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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官检察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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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浙江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七条规定》,对司法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规范。

浙江省法官检察官规定

这一规定究竟因何出台,主要出于何种考虑,具体针对什么问题?对树立法官、检察官公正权威的司法形象,会起到什么样的积极作用?9月7日,记者采访了省委政法委负责人。

七条规定,严管司法人员

规定对法官、检察官提出了7个“严禁”: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严禁违规过问、干预他人办案,严禁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私下与当事人及其他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严禁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禁涉足夜总会等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或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规定还设置了相关的惩戒措施,违反这7条“严禁”的法官、检察官,按照有关惩戒办法处理。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参照执行。

推进改革,维护队伍纯洁

近年来,我省针对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前年,省检察院出台九项禁令,涉及公正办案、日常社交、生活、娱乐等多方面内容;去年,省法院在全国首次颁发法官业外活动指引,提醒法官时刻加强警惕,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

“法官、检察官是司法工作的重要力量,必须要打造好一支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这位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出台从严管理七条规定,和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密切相关。

据了解,我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这也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将拥有更大的权力。

“更大的权力,应伴随着更多、更强的监督。”这位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规定,将有助于对法官、检察官的纪律作风、职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从而确保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行,真正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高要求,确保廉洁公正

七条规定从规范法官、检察官的政治纪律、言论发表、案件办理、人员接触、经营活动、涉足场所、任职回避等方面,均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这些规定,既有对以往一些原有规定的重申和强调,也有对以往一些规定的重新整合,并结合实际,增加了一些新的要求和内容。总体来看,主要是对全省法官、检察官这一特殊职业划出了“红线”、扎紧了“篱笆”。

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这位负责人表示,讲政治守规矩,这是党员干部的应有之义。法官、检察官执法办案的每个过程都要体现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因此不能违反政治纪律,做不该做的事、说不该说的`话。这也是推进公正司法,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的一个基本原则。

值得关注的还有第三条规定,明确严禁法官、检察官私下和当事人及其他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这位负责人介绍,和以往的规定相比,多了“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这将有助于规范法官、检察官的“生活圈”,防微杜渐,防止腐败行为发生。

第七条关于严禁违反任职回避的规定,则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以及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是为了维护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公正权威形象而作出的。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子女在其任职辖区内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之外,我省还规定不得从事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这是对我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自我加压的更高要求,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树立我省法官、检察官廉洁公正权威的职业形象。

对法官、检察官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惩戒办法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种严格责任追究的制度设计,以确保法官、检察官队伍的纯洁性,营造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围,提升百姓对法官、检察官的信任度,进而真正树立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