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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十年竟不退工关系存续却没社保

张女士请假出国逾期未归,原本以为单位会按当初约定的作“自动离职”处理,谁知单位却格外“开恩”,一直未退工,并保留她的劳动关系达10多年之久。目前临近退休的张女士发现,单位竟然10多年都未为她缴纳社保费,这势必影响到她的养老金。日前她在朋友陪同下,来访报社,希望得到帮助。

“离职”十年竟不退工关系存续却没社保

据张女士反映,她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多年前,由于效益不佳,单位安排职工轮岗、待岗。轮到她待岗时,她便向单位申请出国探亲。当时单位提出要她写一份承诺书,承诺探亲假为半年,如果不按时回单位上班就算自动离职。她认为单位的要求是合理的,便按照单位的要求,白纸黑字写下了自己的承诺。到了国外后,因为一些私事,她耽搁了回国的行程,没能及时回单位上班。等她回国时,已大大超过了约定的半年时间,想着自己超假是事实,她也做好了被除名的准备,可是单位始终也没有将她退工。她想,单位下岗职工也不在少数,单位可能讲人情,人性化操作,没有对她这个老职工“处以极刑”,而是将她列入下岗名单中了。此后,为了维持生计,她一直在外四处打工。转眼10多年过去了。最近,她接到单位通知要她回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此时她才发现,单位竟然有10多年没有为她缴纳过社保费。这是怎么回事?单位始终也没有退工,还让她回单位办理退休,这不是说明她一直是单位的职工吗?单位怎么可以不为她缴纳社保费呢?为此她找单位交涉,但最终没有一个满意结果。

经常有职工来访反映,单位不经程序擅自单方面退工,而张女士所在单位正相反,有退工的理由却不及时办理解除手续。为此有关专家表示,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单位应负主要责任。当初,张女士擅自超假,单位就可以按照逾期不归或旷工处理,即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现在看来单位是“开恩”,给予了“人情操作”,保留了张女士的`劳动关系。既然单位选择继续保留张女士的劳动关系,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罚,那么单位应该及时通知张女士上班,单位如果不能安排工作,也应该按照规范,办理下岗或者停薪留职等相关手续,并约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另外,最为关键的是,在劳动关系维系期间,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10多年未缴社保费,肯定会对职工的养老金带来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单位承担。专家建议,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应该平等协商,赶快就补缴社保费的问题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张女士只有走法律途径了。至于张女士,专家认为其也有一定责任,主要是她疏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当自己逾期回国时,应该到单位确认一下,现在10年多不上班不领工资,还自以为单位一定会保留其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费,这是十分危险的。一是可能超过时效,二是一旦单位变迁,档案遗失,找不到人就麻烦了。这样的案例和教训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