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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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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日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根据《通知》的内容,此次调整了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财政部指出,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记者注意到,此次调整和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相比,首次将标准明确至地市级。

在穗最高标准为900元

根据明细表,官员在京沪地区的出差费用最高,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分别为1100元、650元和50 0元。出差住宿费用最低的为青海省海西州。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分别为600元、300元和200元,旺季的出差价格则分别为9 0 0元、450元和300元。

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分别为900元、550元和450元。省内其他地区标准分别为850元、530元和420元。

记者在携程网等旅游网站查询得知,900元的住宿标准在广州市可入住东方宾馆、白云机场(12.490, -0.26, -2.04%)铂尔曼大酒店等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但距离白云宾馆及国际知名高端连锁酒店品牌的最低入住价格仍有不小的距离。

在此次调整中,还引入淡旺季的概念。以吉林省延边州为例,部级、司局级和其他人员在淡季的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450元、350元。在7-9月的旺季则调整为960元、540元和420元。总体测算,涉及调整的城市旺季较淡季调整幅度在20%至50%之间。记者注意到,部级官员旺季在三亚、张家口等城市的住宿标准可以最多上浮至1200元。

住宿标准细化至地市级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9月30日,财政部曾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上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对比发现,1月1日实施的标准,只涉及到36个直辖市、省会和计划单列市。而此次调整则明确至地级市。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被分为哈尔滨和其他地区。出差至哈尔滨市的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在淡季的住宿标准分别为800元、450元、350元。在7- 9月的旺季则调整为960元、540元和420元。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在淡季的住宿标准分别为750元、450元、300元,6-8月旺季则调整为900元、540元和360元。

四大直辖市中的京沪住宿标准未做调整,重庆、天津则细化到了区县级。其中天津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的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住宿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宁河区则为600元、350元、320元。重庆9个中心城区以及北部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区则为770元、450元、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