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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事项通知

通知2.06W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参保事项通知

1.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本市户籍成年人;

2.全日制高等院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3.本市户籍的不在校未成年人(20xx年6月30日未满18周岁);

本市户籍人员已参加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以及未落实户口或无户籍人员,均不能参加东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手续办理

1.城乡居民成年人和不在校未成年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2.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和时限

1.缴费标准:

成年人:标准一:个人缴费850元/人/年,财政补助700元/人/年;

标准二:个人缴费260元/人/年,财政补助600元/人/年。

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人/年,财政补助600元/人/年。

山区村个人缴纳部分减免50元(由市财政负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三无”对象、特困残疾人和困难学生,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负担。

2.缴费时限:城乡居民成年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为缴费期;在校学生和不在校未成年人:每年9月1日至9月25日为缴费期,逾期不再办理缴费参保手续。缴费档次不得中途调整。

四、报销政策

标准一(850元缴费)

标准二(260元缴费)

住院报销

一级医院

85%

80%

二级医院

80%

70%

三级医院

75%

65%

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

18万元

普通门诊报销

社区医疗机构

45%(含中医中药)

45%(含中医中药)

二级(含)

以上医院

25%(中医中药40%)

不报销(中医中药40%)

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2000元

慢性病报销

报销比例

60%

30%

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2000元

特殊门诊报销

无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保政策内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0%

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医保政策内费用3万元以上部分报销55%

备注:学生优惠政策:在校学生、不在校未成年人个人缴费200元,享受标准一(850元)政策待遇。

五、其他

详细政策事宜以《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东政发〔2013〕38号)和《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3〕172号、东政办发〔2014〕149号、东政办发〔2015〕134号)文件为准。

东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