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谷

位置:首页 > 职场范文 > 职场百科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旧)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旧)

明确规定"2002 年出台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 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而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 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市地税局近期对年终双薪计税方法进行补充明确,年终 "双薪"将按照 《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 法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市地税 局介绍, 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在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 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上述方法确 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举例说明:假设李先生 2009 年 12 月取得年终双薪 5000 元、全年奖金 15000 元, 计算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如下: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 李先生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可合并按照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 方法计算,即将李先生的年终双薪 5000 元和全年奖金 15000 元合并相加,再除 以 12 得出其商数(5000+15000)÷12=1667 查找出适用税率是 10%, 速算扣除数为 25,所以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为 (5000+15000)×10%-25=1975(元)。

新工资税计算方法及年终奖个税算法(2008/03/01)起新工资税计算方法及年终 奖个税算法 2008/03/01 开始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 也即由原来的 1600 元提到 2000 元,个人所缴纳的税相应会有所变动,具体如下: ㈠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全国 统一执行 2000 元的标准。 ㈡年终奖个税算法: 年终奖计算分两种情况: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扣除标准, 年终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如果低于标准, 年终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 李先生 12 月份工资为 4000 元,取得一次性年终奖 36000 元,他应 缴税款为:按新计算方法: 以 2000 元标准计算,36000÷12=3000 元,按照 3000 元查得对应的税率 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 15%和 125。那么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 为:36000×15% -125=5275 元。他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税为(4000-2000)×15%-125=175 元, 两项共计 5450 元。

备注: 税率为 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 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 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可查阅 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税率 速算扣除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说明 数 (%) 数 1 不超过 500 元的 不超过 475 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 超过 500 元至 2,000 超过 475 元至 1,825 2 10 25 指以每月收入额 元的部分 元的部分 减除费用两千元 超过 2,000 元至 超过 1,825 元至 3 15 125 后的余额或者减 5,000 元的部分 4,375 元的部分 除附加减除费用 4 超过 5,000 元至 超过 4,375 元至 20 375

5 6 7 8 9

20,000 元的'部分 16,375 元的部分 超过 20,000 元至 超过 16,375 元至 40,000 元的部分 31,375 元的部分 超过 40,000 元至 超过 31,375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45,375 元的部分 超过 60,000 元至 超过 45,375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58,375 元的部分 超过 80,000 元至 超过 58,375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70,375 的部分 超过 100,000 元的部 超过 70,375 元的部 分 分

后的余额。 25 30 35 40 45 1,375 2、含税级距适用 于由纳税人负担 3,375 税款的工资、薪金 所得;不含税级距 6,375 适用于由他人(单 位)代付税款的工 10,375 资、薪金所得。 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