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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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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_________。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

A.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B.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C.当场以将对阻拦的群众实行报复相威胁

D.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扩展阅读:浅析盗窃转为抢劫的条件

2015年4月13日,受害人李某在家中午休时,听到客厅有异响,便起身走到客厅,发现嫌疑人张某正在其家中客厅实施盗窃行为,李某上前欲抓获嫌疑人张某,但张某暴力反抗,二人产生扭打。在扭打过程中李某脸、手、腿部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我院经审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并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该案由盗窃转化为抢劫性质,最终以抢劫罪处理,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抢劫罪,在理论上又称为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这一特殊形式的抢劫罪在认定上往往会出现一些不一致的做法,导致一些案件在定性上的争议或错误。我们认为,认定这一转化型抢劫罪,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的条件。这一转化适用条件包括转化的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这是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以上三种行为构成犯罪均须数额较大,数额较小不能构成上述三种犯罪。一般来说,行为人必须先构成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才具备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行为人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除已构成犯罪的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外,末构成犯罪的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

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在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还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客观条件,也是决定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发展为转化的抢劫罪的关键所在。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现场、或者刚一离现场就被人发觉追捕的过程。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实施后,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抓获,而是隔了一段时间,在其他地方被发现,即使其行凶抗拒抓捕,也不适用《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他的人实施殴打、伤害等足以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这种行为相威胁。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不严重,危害不大或者没有伤害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推撞他人,可以不认为是使用暴力,仍按原有的犯罪论处。但是,如果有意以撞人的方法加害于他人而使其致伤或者致死的,则适用第269条,以抢劫罪论处。

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主观条件。“窝藏赃物”是指行为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不让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行为人抗拒公安机关或者群众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指行为人消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如果行为人并非出于以上三种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则不能适用《刑法》第269条以转化抢劫罪论处,只能根据其实际情况,应以有关罪名论处。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入受害人李某家中首先触犯盗窃罪,而不能是先犯其他犯罪。张某盗窃得手后欲离开现场就被受害人李某发觉追捕,并当场使用暴力对受害人李某实施殴打、伤害足以危及身体健康,造成受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因此该案符合盗窃罪转化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特征。

入室盗窃被发现 打伤失主变抢劫

大白天入户盗窃,孰料得手后不久,该小偷便与出门去警务站报警的失主走了个“头碰头”。小偷拒绝归还被窃物品,并将失主打伤后逃跑。也正是这一举动,使该小偷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去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来到石家庄某城中村,看到贾某家大门敞开,一辆电动车放在院中,车把上挂着一个女士拎包。于是刘某顿起贪意,趁院中无人,将电动车上的拎包偷走。

被害人贾某称,拎包系其爱人的,包内有手机一部、学生平板电脑一部以及银行卡、身份证、钥匙等。在发现拎包不见后,贾某出门寻找并准备到旁边的警务站报警。在路上,贾某看到刘某手持自己被窃的物品,要求刘某归还并一起去警务站,谁知刘某拒绝归还撒腿就跑,在被贾某追上后,刘某用砖头将贾某头部打伤后逃跑。此后刘某被列为网上逃犯,2016年1月22日被警方抓获。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贾某轻微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以案释法:该男子实施盗窃行为后,不久就被发现而使用暴力拒捕致人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因此该男子最终以抢劫罪被处罚。对于盗窃转化为抢劫罪会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来进行处罚,即最高可以判处行为人死刑,而盗窃罪最高的处罚则为无期徒刑。

只因一句话 盗窃变抢劫

钟某入室盗窃被发觉后,面对户主的围追堵截,他说了一句话,而就是这句话,使得他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或将面临更重的刑罚。目前,泉港区检察院以钟某涉嫌抢劫罪,正在审查起诉。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泉港人钟某窜至泉港区山腰街道某公寓,趁户主庄某熟睡之机,盗窃房间财物。不料钟某在翻找财物过程中发出声响,庄某被吵醒后,竟发现有陌生人在自己床边,受到惊吓的他立即大喊有贼。钟某见状便从房间跑出,准备从客厅逃跑。庄某起身紧追,在客厅追上钟某并抓住他的手。钟某一时无法挣脱,于是出口威胁庄某,“再叫我就杀了你!”

庄某听后感到害怕,放开了钟某并躲回房间反锁卧室门。钟某趁机逃跑,不过没有跑出多远就被庄某隔壁的两个邻居抓住。

经办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钟某潜入被害人庄某的住所房间欲盗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抢劫)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钟某在入户盗窃的犯罪行为被发觉后,面对被害人庄某的抓捕,以“将针对被害人庄某的生命实施侵害”相威胁,即那一句“再叫我就杀了你”,在当时的案发环境,已足以达到对被害人庄某构成“以暴力相威胁”的程度。钟某的行为也就转化为抢劫,且因为行为发生在户内,涉嫌入户抢劫,法定量刑期间随之跳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