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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了,奖金怎么办?

我是股份制银行员工于2011年12月底提出辞职,截止现在2012年1月中旬都未支付第四季度奖金和12月工资。

我辞职了,奖金怎么办?

1、 本人属银行正式职工(总行编制不是派遣员工)

2、 我于2011.12底提交辞职申请,但之前2011.11月初就已经正式向本部门提出辞职申请。因工作交接问题配合银行方面顺利完成业务交接工作。一个月过后(2011.12月初)部门老总交谈之后望继续完成工作(因年底业务繁忙)姑念部门老总对我多年栽培和感情,考虑过后答应留下二周,于2011年12月中旬离开。之前协商等我离开后再递交辞职申请,由部门申批后,再由电子公文逐一向其它部门和行长递交申请(含人力资源部门)

3、 另银行方面于2011.12中旬发放烤火费(6000元/人)在我正式提出辞职申请之前,但该笔费用未支付给我。电话联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银行方解释:这个烤火费是给继续留在银行的职工福利,因你之前已说要走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把这个福利发放给我。对于这个解释我非常不解,递交申请远在你发放福利之后,既然是事先发放的福利你又何知事后多少天我是否提出辞职申请。现在是我提出了辞职,如果另外一种情况我没提出辞职,你又如何解释。再说还有的同事在你发放烤火费之后,于我同样的时间提出辞职。难道你有理由要他退还不成?这种发放是何依据?

4、 另银行方面是每月10日发放工资,我于12月工作到中旬。人力资源部门也未有支付劳务的意思,电话解释依然是:12月发的工资你不是拿了吗?但实际上我们银行都是先做事后给钱,如果你是1月中旬来的(已过了10号发工资的.时候)你的工资是在2月10日支付。所以从这样核算银行方面是欠我12月的工资。

5、 另在11月初提出的辞职申请时,依照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用工方面,我于12月初正式向部门老总提出离开事宜。因银行方面我递交纸质辞职申请,由本部门综合文书走电子公文。但事后才知道我第一次递交的辞职申请,本部门本未走公文流程。而又未告之于我,等我以为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时,才知道老总想再让我继续帮忙,并且承诺年底绩效奖金等问题。但按照现在人力资源的说法和目前的情况,完全于当初的说话不一致。

6、 在银行工作七年,每天是朝七晚12甚至次日凌晨。一个月能休息3天全属上帝保佑,不是开会、学习、考试就是应付检查写自查报告等等。想到走了之后银行这样对待自己,如果以上12月工资+12月烤火费+第四季度绩效奖金不能支付给我本人。请问我能用每日工作超过正常劳动合同,提出多年的加班费吗?


标签:奖金 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