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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汇编15篇)

会计档案管理1

一、应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依据,负责所分管会计数据输入,数据处理,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凭证、帐薄)的工作。

会计档案管理(汇编15篇)

二、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计算机和会计软件,应按照记帐凭证规定格式将应填写的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完整,并及时与出纳日报表现金收付数据核对,若有数据出入应及时查明原因,做到帐表相符。

三、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有关的'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科目的对应关系必须正确、清晰,不得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填列在一张记帐凭证中。另外,“扎要”栏要求文字简练、准确,以满足查阅帐薄需要。

四、每站记帐凭证要证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复核记帐凭证是否正确和日后的查对;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编制几张记帐凭证的,应在未附原始凭证 的记帐凭证上注册所附原始凭证的记帐凭证种类和编号,便于查核。

五、记帐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和避免散失。一项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帐凭证时,应采用分数编号的方法。

六、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记帐员复核记帐。对审核员提出的会计数据输入错误,应及时修改。

七、每天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妥善保管。

八、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定期更换自己的密码。

九、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的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十、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会计档案管理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县会计结算中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确保各统管单位会计档案完整、安全,更好地为统管单位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会计集中核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档案是指中心本身工作相关的档案以及与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相关的档案,即在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凭证、账册、报表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历史记录,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中心成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档案管理及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档案鉴定小组,负责确定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档案质量鉴定。

第四条中心设立综合档案室,对所有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事务部具体负责,各统管会计为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统管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章综合档案室领导职责

第五条分管领导的职切实贯彻执行《档案法》,以法治档,依法把综合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计划加强对本中心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把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综合档案室机构网络人员的组织领导,并帮助做好经费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主任职负责综合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工作,定期召开档案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档案工作计划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实行档案业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工作,不定期地对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配合专职档案员对兼职档案人员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组织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决定档案存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档案法》,提高本中心人员的档案意识。

第三章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第七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级领导部门对档案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努力提高本中心档案工作水平,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八条加强档案的科学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档案室的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号,库房达到“八防”、“三无”要求。

第九条做好日常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统计、利用工作,及时收集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编写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和其它可作参考的资料,积极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及时准确地掌握档案资料的利用效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档案信息的反馈工作和交办的其他档案资料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认真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坚持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完成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负责制定本中心档案工作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指导、监督、检查和负责本中心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第十六条集中统一管理本中心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提高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服务。

第十七条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对本部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十八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九条负责对本中心档案材料的鉴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已过期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的销毁工作。

第五章档案接收与统计

第二十条凡在中心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由各统管会计立卷,并于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文件承办人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事务部归档立卷。

第二十一条中心档案室接收的档案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档案制成材料和书写材料应符合标准。档案要分类清楚,组卷合理,排列正确科学,装订结实美观,便于保管利用。第二十二条交接双方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后,签名盖章,办妥交接手续(一式二份)。第二十三条档案室应建立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鉴定、查阅、保管数量登记簿和统计簿,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定期核对。

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根据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应经领导审核签章和填报人盖章,方能上报。

第六章档案保管和库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应做到“八防”:即防火、防盗、防温、防湿、防光、防尘、防虫、防霉。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禁止在库房吸烟,并定期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库房内不得存放食品和杂物,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第二十八条适时做好通风、除湿、密闭工作,温度尽量控制14℃—24℃相对湿度控制45%—60%范围内,每天做好记录。

第二十九条非本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在本中心档案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第三十条定期进行库房档案资料检查。对新收入库的档案事先均需严格检查,安放除虫剂,防止档案虫蛀和霉变,同时进行档案进出登记。

第三十一条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库房门窗必须紧闭,下班前认真检查,管理好电源,做到人离灯熄、电源切断,确保库房安全。

第三十二条库房内档案应分类存放,排列整齐,并编上号码。

第三十三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清点档案,发现缺少或破损,立即进行查录或修复,确保保存的档案账实相符,无失少,无破损。

第七章档案保密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的方针,确保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五条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三十六条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阅。

第三十七条加强有密级档案的管理,建立健全移交、保存、利用、借阅、复制、销毁等制度。查阅秘密档案必须履行请示、审核、登记手续,并将复制件按原件要求管理,不得擅自降低、解除复制件的密级。

第三十八条销毁过期档案或材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档案调阅

第三十九条查阅档案者,需说明利用目的,办理借阅手续,必须先登记后查阅或复制。第四十条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财务经办员查阅档案的,须按规定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或登记后向档案室调阅(复制)档案。

第四十一条审计、税务、公检法等执法部门以及其他外部单位查阅档案的,须凭相应文件或介绍信,填写《档案调阅(复制)登记表》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调阅(复制)档案。第四十二条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时,需由查阅者提出申请,报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第四十三条非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少量档案时,一般应在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并在档案调阅室内查阅。

第四十四条单位需借阅会计档案并带离本中心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填写《会计档案借阅单》,执法部门借调其他单位档案的,应附有相关文件依据或介绍信。《会计档案借阅单》应加盖借阅单位公章,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借阅。

第四十五条平时查借阅档案应于当日归还,遇同级审计,最多不得超30天,超期借阅应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催收,收回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有否缺损等情况。借阅者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更不得擅自外借给其他单位。

第四十六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严守秘密,不得翻阅和抄录查(借)阅范围以外的档案内容,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十七条查(借)阅档案必须保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损毁档案,如有违反,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档案通过利用,不论其利用的方式和效果如何,均需及时填写《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工作人员应协助利用者办好利用登记手续,同时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益反馈信息的收集、积累分析、汇总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3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稽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二、根据已办理完毕并经稽核人员审查签章的收、付款凭证,编制日报表。为确保日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收支凭证须及时入帐。

三、认真做好日常核对工作。核对现金的日报表余额是否与当日实际库存相 符。现金、银行存款的日报表余额要及时与相应日记帐余额核对。对未达帐款,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四、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本单位日常收入的现金以及当日的.库存现金和各种保管的有价证券,要确保完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代为保管。

五、保管好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对空白支票、空白发票和空白收据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定期负责催收按规定手续办理零用注销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4

财会[20xx]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20xx年1月11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审计档案,或委托依法设立、管理规范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性质和审计风险评估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发现损毁、遗失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审计档案利用制度,规范审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等环节的工作。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档案负有保密义务,一般不得对外提供;确需对外提供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不予提供。

第三章权属与处置

第十四条审计档案所有权归属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其依法实施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存续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后原会计师事务所解散的,在分立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应当根据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管理,或由其中一方统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因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前将审计档案交由总所管理,或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之前将审计档案向所在地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

第二十条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因组织形式转制而注销,并新设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转制之前形成的审计档案由新设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分别管理。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保管期限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终止或会计师事务所交回执业证书但法律实体存续的,应当在交回执业证书时将审计档案的处置和管理情况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委托中介机构代为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协议复印件。

第四章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部门(以下统称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对保管期满的审计档案的鉴定工作。

经鉴定后,确需继续保存的审计档案应重新确定保管期限;不再具有保存价值且不涉及法律诉讼和民事纠纷的审计档案应当登记造册,经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予以销毁。

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销毁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销毁电子审计档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派员监销。

第二十五条审计档案销毁决议或类似决议、审批文书和销毁清册(含销毁人、监销人签名等)应当长期保存。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审计档案管理,不断提高审计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能。

第二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对执业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审计业务资料,应当采用有效的存储格式和存储介质归档保存,建立健全防篡改机制,确保电子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电子审计档案备份管理制度,定期对电子审计档案的保管情况、可读取状况等进行测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转所执业的,离所前应当办理完结审计业务资料交接手续,不得将属于原所的审计业务资料带至新所。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损毁、篡改、伪造审计档案,禁止任何个人将审计档案据为己有或委托个人私存审计档案。

第三十条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或依法采取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违反国家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形成的业务档案参照本办法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档案管理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 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会计档案管理6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会计档案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往往容易被忽视,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直接了影响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档案管理是一门学问,需要会计人员去认真学习、去积极探索。通过学习和探索可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因此,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可以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可以使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和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薄。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档案保管不规范。有些单位的会计档案未按要求归入单位综合档案室保管,而是由会计人员自行保管;有些单位没有成立综合档案室,各类档案分别由具体工作人员保管;有些单位虽设有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但未接收会计档案;有些单位由于领导不了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会计人员自行保管会计档案;还有个别单位由于档案箱不足,将会计档案装入纸箱中,放在会计室的柜顶上或任意堆放。

(二)会计档案立卷不规范。有些单位会计凭证装订后没有封粘,或者已封粘但在封粘处没有会计人员签章,会计凭证装订封皮项目填写不全;有些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文件资料混乱放置,活页账簿没按统一标准填写封面,会计报表各月份分散存放。会计档案移交时双方没有按册清点,没有移交清单,没有按照永久、定期两类分别保管,不仅查找非常困难,而且销毁档案也不及时,造成会计档案积累过多,无处存放。

三、会计档案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由单位档案机构统一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单位,单位会计机构将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会计机构暂保管1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 装订会计凭证必须使用会计凭证装订封皮,封粘装订线,并在封粘处加盖会计人员印章。封皮表面的有关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装订完毕必须按月份的先后顺序放入会计档案(凭证)盒中,必须认真逐项填写档案盒面上的内容。年度终了必须封账,活页账簿必须将空白账页取出,已设置会计科目但无业务发生的账页则应保留。必须按账页编号顺序填写“目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与账簿一并装订。装订后要将装订线封粘,由会计人员在封粘处加盖印章。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年度终了必须将会计报表逐页编制序号,分别填写“会计档案卷内目录”和“会计备考表” 。

(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

(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要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机关和事业单位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企业单位经企业领导审查,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各单位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会计档案保管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五)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的培训,纳入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表、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的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人员、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是否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七)加大会计档案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在各项会计业务检查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入其中,以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参考文献:

会计档案管理7

1、医院会计档案的管理应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2、医院每月、每年形成的`会计核算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整理,按程序编号订装成册、归档管理。

3、各种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要销毁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造册,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4、财务人员调离和离职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借阅财务会计档案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注销手续。

6、对会计业务的重要核算资料要设专柜严密管理。其他会计档案管理事项按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8

随着世界经济建设事业全球一体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各项目标任务的顺畅有序推进,我国社会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涉及的多个具体行业,均获取了顺畅有序的发展。根据现有相关研究工作揭示的研究成果,企业组织内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质量,对企业实际获取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收益水平具备深刻的影响和制约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将会围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展开简要阐释。

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概述

所谓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指的是我国国内现有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组织,机关部门,以及其他个体经营性企业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针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施的,具备充分的统一性和规律性表现特征的数据文字材料记录。通常情形下,财务会计档案记录不仅能够实现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具体实践过程,创造和提供充分且科学的经济收益,同时也构成了我国现代国家级档案管理工作构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在我国现代企业组织经营发展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分析

伴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基础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快速有序发展,我国现代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进入了逐步发展完善的实践阶段,但是由于多种多样的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具体开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系列的具体问题,给相关工作实际获取的有效性造成了显著的不良影响。现阶段,我国部分企业组织管理人员,尚未实现对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重要影响作用的充分认识,直接导致企业实际开展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法为企业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条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我国企业实际面对的市场竞争趋势也日趋激烈,直接导致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人员,往往在具体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过程中,侧重于关注企业生产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企业经济收益水平的获取状态,因而未能对企业实际开展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给予充分重视。与此同时,我国部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片面将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定位于单纯性的财务管理数据核算和财务报表文件的编制保管等工作内容,未能充分关注现有财务会计档案承载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导致我国企业内部现有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具体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文本对象的收录和整理工作过程中,未能实现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文本资料内部数据信息要素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开展精确和严谨的核对工作,直接导致企业实际开展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法为企业实际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和提供坚实的支持条件。与此同时,部分企业领导在基础性思想观念认知层次,未能实现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业务内容,以及实践性影响价值的充分关注,导致实际开展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获取到最佳化的工作收益成果。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企业尚未针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具备科学性和系统性特征的管理制度,直接导致实际开展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实践工作,难以获取到充分且可靠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约束支持。在我国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工程中,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管理工作人员往往对企业内部的财务资金管理工作施加了充分的关注倾向,尚未实现对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充分重视,因而在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实践工作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缺位性。

三、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良策略

想要切实提升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水平,应当逐步提升对企业内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力度,从思想观念认知和具体工作实践的双重性角度,切实为我国现代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创造和提供坚实的支持条件。企业现有的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要逐步转变和改良以往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错误观念认知,在重点关注企业内部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水平和经济收益获取状态基础上,逐步提升对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基本内涵,以及实践影响价值的认知和重视力度,通过开展科学系统有效的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市价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和提供坚实的支持条件。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我国企业在具体开展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面对的实际情况,逐步建构形成具备充分科学性和系统性的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要实现对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完整开展过程展开全面考量,重点关注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在针对性建构和实施针对性的改良优化策略基础上,针对现有的管理制度构成体系展开针对性的改良优化。促进我国现代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开展水平实现程度显著的优化提升。

结语

针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问题及对策,本文具体选取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概述、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分析,以及我国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良策略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简要分析,旨意为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提供经验借鉴。

会计档案管理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

第一条会计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

(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

(五)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电脑备份及软件操作资料、相关学习会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公司会计人员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

(一)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四)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

(一)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2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账面有否颠倒、夹错、漏页,账页与账页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每张账页是否填有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更改对是否划红线盖名章,空页、空格是否按规定写明“空页”字样,年终封账是否划上红线,年末余额是否按规定

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账页流水编号是否连续不断。

(二)账簿装订要求订牢不松,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账页少的科目可与其他科目账页合并装订,多科目账页合并装订时,同一科目的账页应集中在一本账册内,不能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三)电脑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2个月后分类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名章。

三、会计报表的整理、装订

(一)在办完年终决算的第二个月应对各种报表进行整理、装订,检查报表是否齐全,张数有否短缺,名章是否盖全。

(二)各种月度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决算报表应单独装订成册。

(三)分册制作报表目录,加制封面封底,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会计年度,所属月份,报表名称,盖妥装订人员的骑缝名章。

四、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

公司的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各种会计档案移交给公司会计档案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

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五条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一、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二、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查阅

由于工作需要调阅会计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内部人员需调阅会计档案,必须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调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经会计总监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调阅。

二、审计、财税部门因审计和查账事项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审计或查账公文,并由公司接待部门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申请单经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其中,机密级以上档案的调阅,须经会计总监批准。

三、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等部门因对理相关案件需调阅会计档案时,应出具正式公文或介绍信,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认可后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申请单”,经会计档案管理负责人签章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取证时可以抄录、照相或复印,但不得将档案带走。

四、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需由会计部门人员陪同,查阅完毕,应立即归还档案室。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会计负责人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五、查阅档案时,严禁拆散原卷并不得把档案原件抽走、涂改、勾划或损坏,查阅后,应由查阅人在档案封底备查栏内注明日期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会计档案的鉴定。每年年初应由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公司稽核部门对上年度会计档案共同进行一次综合鉴定。对债权债务未结清的档案应抽出重新装订,直到债权债务了结后再作销毁。如果保管期限不一致但装订在一起的会计档案应在上述两部门的见证下将要销毁的凭证抽出后重新装订。

二、会计档案的销毁。经鉴定后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档案管理员提交销毁申请报告,并造具“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审核后按法定程序销毁。

三、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会计档案销毁时,会计档案主管部门和稽核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整个销毁过程。

第三章会计电算化要求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磁盘档案,内容是所有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一条书面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

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四、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档案。

第二条会计电算化具体要求

一、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帐页和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年终将现金和银行日记账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转账凭证的输入和保管,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一次。

(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时间打印。

第三条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

一、必须经常进行会计核算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为的错误造成数据丢失;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二、需要做备份的文件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

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三、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需要备份的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妥为保管。

四、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和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以及上述软件的备份磁盘,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五、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xx,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

会计档案管理10

一、负责制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报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

二、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对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调阅会计档案,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凡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批准后要办理详细借阅手续。

四、负责对管理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观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单位里领导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以便备查。

会计档案管理11

今年,我镇按照县府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工建档作,对镇级档案升级后至200X年间以及村级“六有”建档后至200X年间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切实推进我镇的档案管理上水平、上档次,确保档案管理不滑坡。现将我镇的近年来的档案管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政重视,加强我镇档案工作的力度

镇委、镇府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把建档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群副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兼档案室主任,落实配备一名专职档案员。明确乡镇建档的工作思路,把县委、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贯彻好、落实好、真抓实干、把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为落实县府及档案局《关于对档案综合目标管理升级及复查后满3年的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我镇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确保复查合格。

二、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镇府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对照县的文件要求,我镇对镇级建档工作及早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档案资料归档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年初,召开镇级档案资料归档工作会议,党群副书记在会上作了部署,要求镇各办公室、部门实行各办(部门)负责制,各办(部门)负责人为该办公室(部门)的档案归档第一责任人,落实好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由于早部署,早行动,我镇档案归档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中各办(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对不懂、不明白的由镇档案员负责指导,或直接向县档案局虚心请教。在这次整理归档工作中,县档案局给予了有力的指导,多次到我镇检查指导,为我镇档案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多管齐下,切实抓好村级档案资料归档工作

我镇在抓好镇级档案资料归档的同时,同步抓好村级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主要做到“四个一”:

一是召开了一个支书、文书参加的.村级档案专门会议,传达县的档案会议及文件精神,要求各村务必重视,扎实地做好资料归档工作,确保通过县的复查验收;

二是举办了一个文书参加的村级档案员业务学习班,使各村文书(档案员)对资料归档的业务来一次再学习,再提高,特别是村级换届后,部分档案员未熟悉档案工作的,要尽快熟悉工作的开展;

三是组织了一次村级资料的整理收集工作,由镇党政办牵头,对各村自200X年以来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重点是各村委的积存资料,各村委两委干部手头上的文书资料收集、合同等,来一次较彻底的收集,既有效地防止了资料的散失,又对资料进行初步分类;

四是组织了一次各村档案集中检查,各村档案资料在初步完成整理归档后,统一集中镇档案室,由镇档案员逐一检查、查漏补缺,补充完善。

四、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X个月的时间,在镇、村两级的努力,在县档案局业务指导下,我镇对20xx—20xx年度以来的档案资料整理基本完成,镇级共立卷X卷,其中永久长期X卷(县级发文X卷,镇级发文X卷,镇级汇报总结、各类报表类X卷,经济合同类X卷,各部门业务档案X卷),短期X卷(县委、县委办发文X卷,县府、县府办发文X卷,县其他部门发文X卷),实物档案X件,完成续编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基础数字数据汇编等编研材料,并增加了人代会、党代会、妇代会、团代会等四个专题编研共X卷)。村级共立卷X卷,其中永久长期X卷(本村各项汇报X卷,针对性发文X卷,各类报表X卷,实物档案X件),短期X卷(上级各类文件X卷,会计档案X卷)。

五、存在的不足

主要是个别村委文书资料保存不完整,有资料散失现象,镇级部门资料归档不及时,这些都有待我镇加以克服,不断改进。

会计档案管理12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档案室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13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 报表、财务计划 、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会计档案管理14

一、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现状

(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相对滞后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会计档案的管理目前还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从技术条件讲,首先是操作系统的版本偏低引起生成的会计信息出现运行问题;其次是系统软件的升级可能会造成旧数据无法读取。这不仅会导致信息资源的流失,而且也会对将来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多不必要的负担。

(二)会计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

在单位内部,作为重要资料管理的会计档案工作,对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是由于受到传统思维的影响,事业单位内部通常对支出和收入状况相对重视,没有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在经济管理和活动中,会计档案管理也未能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和效能。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档案收集意识淡薄。而且大多数档案人员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这样工作的开展。

二、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采取的措施

(一)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以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同时,财务部门也要参考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从实际出发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细节内容包括定期规范打印产生的会计账簿、报表、凭证、日志等数据条款,然后通过统一装订并存档处理;会计账簿的处理一定要填制科目目录以及启用表,并把单位和账簿名称工整填于封面。同时,文件目录和卷宗目录也要正确填写,并在打印的时候必须附上相应的页码;事业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也必须制定专门人员来负责,认真做好交接任务,确保会计档案完整无损和送档和归档无误。对于电算系统产生的会计档案,事业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备份管理。首先是专用计算机的备份;其次是使用光盘和磁盘备份;然后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档案进行异地备份;最后是会计电算化的管理和保存。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硬件管理

事业单位应该设置专门的电子会计档案室,在硬件条件上要具备防潮、防尘和防磁的功能。会计电算化在入库的时候,管理人员必须装入软件盒子中,并且要把这些盒子进行防磁处理后放置在统一的固定位置。建立有效的授权批准制度,便于对这些电子数据的查询和归档。除此之外,研制计算机防火墙和病毒库,确保计算机数据安全,以避免数据丢失和外泄带来的损失。对计算机系统加强监管,一般的计算机不要安装光驱和软驱设备,系统员统一安装必要软件,根本上避免中毒的可能。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会计档案管理水平

在国内,搞好会计档案工作的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招聘上,单位要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择优录取。把那些有能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人员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会计档案事业上。设置奖惩措施,优则奖,劣则罚,公平对待。定期组织人员积极学习相关业内知识,把激励制度引进单位内部,不断提高会计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与此同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可以作为会计人员学习的参考内容,让他们从知识和思想上认识到会计档案的重要性。会计档案的借阅手续制度和和使用权限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避免数据流失和泄漏。定期检查存储会计档案数据的盘片,从而避免档案数据的流失。

总之言之,不断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改进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单位会计档案信息资源,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使会计档案在行政管理、科研、和后勤服务工作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会计档案管理15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