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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的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就业的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就业的劳动合同

就业的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性别: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地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 工作数量,并达到 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

第十一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月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1、

2、

3、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1、

2、

3、

八、其 他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就业的劳动合同2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月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 3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日至年。

第二条、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

第九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就业的劳动合同3

大家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不陌生,最起码都听过,可是具体说到有何不同,就没几个人清楚了,很多人甚至认为是一回事。今天,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理一理二者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的依据。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具体。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由约定的,可以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再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不能代替。

就业的劳动合同4

从来没有哪一部法律像劳动合同法,如旋风般引发如此众多的关注与争议:出台前向全民征集意见,就以近20万条意见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纪录;出台后实施前的几个月,又以个别企业“大裁员”再次引发人们的争议,劳动合同法 就业。这部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法律,将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

劳动合同法来了 “铁饭碗”不会回来(记录)

焦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它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现行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如: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纠正滥用试用期的行为、纠正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的规范,以及合同到期前终止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条款。令人没有料到的是,在它实施前却发生了一股企业与员工解约的风潮,不少企业开始大规模地解雇员工。

去年年底,广东东莞一家五金厂,包括陈先生在内的100多名职工接到企业重新进行人员调整的通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在此之前,广东一些企业包括华为等大型企业,纷纷出台人事政策,大规模裁员,解除原来的劳动合同,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个别外资企业认为在华投资成本会越来越高,只好撤销了对华投资,转而投资东南亚,以降低企业成本。

类似事件屡见报端,不得不令人担心:劳动合同法是不是一条凶猛的“狼”?有人甚至认为,劳动合同法既伤害了企业的利益,又伤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人们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关注焦点,几乎都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上。

企业:“狼”来了

在企业一方看来,劳动合同法就像一匹“狼”,让人焦躁不安。

广东一家电子厂一名中层管理人士说, “工厂主要是想避免与工作年限长的老员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法 就业》。“这意味着一旦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成了永久员工,企业需终身雇用他。显然,这一规定给企业用人加了一道紧箍咒。”这位管理人士感叹道。

用人单位满腹牢骚,劳动者一方也是一腔委屈。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陈先生曾为之一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多了把“保护伞”。结果,他却糊涂了:既然是“保护我们劳动者利益,为什么这部法律会让我失去工作呢?我在企业已经工作了整整13年,已是40多岁的人了,这个年龄让我再到哪里去重新找一份工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和陈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不少。

专家: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

究竟,劳动合同法能不能真正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实施将会带来怎样的效应?企业用工是不是将回归“铁饭碗”时代?

曾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学教授、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关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可以肯定的是,劳动合同法不是有些人想像的那样可怕,它不是一匹“狼”。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一个职工在企业工作了十年,仍然要签短期劳动合同,这本身就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很难想象能够建立起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利于增进职工与企业的感情,有利于职工积极钻研业务,使职工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共同把企业搞好,形成企业与职工共赢的局面。

企业为什么会误读劳动合同法?关怀认为,这是由于部分企业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又回到了过去计划经济下的用工制度,认为这部法律使企业缺乏用人自主权,捆住了企业的手脚。企业如果对谁不满意,就很难解除合同。其实,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剥夺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可以依法裁员的条件,以及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与办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两者解除的法定条件完全一样。只要出现应当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这个合同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他认为,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纷纷裁员,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企业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弄巧成拙,只会引起人们的反感。

为什么陈先生等劳动者会认为是劳动合同法让他们失去了工作?对此,关怀说,劳动者不应该把目前出现的这个后果怪罪于劳动合同法,而是要积极通过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来维权,以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要看到,是企业误解了劳动合同法使职工失去了工作,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的劳动合同5

 摘要:从1999年6月开始,随着全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出台,使得高校毕业生数量急剧上涨,但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变化却不大。本篇就现在大学生对于初次就业面对劳动合同的理想化及价值观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使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就业难题。

关键词:大学生 初次就业选择 心理落差 价值观

近年来,高等院校响应国家政策的扩招和教育的快速发展,在校生的规模迅速膨胀、毕业生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大,也使得大学生自己期望的发展和当下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不断加深。同时对于90后个性鲜明的热血青年更是对初次就业的劳动合同产生极大的心理落差,以至于消极应对就业问题,不仅给个人也给社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一、对于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失望

据资料显示,我国高校自从1998年开始扩招,大学生数量每年以10%的速度递增,到20xx年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已达到630万,一直到今天,全国各大高校的招生比例只升不降。应届毕业生队伍逐年扩大,再加上往届数量的累积,现在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也不容乐观。然而当今时代的大学生是名副其实的90后,从小没吃过苦,生活的平坦顺畅,没有生活压力自然对于未来理想的工作抱有很大的期望。在毕业时期签订的劳动合同十分随意,但真正工作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与自己想象的白领生活有很大的出入,所以就开始抱怨,甚至提出解约等,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二、大学生就业心理落差产生的客观因素分析

当下我国高等院校大学生就业压力倍增,具体原因如下。

1.人力资源市场与大学生专业的岗位需求供过于求

从我国加入WTO之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深入,许多国家大型企业将自己的加工工厂建立在我们国家充分利用低廉的劳动力,但是对于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学生来说,绝大多数毕业生不愿意从事一些基础岗位或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职业或工作。由此,造成一种“就业不难择业难”的局面,觉得现实与理想差距太多。

2.招生眼光狭窄,人才的资源配置难以优化

近年来,高等院校为适应社会化趋势将大学专业与当前的热门职业挂钩设立,然而准大学生眼光并没有多宽广,以为只要进入该专业以后工作就能一片光明。殊不知社会变化如此之快,大学四年毕业之后很多当下的热门专业早已变成了冷门。

3.毕业生对初次就业期望过高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的发展,当下90后很多是独生子女,他们习惯依赖家庭、父母,不肯吃苦,不愿受气,工作稍有不如意就当逃兵,对薪酬或是工作环境期望太过理想化,一旦发现现实与自己预先设定的有很大差距就会产生严重的心理落差。

  三、大学生初次就业心理落差的影响及调适方法

1.产生初次就业心理落差的因素

(1)大学生自身原因。与国外优秀的大学相比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一直是“难进易出”,中国的学生在大学之前都是发愤图强、高强度的学习,想要进入一所优秀的大学就必须付出汗水和努力,这样才有机会进入理想的象牙塔。虽然大学也是个小社会,但毕竟还是一个单纯的环境,刚毕业的学生肯定无法真实地了解社会的现实与残酷,反而他们自己期望就业有非常好的收入来弥补他们多年的付出。所以大多数人希望初次就业就是理想的工作。但是,现实社会的残酷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就业形势肯定会使得大多数毕业生失望。自然这些毕业生就产生了心理落差。

(2)毕业生家庭原因。“出人头地”是所有家庭对子女的期望,中国90%的家长对子女的未来期望过高,虽然他们不是很了解就业形势。大部分学子都会为了父母的殷切期望而去选择一份薪资良好、前景光明、环境舒适的`工作,学生自己并不满意但不愿意让家人失望还是会接受,自然就会出现心理落差。

(3)高校教育体制的原因。近年来,教育机制越来越趋向于实用化和功利化,学校以市场现时的热门职业作为大学里专业设定的标准,但社会发展飞速短短四年热门就变成了冷门。毕业之后走入社会肯定会有差距产生了困惑,便会有极大的心理落差出现。

2.针对心理落差的调适

(1)分析自我,合理定位。大学是校园生活向社会生活的过度,一方面,大学生渴望能够早点进入职场,接受社会的洗礼与磨练;另一方面,大学生心理和生理都不太成熟,价值观极不稳定很不理智,另外自尊心极强,很容易受到外来周围环境的影响从而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他们很容易因为工作不如意、职场压力等情况而对自己甚至是社会失去信心。因此,大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情绪控制,消除负面情绪,学会自我反省、自我分析以及认知自我能力,从而学会更好地提升自己,积极应对初入职场的压力与挑战。

(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虽然由于竞争压力大,现在的人都变得十分“冷漠”,将自己很好的“保护”起来。但是初入职场的大学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十分必要的,毕竟职场经验不足。所以做人要谦和诚信,对人坦诚大方是初入职场也是做人应该有的原则。

(3)做好职业规划。拥有风向标但不知道走哪个方向同样是会迷路的,所以一定要对于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方向。大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有效地解决自身对于未来的迷惑,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定位,不断发掘自身的潜力并不断完善自我,树立正确合理的职业观,合理择业与就业。毕竟工作的薪金、环境和福利待遇并不是大学生初次就业的唯一目标要求,理性的培养自己宽广的视野与境界,努力投入工作从中实现自我的价值。

(4)敢于创新与挑战。大学生拥有良好的受教育环境,接触到的是最新潮的观念与思想,有更好的机会能够大展宏图。年轻的一代不应该只追求稳定,应该敢于拼搏和奋斗。另外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虽然创业的道路肯定是艰辛的,但只要敢于拼搏,加上政策的引领,相信年轻的大学生肯定会闯出一番天地。

  四、价值观转变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及调适方法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确切地说是高科技人才的竞争,而大学生是当前竞争的主要成员和未来祖国建设的希望。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于大学教育的关注与支持加大力度,政策上给予最大的方便与支持,另外教育资金的投入比重也逐渐升高。但是要想让当代娇生惯养的90后大学生学会从基层做起,知道服务人民与报效国家,使我国高等院校的教育体制逐渐从高学历精英教育逐渐成为普通的大众教育,而被寄予厚望的大学生们也从社会精英和社会价值创造着变为普通的基础劳动者,这势必会有很大的挑战。所以大学教育除了要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和教育资金的扶持外,更重要的是使国家在整个高校教育观念和态度上给予必要的关注和配合。一步步做起,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帮助当代大学生顺利完成角色与态度的转变,而且毫无疑问这将是解决大学生就业艰难的核心所在。

1.大学生初次就业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大学生就业展现当代青年的爱国情怀。作为良好公民的第一个民族精神就是拥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情怀,这也是每一个大学生必须要坚持树立的正确价值观。大学生能够顺利实现就业不仅仅是完成自己的心愿和家庭所给予的厚望,同时也是为社会作出一份贡献帮助国家解决难题。体现一个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有一部分是已成年的公民拥有适当合理的工作和可以创造一定的价值,这也表明了一个国家的发展顺利、社会稳定。大学生初次就业面对现实产生心理落差是不可避免的,而真正应该做的是调整自身的就业价值观,从自身做起实现自我价值,要学会积极主动地了解国家政策,学会与现实社会磨合并接纳成长锻炼,正因为有着高教育基础要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动态的调整自身发展。

(2)大学生就业体现自强自立的价值观。自强自立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不仅能够鞭策大家自我发展,而且也是保证人类全面发展进步以及维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准则。大学毕业生能够实现顺利就业,既是大学生自身自强自立的价值观的实现,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现代建设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视。

2.为减少心理落差,当代大学生应培养自身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

(1)树立积极乐观的心态。从古至今所有的科学都告诉我们心态重于一切,积极乐观的心态会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道路,并且越走越好。对于90后大学生更应该要以积极乐观的、科学正确的价值观来掌握自己的命运与前途,更要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坦然面对现实的挑战与困境。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最基础的也是要拥有一个积极乐观的心态进行对自身有全面的衡量,加强自身品德和素质的提高,脚踏实地做起。

(2)拥有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90后绝大多数是娇生惯养长大,是独生子女,从小衣食无忧,所以很多人根本不愿意吃苦,理想的工作就是做办公室喝茶、吹空调,所以在面对现实工作时会出现心理落差。但是年轻人应该要拥有吃苦耐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这不仅是我们国家号召的美好品德,更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素养和为人做事的准则。只要调整好自身的心态这样在初次就业时面对劳动合同就不会觉得心理落差过大,也有良好的心态应对工作。

综上所述,当前就业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学生,也是国家要加大力度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一方面国家应该从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对该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就是当代所有的大学生都应该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改变自身就业择业不切实际的想法,理智面对初次就业劳动合同的心理落差。一定要树立科学合理的人生价值观,相信一点“先做人再做事”,360行,行行出状元。将“勤奋、感恩、谦和、节俭”作为人生信条去奋斗,相信每个人都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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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和忠,马东薇.当前大学生就业价值观教育问题及对策[J].高校理论战线,20xx(11):44-47

就业的劳动合同6

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算不算劳动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医学院毕业生冯某与文昌市某医院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上述问题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业协议书可视为劳动合同

个人档案被扣,她起诉医院

冯某系吉林医药学院毕业生,20xx年4月24日冯某与文昌市某医院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年7月12日,冯某与医院签订了《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其中规定“冯某跟班期满并获得执业资格后,必须在医院连续服务5年以上”“跟班学习期间医院暂不负责冯某的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

双方签订协议书的当月,冯某进入医院工作。20xx年9月冯某参加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但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之后冯某离开医院。但医院以冯某未达5年服务年项为由,扣留了冯某的个人档案,也未给冯某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等费用。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冯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为劳动合同;《协议》中的上述2条规定无效;判令解除合同,医院归还档案,并赔偿因此给冯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医院辩称医疗行业是特殊行业,需要每位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我国医疗规范要求医院提供培训机会,发放补助。冯某仅在医院进行培训学习,她没有医师资格,不可能与医院形成劳动关系,双方是培训关系。

她和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经审理后分析,医院与冯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本案裁判的关键。根据原、被告及吉林医药学院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原、被告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以及冯某在医院的活动看,冯某在医院的管理下协助医师开展工作,虽然也参加各种培训,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时由医院支付工资。因此,可以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医院以学习为主抗辩,缺乏证据。

由于冯某与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从其性质和内容看属于劳动合同。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关于服务年限的规定,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是有效的。医院未给冯某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违反相关规定,冯某以此主张解除合同,理由充分,于法有据。

医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跟班学习协议书》而收取并保管冯某的个人档案资料,因该协议书的解除,医院应当将个人档案资料返还给冯某。冯某主张医院赔偿其财产损失,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其损失,该项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就业的劳动合同7

一、就业协议基本概述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5、现实中就业协议存在的尴尬现象,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现象(不签三方,不发毕业证)。这样,就业协议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是未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

二、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不少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已办完离校手续准备根据签订的协议正式就业,而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并不等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派遣、解决毕业生户籍和档案等问题的依据,也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一旦离校后,学校将脱离三方关系,毕业生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须将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报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

如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未根据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则应视为违约,必须承担就业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所以各位应届大学生们在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情况告诉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情况必须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该项义务与协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协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须要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就业的劳动合同8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调书市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以是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劳动合同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相互选择的关系的确定,学校作为毕业生管理部门承担见证和监督职能。

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处理,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别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的不同阶段,具体表现在:

1、主体不同:前者是指劳动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些劳动者既可是高校毕业生也可是其他人;而后者专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

2、内容不同:前者是在明确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而后者是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

3、处理纠纷的部门不同:前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处理,也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报送;而后者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取得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报学校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毕业生报到上岗以后,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马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虽然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均为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不能互为替代。

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书的区别和关联具体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也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就业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二)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同意录用和接受聘用达成一致意见,并初步约定将来就业的基础条款,如服务期限、试用期限及试用期待遇等;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更为明确和具体。

 (三)时效性不同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自动终止其效力;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有两种: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不同

就业协议书发生争议,主要是按照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学校或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主要是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调解、仲裁及诉讼的方式,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五)互有关联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在某种意义上,劳动合同可以视为就业协议书的延伸。例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协议书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待遇,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条款按此约定执行;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和确定。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其身份多为学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尚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所以,毕业生应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资格去单位报到后,再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还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并注明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确认。

就业的劳动合同9

1 法律依据 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为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签订就业协议的一种书面合同。

2 内容与目的 主要体现毕业生情况和意见、用人单位情况和意见及学校意见;

3 时效 其协议约定仅指学生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去工作的一份书面合同。

4 签发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证部门是各级县、市人事调配部门。

劳动合同:

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 内容、时效 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 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开始。

5 签发部门 劳动合同的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造成一定的影响。

就业的劳动合同10

记者在全国工商联举行的界别讨论会上获悉,就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中存在的问题,工商联提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要合理支付分配和管理劳动补偿金,规范执法,稳定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协助企业贯彻劳动合同法,稳定就业劳动关系等。建议在税收上允许企业税前预提经济补偿准备金,经济补偿准备金管理应参照社保管理办法;为中小企业营造较为宽松的用工环境,为稳定用工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细化,完善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督促各地出台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为有效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障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工商联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简化特殊工时制审批程序,妥善解决困难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指导各级劳动执法部门和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在执法过程中,注意区别违法行为的性质,灵活执法;对于恶意拖欠劳动工资、非法用工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受经济危机影响而出现的社保缴纳困难、工资支付困难等问题,要协助予以解决,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就业。

3、及时出台劳动合同法配套规章,针对法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细化,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更合理的配置,适当减轻企业义务,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科学性。

4、继续帮助协调工商联加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发挥工商联在引导民营企业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5、完善就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督促各地出台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就业的企业一定的政策优惠,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坚持做好就业安置,促进劳动立法整体的协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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