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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提前申请辞职的问题

公司手册写明试用期提前7天书面申请。
如转正日期就在春节上班日,于春节假期前7天提出申请,公司以这段期间难招到人做交接为由而将可离职日期延迟多于1个月。从情理和实际情况来说或可妥协,但倘若有必要原因而必须在7天后离职,即使未有找到人做交接,这样也是否合规范且不影响薪水结算呢?如公司因此理由而使离职日期继续延后,员工是否有可维护自身利益的手续呢?

有关提前申请辞职的问题

标签: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