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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契税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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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契税最新规定

桂林契税最新规定

2014年12月2日晚,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桂林市财政局公布了《关于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告》,对在桂林市五城区及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提供所缴纳契税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起始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

按照该通知规定:凡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桂林市五城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100%的财政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在桂林市五城区和临桂新区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购房户,给予所缴契税50%的财政补贴。

“930”新政出台之后,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楼市的政策,桂林市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作法对购房户进行契税补贴,对于刺激刚性需求入市将起到积极作用,预计12月份桂林市的楼市成交或将出现较为明显的回暖。桂林也是2014年广西首个出台相关财政补贴地方政策的城市,其他地区会否跟进尚待观察。

据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是为了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出台的惠民政策,对于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是一大利好,对于桂林国际旅游胜地的建设将起到推动作用。

标签:契税 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