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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情况报告

报告3.21W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与我们愈发关系密切,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审判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审判情况报告

审判情况报告1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前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今年1-9月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6.2%。案件类型涉及20多个行政管理区域,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共8件,及时纠正了个别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调查了解到,今年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胜诉78件,胜诉率为73.6%,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0个百分点。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行政行为更加规范。三是化解行政争议成效明显。近年来,随着行政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市法院注重诉前协调疏导工作,积极运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以来共审理民生类行政案件61件,妥善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矛盾易激化的行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行政非诉案件执行力度,促进了依法行政。市法院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做到了监督与支持并举,切实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以来共审查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26件,案件种类涉及城建、土地、环保、工商、技术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等20余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规费征收、处罚执行及行政强制措施方面。通过审查和执行行政非诉案件,既给予行政相对人以司法救济,又制裁了违法行为,保证了政令畅通,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判机制,提升了司法水平。一是建立健全便民诉讼机制。市法院制定了《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社区法官工作联系点行政诉讼受案考核办法》,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诉讼受案网络,进一步拓宽了受案渠道,打造了百姓维权的绿色通道,受案数量同比上升6.2%。二是建立行政复议裁决及行政诉讼联络员制度。今年5月,市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在全市镇(街)、社区和村居建立18个联络点,选配710名联络员,主要承担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供行政法律咨询,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协调、行政争议信息收集上报、行政争议调解等职责,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三是强化矛盾化解机制。市法院着力做好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特别是加大了对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房屋登记等民生案件的协调力度。今年以来审结的106起案件中经协调和解撤诉的有77件,和解撤诉率达73.5%,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改善行政审判外部环境,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市法院深入到城管局、交通局等行政机关开展法制讲座,与人社局等单位召开研讨会,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联席会议,初步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使部分行政案件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得到解决,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促进了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共同提高,形成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不断扩大,行政诉讼案件逐渐上升,有些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仍存在不少困难和制约因素。

一是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仍有待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意识仍较为薄弱,部分群众对具体行政行为不知诉、不会诉、不敢诉,对行政诉讼缺乏信心。

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由于存在行政机关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和部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三是部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难度大。由于行政机关前期监管不到位,没有提前介入等原因,一些违法行为未能在萌芽状态得到处置,直到大量违法行为发生或已产生严重后果才予以处理,而法院在此基础上再执行,已失去最佳执行时机。如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拖欠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生活拮据或者拒不配合等因素,执行难度也非常大。

四是行政审判法官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疑难复杂和群体性案件不断出现,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当前形势的发展尚存一定差距。

  三、几点建议

行政案件社会关注面广,影响大,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于维护政府形象和保护群众利益关系重大。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一是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要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狠抓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互相信任。二是依法受理、审查非诉执行案件。要进一步加强对计生、环保、工商等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加大执行力度,提高非诉行政案件有效执结率,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司法支持,维护行政机关行政权威。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要“当判则判”,不能过于强调和解,做到不偏袒,不纵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三是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要妥善审理好涉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房屋拆迁、社会保险费征收等行政案件,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尤其是对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类案件,行政机关要重视正常的执法监管,及时介入,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中。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一是继续深化行政诉讼受案机制改革。要加强对行政诉讼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行使诉权,不随意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托人民法庭、法官社区联系点和行政复议裁决与行政诉讼联系点,不断拓宽受案渠道,依法及时协调处理行政争议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要重视诉前协调疏导工作,对于那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人员多、矛盾易激化的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要提前介入,服务上门,争取运用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制度。要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在审判过程中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一要进一步创新思路,丰富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社会参与度,不断增强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诉讼意识,积极引导群众正确地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要建立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行政诉讼制度和行政审判工作成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积极配合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同时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构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执法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避免产生行政争议。四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建言献策,帮助行政机关指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对策,协助行政机关完善有关制度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廉政教育,增强廉洁司法意识,不断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司法公正。要认真开展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积极组织行政审判法官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拓宽行政审判人员的知识领域,增强他们的审案实践能力,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办案质量和效率。

审判情况报告2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未成年人犯罪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对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地区法庭对涉少刑事案件进行大胆探索,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少年审判方式和帮教方面作出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市级和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结合xx年以来新建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受理的案件及工作做法进行了调查分析,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提出自己的粗浅见解。

近四年少年刑事审判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基本情况。xx年至今,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5件238人,判处非监禁刑133人,判处非监禁刑率56%。

主要特点。

一是暴力倾向突出。从xx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具有明显暴力胁迫犯罪的特点,主要为抢劫和故意伤害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匕首、弹簧刀、三棱刀等管制刀具成为主要作案工具,暴力倾向突出。

二是团伙性、偶发性犯罪明显。团伙作案数量较多,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审结的145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团伙作案所占比例约为62%。在近四年所审理案件中,无论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还是xx等都表现为一时冲动,没有明显的预谋,偶发性明显。

因小事发生口角、争执引发的报复性犯罪突出。通过对新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分析,近四年我县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抢劫、盗窃、故意伤害、xx、抢夺、寻衅滋事、诈骗、破坏电力设施、妨碍公务、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以报复泄愤为动机的犯罪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大多是因同学之间小事发生纠纷,事后一方觉得自己吃亏太没有面子,找另一方算帐而引发伤害行为导致犯罪。四是未成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不高,多集中在初中文化,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的有86人,约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2.3%。

在校学生犯罪比较突出。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34人犯罪案件中有31人为在校学生,所占比例约为26%。

未成年人犯罪以留守学生和单亲孩子居多。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上升趋势明显。新建县人民法院近四年受理的未成年人119人犯罪案件中,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53人,约占44.5%,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数为66人,约占55.5%。

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再次犯罪率呈上升趋势。近年来,未成年人被判处缓刑的再次犯罪或者被行政处罚被撤销缓刑的概率上升。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机构。新建县人民法院长堎地区法庭担负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任务,选配了政治素质优秀、审判业务精通的5名法官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五位法官学历均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这为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同时,新建县人民法院还从县妇联、学校等单位聘请了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挖掘审判资源,突出庭审效果。探索惩教结合新路子,把维权活动贯穿于刑事审判全过程,全方位的开展维权工作。

一是注重庭前调查。开展庭前走访被告人的学校、家长、亲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并把这些内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中,作为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络,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

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针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和个别法定代理人自我保护意识差,无钱请律师做辩护人或无视其子女的辩护权益的青少年,均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大胆适用非监禁刑,重视回访。在审判工作中,对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一时失足的被告人,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监管条件的,大胆适用非监禁刑。xx年5月,新建县人民法院对西山文武学校的5名参与抢劫四次的未成年人学生均适用了缓刑。该5名学生脱离父母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其犯罪具有偶发性,且该五名学生均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判处缓刑后继续回学校接受教育,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着眼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罪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重视判后延伸。为了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四年来,先后共选派法律知识过硬、司法业务能力强的3名法官担任辖区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具体负责所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巡回教育,就地以案讲法。

少年审判存在的主要难题

法定代理人出庭率低。通过对近四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显示在未成年被告人中,单亲和留守孩子的总和年均占到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96%,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因在外务工不能脱身或是对子女的问题漠视麻木,致使四年来平均出庭率低于60%。

回访帮教工作受到经费等因素的制约。由于财政保障机制的缺乏,当前的回访帮教工作仅局限在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范围,并且也不能做到对全部未成年罪犯的跟踪回访;同时对少数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回访工作未能开展,对这些未成年罪犯在监禁场所的改造情况无法掌握。

与外地公安机关协调难。对被判处缓刑的外地未成年罪犯按法律规定应由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执行,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一般外地公安机关很少回执新建县人民法院。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难。新建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经常遇到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的暴力型犯罪,但是因其未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放纵了犯罪。

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缓刑适用和回访工作。加大适用缓刑的力度,便于失足青少年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强化回访帮教工作,扩大回访对象的范围。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发现普遍性或需提请注意的问题,有针对地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的开展。

拓展司法保护范围。增加对法律援助的投入,合理设置关押场所和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使用羁押强制措施,探索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

改进现有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的设置,使审判环境更具人性化。借鉴“圆桌审判”方式,最大限度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之更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充分体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审判情况报告3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我们于4月上旬至5月中旬,先后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部分律师事务所及巴川街道、旧县镇等有关单位,对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紧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XX年以来,全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审结8266件,解决诉讼标的额3.72亿元。为平安铜梁、法治铜梁、和谐铜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始终将保障、服务和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审理各种权属侵害纠纷案件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三年来共审结涉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赡养等传统民事案件4459件,涉合同、房地产、金融、公司等商事案件3807件。其中,涉劳务纠纷案件773件、涉企业债务案件1587件、涉农案件75件。有效维护了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铜梁的和谐与稳定。

(二)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办案质效不断提高。公正高效的审判制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县人民法院把创新办案机制,深化审判改革作为提高民商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审判重要环节的监督,强化院、庭长的监督职责,通过担任审判长办案、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抽查案件等方式,监督指导合议庭工作,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敏感性较强的案件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内部请示制度,确保内部有效监督。二是落实和规范公开审判制度,围绕立案、庭前准备、庭审中举证质证认证、裁判以及法律文书等环节,切实提高了民商事审判的透明度。同时,认真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和监督作用,三年来有人民陪审员881人次参加了881件案件的审理。三是大力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建立健全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通过速裁机制及时予以解决。四是建立健全了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了对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监督力度。逐步健全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制定了《庭审行为规范》,出台了关于案件文书质量管理的规定,完善对差错案件责任督查和追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把案件质效指标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提高干警审判责任意识,有力地督促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调解机制逐步完善。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司法调解职能的发挥,不断探索和完善调解机制。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探索将人民调解组织引入诉前调解,建立协助调解员制度,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出台“诉调”对接和委托人民调解等工作意见。在立案前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在诉讼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妥善化解矛盾。三年来近60%的案件以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结案。二是注重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的对接。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整合社会调解资源,共同调处纠纷;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力度,组织人民调解员观摩、培训,切实提高了民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通过借助社会各种力量,有效地促成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了一批纠纷。

(四)拓展思路、延伸职能,全面构筑服务平台。社会的发展,对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县法院积极拓展思路,多措并举,延伸民商事审判职能。一是加强便民诉讼网络的建设。建立了“三面向、两方便” 为原则,“五化法庭、民生法庭”为平台,“庭、站、点、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全县建成便民诉讼站22个、便民联络点269个,聘任便民联络员326名。二是严格落实便民诉讼措施。采取在非法庭所在地乡镇设巡回办案站、边远村设立巡回办案点等做法方便群众诉讼,规定各民商事审判庭每人每年到便民诉讼站开展工作不得少于20天,每人每年到诉讼联系点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2天,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三是加强与基层各单位的协作,形成了联络员联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协同工作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努力满足广大群众诉讼需求。同时,通过诉讼费用的减免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加大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扶持力度。

(五)以人为本,一以贯之,队伍素质普遍提升。民商事审判工作繁重而复杂,对法官的司法能力要求很高。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关键,确保了民商事审判任务的完成。一是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民商事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在业务培训上投入较大,使民商事审判人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解决疑难纠纷和法律文书制作的能力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二、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个别部门和基层组织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本地区的民商事纠纷,缺乏协调配合意识,没有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二是有的当事人诉讼能力和法律意识不强,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完全满足时,到处缠诉上访,对法院审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二)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个别法官没有很好地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贯穿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调解的意识不够强,调解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社会效果不好。三是个别案件办案周期过长,影响了审判效率的提升。

(三)民商事审判案多人少,矛盾较为突出。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26件,每年平均2975件,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29人,每个法官人均每年办案102件,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民商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县人民法院要从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紧密联系民商事审判工作和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实际,加强教育引导,克服畏难情绪和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地做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对事关全县发展、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应主动提供司法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民商事审判司法环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民商事审判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同时也应有针对性地适时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扩大民商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和理解民商事审判工作,进一步关心和支持民商事审判,为法院营造良好而独立的司法环境。

(三)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切实加强对审判活动的.考核与监督,健全和完善保证审判质量的评估体系,认真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保障。着力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做到逻辑严密,辨法严谨,析理透彻,增强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息诉服判率,力争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实现法律公平与社会公平的统一,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上加大力度,积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进一步发挥监督员的作用,自觉把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建设,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推进审判作风建设,加强廉洁司法,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理念,切实增强法官严格、公正、文明办案的意识和水平。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管理监督,着力构建队伍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民商事法官驾驭庭审、处理疑难案件和制作裁判文书的实际能力。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类型案件的研究探讨,丰富和培养法官的司法实践经验,提高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各类纠纷的能力。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注重专业人才的引进,加强后备力量的储备,防止出现法官队伍的断层。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困难,要在保持现有法官队伍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坚持向审判一线倾斜,确保民商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五)认真落实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及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纠纷的技巧,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