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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产税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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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产税最新规定

湖南省房产税最新规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房屋出租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6号)文件的规定,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征收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服务业的税率为5%。湘财税[2014]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征税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据此,个人出租非住房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个人出租非住房涉及的财产和行为税税种及税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7%(市区)、5%(县城、镇)、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

2.房产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缴纳,税率为12%。

3.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当地等级税额标准缴纳。

4.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完税。

5.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

6.个人所得税20%。

标签:房产税 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