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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年终奖的雷区

我们先看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

警惕年终奖的雷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年1月21日):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为方便说明,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列上: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文件的公式进行一下计算,会出现比较“有趣”的现象。为简单起见,就按公式1进行试算: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元,除12,等于5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6,000X5%-0=300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1元,除12,等于500.08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6,001X10%-25=575.10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275.10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274.10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6,000.06-6,305.56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6,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或许有人说:奖金好几千,多给国家交几百元的税有什么关系。那好,我们接着往下算: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除12,等于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0X10%-25=2,37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1元,除12,等于2,000.08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1X15%-125=3,475.15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1,100.15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1,099.15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24,000.06-25,294.12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24,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0元,除12,等于5,000元。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60,000X15%-125=8,87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60,001元,除12,等于5,000.08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60,001X20%-375=11,625.20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2,750.20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2,749.20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60,000.06-63,437.50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60,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0元,除12,等于20,0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00X20%-375=47,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1元,除12,等于20,000.08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40,001X25%-1,375=58625.25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11,000.25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10,999.25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240,000.06-254,666.67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240,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480,000元,除12,等于40,000元。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480,000X25%-1375=118,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480,001元,除12,等于40,000.08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480,001X30%-3375=140,625.30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22,000.30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21,999.30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480,000.06-511,428.57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480,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720,000元,除12,等于600,00元。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3,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720,000X30%-3,375=212,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720,001元,除12,等于60,000.08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720,001X35%-6375=245,625.35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33,000.35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32,999.35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720,000.06-770,769.23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720,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60,000元,除12,等于80,000元。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960,000X35%-6375=329,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960,001元,除12,等于80,000.08元。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960,001X40%-10,375=373,625.40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44,000.40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43,999.40元。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960,000.06-1,033,333.33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960,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0元,除12,等于100,000元。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200,000X40%-10,375=469,62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200,001元,除12,等于100,000.08元。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200,001X45%-15,375=524,625.45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仅增加1元,但应纳税额却增加了55,000.45元。或者说:税前奖金增加1元,但税后收入却减少了54,999.45元。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300,000元,除12,等于108,333.33元。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元。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300,000X45%-15,375=569,625元。也就是说:税前奖金增加100,000元,但应纳税额也增加了100,000元。或者说:你增加的10万元奖金,自己一分未得,全交给税务作贡献了。

年终奖金负效益区:1,200,000.06-1,300,000.00元(在此区间,职工的税后收入小于年终奖1,200,000元的税后收入额,可谓花了钱职工得不到实惠)。

税额的增长数绝对不会超过税前收入的增长数,这是税收设计的基本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二、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

我们知道:所谓的.超额累进税率,就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这样计税的结果,是收入越高,交纳的税较收入增长得更快。但纳税者税后所得,仍然随着税前收入增长而增长,只是增长的速度低于税前收入的增长速度。

一般工资交个人所得税,都是分段计算的,例如工应纳税所得额2000元(已扣除相关标准),其中500元按5%计算,1500元按10%计算。而年终奖只除以12确定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不再分段计算。上述计税公式,计算出上述“有趣”的结果,其实症结在公式的“速算扣除数”上。若把“速算扣除数”乘上12,上述增加1元奖金,应纳税额依次增加0.1元、0.15元、0.20元、0.25元、0.30元、0.35元、0.40元、0.45元。这是合理的,也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发布者的本意。

“有趣”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文件发布者笔误:忘了把“速算扣除数”乘上12;亦或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