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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音乐审美体验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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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音乐审美体验中的审美对象音乐作品

对音乐审美体验的介绍

1.1 音乐作品的客观性。艺术作品一旦由艺术家创作出来,它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客体,它就是一种物,其自身具有一种实在性。要想使音乐作品成为音乐审美对象,则需要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音乐作品必须充分被呈现,通过演奏化为听觉可把握的声音,也就是说音乐作品只有演奏时才是音乐作品;另一个条件则是必须有欣赏者。艺术家创作出来的东西还不完全是审美对象对象只有在观众的合作下才以自身的方式存在着。

1.2 音乐作品与音乐审美对象处于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关系中。音乐作品和审美对象是相互参照、相互依赖才被理解的。只有被具有艺术感知能力的欣赏者(即知觉主体)的知觉感知到时,音乐作本站成为审美对象,也就是说,音乐作品只有在欣赏者以审美的方式被感知时,它作为一个审美对象才在其知觉中被完成。审美对象是作为被知觉的音乐作品。没有一个客观存在的、稳定不变的音乐作品作为前提,音乐审美对象就无从产生,也就不能被理解;而没有一个审美知觉主体的参与,音乐作品就永远只能是音乐作品而无法超越自身,真正成为一个音乐审美对象。这种关系同艺术的一般客体与知觉主体之间关系是不同的,一般说客体存在于主体之外,而主体也存在于客体之外。然而,艺术作品与知觉主体之间的关系却不是这样简单。知觉主体不是一个单纯的旁观者,而是积极地介入作品,并沉溺、自失于其中,与对象融合为一体。艺术作品对于知觉主体具有依赖性,审美对象的完成要靠欣赏者的参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知觉主体的积极参与,没有审美感知的介入,没有艺术作品与欣赏者之间的交流,审美对象就无从生成。没有主客体之间的交流,审美对象就失去了活力,失去了意义。

2 音乐审美体验中的审美主体人

音乐审美是一种特殊的精神活动,从审美感知开始进入审美体验,最后达到审美启悟。它是欣赏者在审美感知基础上对艺术品进行再创造的过程,是对音乐作品的欣赏、批评和颂扬,也是音乐创作灵感的来源,它贯穿于创作、欣赏和传播全过程。它是审美主体面对审美对象时所产生的一种具有内省性及反思性的复杂的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审美主体既以感觉为基础,又以知觉、表象为操作手段,同时,又与想象、思维、情感、意志等许多心理因素紧密相联。音乐是情感的艺术,它比其它艺术能更直接有力地进入人的情感世界。注重聆听,感受音乐,是音乐审美的一个前提。在聆听音乐时,音乐的表现力会引起人们内心世界的主观反应,这种反应就是情感的反应,这种反应可以是激动、平静、快乐、悲伤、雄壮、悠扬、喜欢、愤怒等形形色色。那么,获得这些情感体验,就必须逐步增加对音乐要素的敏感度,这些要素包括:旋律、和声、节奏、音色、织体、曲式等。音乐要素以不同的形式运用在音响中,其表现力唤起人们情感的不同反应。理解构成音乐的诸多要素及在音乐中富有表现力的品性,从而达到审美反应,达到审美体验。

3 音乐审美体验的特点

3.1 音乐审美体验具有情感性。情感性是指人们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形式。它反映着人们对音乐作品的主观态度,即通过审美主体向审美对象的直接进入和审美对象向审美主体的展示,在音乐审美想象的意义上,审美体验首先是一种具有鲜明的直观性的心理活动。更确切地说,是指审美对象在与审美主体直接撞击时,在审美主体的心理、生理上所发生的迅速的反应及反响。此种直观的反应,可以从听众的丰富表情和话语中表现出来。

3.2 音乐审美体验具有再创造性。如果说,音乐审美对象生成于音乐作品被欣赏者审美地加以感知之时,那么,审美对象中的`意义的生成自然也不能没有欣赏者(也即公众)的参与:一部音乐作品被创作出来之后,就存在于历史之中,它面临不同历史时期中不同的公众,期待着他们的感知、参与和解释。杜夫海纳说:作品的公众越广,意义越多,审美对象就越是丰富。公众通过增加作品的意义继续在创作作品这就是审美主体在对审美对象整体把握的基础上,对审美对象具有创见性的理解称为音乐审美体验的再创造性。也就是说,在音乐审美体验过程中,作品自身所具有的理性认识因素,从客观上为审美主体的感知和理解提供了基础,但是由于审美主体生活阅历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以及价值观念的不同,必然产生对审美对象感知和理解的差异;另一方面,同一首音乐作品,审美主体在不同的心境下、不同的环境中以及不同表演者的演绎中,也会相应地表现出对音乐的不同反应和理解。所以人们常说,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同一部音乐作品,在年轻人与老年人心中所引起的反应会有较大不同,在音乐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心中也会有较大差异。人们可以欣赏同一首音乐作品,但是却不会有完全相同的感受,每一个审美主体都在欣赏过程中不断地改变着对象,也都力图把一个外在的审美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这就是审美体验中的再创造性。

3.3 音乐审美体验具有反省性。在音乐审美体验中,人们的审美感受总是由简单到复杂、由表层到深层、由感性到理性、由外观到内涵逐渐发展深化的,这是审美体验的反省性,是主体精神的一种友好的敞开和融入,是将个人命运与境遇中人物命运的融入和连接。

4 音乐审美体验素养的养成

首先,要有丰富的审美情感。审美情感是人们对音乐美的体验和态度,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需要与愿望而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要以审美为核心,促进主体与客体的沟通,自觉投入到音乐审美体验中,以心灵感应音乐,从而充分发挥音乐的美育作用和人文感化作用。对音乐中情感内容的领悟,不能指靠感知想象或一般的情感体验,它需要积极的思考、理解,要求音乐修养、文化素质和思想境界都要达到一定的层次。要了解音乐家艺术创作的时代背景,创作道路及个人的风格特点。其次,应当在音乐情感的推动下充分发挥联想与想象。黑格尔曾经说过: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想象越丰富,对音乐作品与表现对象之间关系的体验就越清晰,通过想象在旋律中创造出新的艺术境界。第三,要积极投身于艺术活动,在实践学习并提高艺术修养,培养高尚审美情操。要热爱生活,社会生活是艺术创作的源泉和基础,要从社会生活中汲取创作的素材和灵感,注重挖掘一切美的东西。

总之,不断深化对审美体验的理解,就会扩充我们对美的感受和层次,以一颗真挚之心和睿智的目光去面对生活中的喜怒哀乐,人世间的冷暖真情,自然界的云飘雾散,在音乐审美体验中,在审美主体和音乐作品与审美对象之间,既要有一种积极的互相渗透和互相融入,又要有一种互相疏离和超越;既需要入乎其内,又需要出乎其外。唯有如此,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审美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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