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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关系探索论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现状,提出了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关系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对策:首先应增加政府制度供给,其次在农企利益联结方式上缺乏创新,最后要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关系探索论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企利益;对策

1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关系现状

1.1紧密型农企利益联结方式

成为主导2015年,秦皇岛市采用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紧密合作方式达78%。签订订单合同稳定农企利益关系是主要形式。同时以合作或股份合作形式密切农企关系是重要方式。这种方式表现有两种:一是以合作社为龙头企业。如青龙五指山板栗专业合作社等龙头企业,农民本身就是龙头企业的成员,农企利益一体化特征凸显,在密切农企关系上独树一帜。二是以农民合作社为载体构建农企利益关系。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农民的话语权,使农企关系更趋于协调平衡。2015年,秦皇岛市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1409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总数达到9个。入社农民20.6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1.76%。

1.2松散型农企利益联结方式是补充

在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中,近一半的农民的农产品是以市场公开交易为基础,与龙头企业进行一次性交易。这种方式通常被称作买断型,农企之间没有任何约束机制,随行就市进行交易。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的卖难问题,但也可能会给农民带来比较大的价格风险。

2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关系存在的问题

2.1农企地位不对等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平等

农企双方是市场交易的两个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地位不同。在看上去平等的商品交易中,农企作为买卖双方,市场主导权和话语权不同。再加上农民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信息不完全程度远远大于龙头企业,又产生了农企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在短期利益驱动下,少数龙头企业依据市场地位优势和信息优势,对农民利益进行侵蚀。

2.2农企利益联结方式缺乏创新

从国内农业产业化发达地区来看,农企利益联结方式具有多元化多样化的特点。既有以商品交易合同为纽带的初级形式,如买断型、订单型;也有现代的以要素重组为纽带高级形式,如股份合作制、合作社等。秦皇岛市的农企利益联结方式还基本上处于初级阶段,以要素和产权为纽带的利益联结方式所占比重非常小。这就导致农企之间利益矛盾性常常会超出利益一致性,出现纠纷、违约。

2.3农民合作社在农企利益关系上的作用有待强化

随着深化改革,农民申办合作社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这大大调动了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积极性,秦皇岛市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和规模也连年提高。然而,农民合作社的规范水平却未能随之提高。据业内管理部门测算,三分之二的农民合作社有名无实。在三分之一的真正的农民合作社中,有龙头企业主办的',有供销社领办的,有农民自发组织的,有能人牵头成立的,等等。这些合作社,在解决农民的卖难和买难问题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尚未能作为农民的利益代言人,出现在农企市场交换的谈判桌上,农民合作社在协调农企利益关系上的作用还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

2.4龙头企业规模小,服务负担重

秦皇岛市的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型企业数量较少,上市公司也仅有几家,“小规模、大群体”仍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主要发展模式,项目数量还是投资规模都排在全省末位。规模小制约了龙头企业惠农利农的动力和规模。另一方面,在十大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中,农产品加工业占了第一份额。在管理上,有的农产品加工业归入了农业部门,还有的归入了工业部门。归口工信部门的行业,龙头企业要承担非常高的税收负担,国家和河北省的惠农政策在这些行业的不到体现,也制约了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规模。信贷部门要落实对种养殖户的资金扶持政策,不能由龙头企业承担种养殖户的发展资金扶持。

3秦皇岛市农业产业化中农企利益关系解决的对策

3.1增加政府制度供给

尽管农企利益关系具有鲜明的市场经济特征,但是在农企利益关系上,政府的作用不可替代。一是真正落实《秦皇岛市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切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二是针对农企利益关系,出台较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对于龙头企业的利益垄断行为和农企双方的契约失信进行纠偏;三是尽快出台具有秦皇岛特色的推动农业产业一体化和产业融合的政策措施。

3.2完善社会化服务

全面升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仅是覆盖农民,也要覆盖龙头企业,以社会化服务减轻龙头企业负担。一是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策性涉农信贷担保机制,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保证信贷资金供给。二是培育服务主体。大力支持科技人员、涉农企业和农民专家领办、创办经营性服务实体,加强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三是大力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新型市场营销主体,重点培育带动面广、市场参与度深的流通企业。

3.3大力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培育新型农民,使其充分认识农民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创社入社积极性;二是加强引导,把农民合作社推向市场,推到市场交易的谈判桌前;三是规范管理,以示范社带动规范化,以政策引导规范化;四是加强扶持服务指导,尤其是资金的扶持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合作社教育培训要提高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