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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服装购销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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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装购销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服装购销合同3篇

服装购销合同 篇1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

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 (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服装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及付款方式: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 694410 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数量、单价、总值如下:

样品确认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20%作为订金。供方出货后1天内需方将合同剩余金额划入供方帐户上,确认货款到后,供方向需方提供等额发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罚金。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服装购销合同 篇3

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

甲方跟乙方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北京市xxxxxxx。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 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 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 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 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 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 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 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 支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 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 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

甲 方 盖 章:

日 期:

乙方业务代表:

乙 方 盖 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