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6]徐扬·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系统设置方法[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