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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应该怎样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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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毕业的本科生.与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到公司报到后因公司没有兑现签约时的承诺而该公司解除了就业协议.准备回家再找工作.后来在网上得知由济宁人事局组织济宁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简章里招聘对象为

应届毕业生应该怎样界定

1、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限济宁生源;

2、工作单位在济宁,且具有济宁常住户口,按国家规定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在职人员;

3、其他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限济宁常住户口)。于是我报考其中的济宁市公路局,人事局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我为复试人员,而在复试之前的资格审查中,人事局因我已经签过一次就业协议拒绝承认我是06年应届毕业生,取消了我的复试资格,即使我向他们出示了原单位的解约函,还是遭到了拒绝,理由是简章说只招未就业的毕业生,我已经就过业了,不算了,他们只能按简章办事.我彻底恼了,既然这样,招聘简章里为什么要含糊其辞,浪费了报考人员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不说,也让我对他们的工作方式产生了怀疑.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应届毕业生应该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