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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社保调整通知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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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保调整通知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精华】社保调整通知三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咸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z20xx{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群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群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养老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0xx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13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

5、有雇工的个体商户雇主:12%,雇工:8%;

6、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7、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医疗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5、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缴费比例:单位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874元;

2、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

3、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4370元;

4、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5、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6、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6月12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依据省统计局公布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4867元),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xx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后,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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