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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购销合同的培训课程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书面合同作为确定交易各方权利义务的主要载体,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商事交易过程中。由于商事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金额巨大,签订合同时应严加防范,注重从多方面降低甚至杜绝法律风险。本所律师曾经为多家企事业单位解决过法律纠纷,深感“未雨绸缪”的重要性。因此,我们认为,贵公司领导对于签订、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和关注意识,在众多民营企业中是极具有前瞻性的。

简单购销合同的培训课程

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今天主要针对各位工作中常用的买卖合同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买卖合同的要素;二、买卖合同风险规避技巧;三、《采购合同》样本实例分析;四、出现合同纠纷后的应对技巧。

为了便于理解,我从本所律师承办的案件中精选出部分极具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解说,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出于对案件当事人隐私的保护,案例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均以“甲、乙、丙、丁”、“A、B、C、D”来替代。

下面开始今天的培训课程。

第一部分 买卖合同的要素

我们通常所称的采购合同、供应合同、购销合同在《合同法》中统称买卖合同,从法理上来讲,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简单地说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等价有偿。其必备的合同要素有:合同各方当事人、合同标的物、质量、价格、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争议处理方式。

第一、合同各方当事人

合同中应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详细信息,自然人要写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企业同样要写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

第二、合同标的物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第三、质量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所执行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供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第四、价格

合同中应写明采购或销售的商品或产品的单价及总价。

第五、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

合同中应写明付款及交货的期限、付款及交货的方式。

第六、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列明哪些属于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七、解除合同的条件

合同中应写明一方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八、争议处理方式

合同中可以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如约定采用仲裁,要有明确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如约定采用诉讼方式,应明确约定有管辖权的某个法院。

第二部分 买卖合同风险规避的技巧

一、合同无效的风险规避

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例外情况是,有些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有些合同是附期限生效的,还有些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某些法定手续才能生效的。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的判断,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的判断。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被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撤销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我们必须知道,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同时具备以下几点:一、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二、合同各方当事人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三、合同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那么,对于合同的效力,应从以下几点来考察:

(一)合同业务是否超出相对方的经营范围、相对方有无特定业务的从业资格,具体有两种情况:

(1)合同业务超出了合同相对方的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的限定实际上是对企业的'行为能力的限定。企业营业范围登记一般采用列举营业范围的形式,即列明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比如我手上有一份顾问单位的《营业执照》,这个里面对于经营范围就采用的是列举式:(略)

(2)相对方无特定业务的从业资格

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某些业务的从业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比如金融企业应有金融特许经营资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建设工程企业应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工程监理资质。没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就不能承接相应的业务。

法律规定,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合同,法院一般不认定无效。

规避方法:审核相对方的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对特定业务,要审核相对方的资质证明文件。当然,《营业执照》也是可以造假的,所以为了谨慎起见,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对方的注册登记信息。

(二)相对方签约人有无签约代理权、对合同标的物有无处分权

签订合同前,应当全面了解合同相对方的签约人有没有得到单位的授权、相对方是不是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对合同标的物有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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