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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地区上调保险基数

社保1.01W

关于发布2012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南通地区上调保险基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2012]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布2012年度我市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987元,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574元,市区(含通州区,下同)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771元。

二、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32元。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的63%确定,为1884元,上限按2011年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1元的300%确定,为11943元。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水平低于1884元的,按人均不低于1884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3.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按200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的68%确定,为2034元。

四、市区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仍按原标准(2991元月)执行。

五、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市区缴费标准一致。

六、2012年度各县(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由各地根据省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后,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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