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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后勤的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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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酒店后勤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酒店后勤的管理制度(4篇)

酒店后勤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考勤管理规定

一、总则

考勤管理是良好工作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XX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的XX酒店人事行政部是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其具体负责出勤纪律和考勤制度的执行。

二、考勤记录及补充

(一)考勤记录

1、考勤记录是考勤工作的前提,公司除总经理级(含)以上干部外,均须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2、考勤记录的有效时间为应出勤时间前后1小时,未按时履行考勤记录手续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假期审批单》、《考勤补充表》作为考勤记录的补充。

3、本集团考勤记录主要采用指纹打卡考勤系统,并设立二次签到簿。考勤系统和二次签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坏考勤系统,私自伪造二次签到簿。

4、新员工入司,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应告知员工打卡要求、使用方法及指纹打卡机、签到簿的位置。

5、所有应进行考勤记录的员工一律须由其本人在有效时间内据实打卡签到,禁止员工不打卡、虚构签到时间。

(二)考勤补充

1、因下列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打卡签到的员工,可以进行考勤补充:

(1)忘记打卡: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确认有按时到岗的,可填写《考勤补充表》,但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第二次(含)之后,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以每次递增20元罚款。未按规定办理考勤补充手续的,每缺一次按旷工半日论处。

(2)赴外埠公干: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填写《考勤补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旷工半日论处。

(3)本市内公干,未能及时进行考勤记录:应在当日或次日填写考勤补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旷工半日论处。

2、需要进行考勤补充的员工,应向班组负责人说明情况后,按照要求据实详细填写相关内容,报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部门经理以上干部应由所在公司领导签字证明。

3、有权签署《考勤补充表》的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认真核查后方可签字证明,严禁伪造虚构事实,逃避考勤监督。

三、缺勤及处理

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没有正当考勤补充理由,在应出勤时间未正常出勤的视为缺勤。

(一)迟到、早退

1、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以内打卡签到的视为迟到;离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以内打卡签退的视为早退。打卡时间超过上班后10分钟或提前下班时间10分钟以上,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两次以内,每次扣减当日工资1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含),按事假半天记录一次,之后每递增一次按事假半天记录;从第七次(含)始,每一次按旷工1日记录。

(二)旷工

1、应出勤时间未办理正当手续未出勤,且不能适用迟到、早退规定的视为旷工。

2、公司严禁员工的旷工行为,旷工1日,扣减3日薪资,连续旷工超过3日(含)以上,公司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考勤规则

(一)人事行政部应设考勤员负责管理考勤设备,汇总考勤记录,进行考勤情况统计。

(二)考勤员应定期检查考勤设备,及时校准时间和维修考勤机,避免发生信息读取错误或失效。

(三)考勤员应确保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认真检查核对出勤要求、班次安排、考勤记录、考勤补充、假期记录之间的对应性,避免造成错记、漏记等错误。

(四)考勤周期为:

1、当月考勤周期: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

2、年度考勤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公司人事行政部应不定期组织考勤纪律抽查,严把考勤纪律关。

五、违纪处理

(一)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考勤记录者,每缺一次考勤记录按旷工半日论处。

(二)代人签到者,责令当事人双方书面检讨报人事行政部,并视情节轻重对双方各处以10—50元罚款。再犯者,可予以开除处理。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不认真履行核查职责者,责令当事人书面检讨报人事行政部,并处以50元罚款。再犯者,酌情严处。

(四)公司人事行政部、各相关部门对以上三种违纪情况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内员工因考勤违纪受处罚的同时,所在部门领班、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考勤员均应依责任轻重处以被查员工扣款总额5%—20%的罚款。

第二章假期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有效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建立正常有序的经营管理和工作秩序,确保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本着人性化管理的理念,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假期种类及要求

本公司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工伤假、年休假七种。

(一)病假

1、因病确需请假休息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病假3天以内的,须持市(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或公司内部医务室病历单。

(2)病假超过3天(含),须持市(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诊疗发票、病历等)及病休建议书。

(3)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不得按照病假处理。

2、病假期限:病假期限依据有效医疗或病休证明实际批准,最长不超过《劳动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医疗期期限。

3、病假工资:

(1)本公司正式员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每位员工每年有5天的有薪病假,但每月请病假的天数不得超过1天,超过1天每天扣日工资的100%。

(2)病假期超过医疗期的,工资停发,公司视具体情况予以另行处理。

(3)临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请病假为无薪假。

(二)事假

1、事假期限:

事假连续不得超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年度累计不得超过7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个案依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核准而定。

2、事假工资:

事假为无薪假,工资全额扣减。

(三)婚假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依国家《婚姻法》注册结婚,并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员工申请结婚休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3)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婚假期限:

本公司正式员工结婚休假享受7天假期(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零时工和其他用工形式人员结婚休假享受3天假期(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婚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

(四)丧假

1、员工申请丧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员工。

(2)员工直系亲属(包括本人法定供养人)丧亡。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丧假期限:给假3天(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超期部分按事假处理。在途时间的计算以员工出具的有效交通票证为准,最长不超过3天。

3、正式员工请丧假在规定期限内享有工资,零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不享有丧假工资。

(五)分娩假

1、员工申请分娩假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公司正式员工。(零时工、试用期员工及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因分娩需请假的,应办理离职手续。)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

(3)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4)于分娩当年提出申请。

2、分娩假期限:

(1)女员工可享受90天(含节假日、公休日、在途时间)的分娩假,超期必须办理续假手续,获准后按事假处理;其余情况据医嘱按公司审批程序酌情处理。

(2)男员工在配偶分娩当天享有1天的带薪假。

(3)上述假期需附孩子出生证明。

3、分娩假工资:

女员工分娩假期间其工资待遇在扣除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工伤假:按《劳动法》有关条款执行。

(七)年休假:

1、凡公司正式员工工龄满一年,均可享受年度休假,不执行探亲假。

2、年休假时间按工龄计算:工龄满一年的享受3天年休假,满两年的享受4天年休假,满三年(含)以上的享受5天年休假,以上休假时间均包含节假日、公休日及在途时间。

3、年度休假为带薪假期。

4、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累积使用,原则上采取一次休完的办法,年休假与其他假期连续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0天。各部门应对休假时间均衡安排,不影响工作为原则。

5、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年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相加超过10天的;工伤假超过3个月的;旷工1天(含)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6、享受年休假后,病、事假、工伤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一年内,已请过婚假、产假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一年内,已享受过年休假,但仍需请婚假、产假的员工,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跨年度请婚假、产假的`员工可在第二年享受年休假。

8、受重大过失及以上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的当年不享受年度休假。如享受年休假后受到处分的,下一年度就不享受年度休假。

9、对表现不好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以及经常不完成工作任务的,群众意见较大的员工,公司领导有权取消其年度休假待遇。

三、请销假规定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分娩假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由部门经理核准后,依规定应由上级批准的,依权限呈请批准。

2、因紧急情况未能事先填写请假单的,应即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征得同意,在回岗后第一时间填写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应征得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回岗后第一时间补充请假单,附有关证明材料依权限呈请核准办理补假手续。

4、审批权限及程序:

(1)主管级(含)以下人员请假,1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1天至2天(含)由部门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1天(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超过1天至2天(含)由总经理核准,董事长审批签字,人事行政部备档。

(3)所有请假都应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二)离岗公告

1、请假单经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应在离岗前,办妥工作临时移交手续。

2、部门主管级以上干部离岗还应将《离岗公告》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明确授权相关人员临时接管相关工作。

(三)销假手续

员工假期结束回岗后,应向人事行政部门报到销假,同时撤回《离岗公告》,收回授权。(提前销假的或更改已批准的假期时间的,需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考勤员处备档)。

四、其他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各公司应保障正常经营运转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对于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合理安排补休,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同时不再发放节假日上班的额外费用。

(二)未核准请假擅自离岗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理。

(三)病、事假累计天数将直接作为日常、年终考核(含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

(四)年终奖金和年度特别奖金扣发范围

1、离职:发放前已离职人员不予发放。

2、旷工:全年旷工累计2天(不含)以下,按50%发放;累计2天(含)以上,取消发放年终奖金。

3、病假:全年病假累计超过15天,低于20天(含)按50%发放;累计超过20天,低于30天(含)按30%发放;累计超过30天,取消发放。

4、事假(不包括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5天,低于7天(含)按60%发放;累计超过7天,低于15天(含)按30%发放;累计超过15天,取消发放。

5、病事假:全年病假累计低于15天且事假累计低于5天,但两者累计超过15天,按50%发放。

6、产假、工伤假:按实际工作月数进行评定。但产假、工伤假期满后追加请假的,按病、事假相应规定处理。

第三章其他

一、离职人员的考勤:调休与休息需明确。

二、新入职人员入职当月的考勤:按实际上班天数计薪,不再计加班时间。

三、病、事假需与二次考勤记录相符,否则考核考勤员。

四、每月汇总病、事假(附表)同时附上建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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