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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常试用期+许诺出国工作=无限迷茫

一家新加坡的出版公司,在我们学校招人,在学校的招生就业网上贴的薪酬是2000-3000。然后录用了3名女生,工作过程是先让他们在家工作,按件结算工资,其后又在国内某城市的工作室工作1个月,一样是计件。在为公司工作3个月以后公司为她们办理探亲签证去新加坡接受培训,机票公司出,签证自理。她们在新加坡只有每个月的补贴。在新加坡按新加坡公司制度照常上班。然后2个月后签证到期回国。公司许诺可以去新加坡工作,要求她们回来后继续按计件拿报酬。以确定有可能签订的`合同的工资金额,这个考察期时间未知。

公司在国内有一个类似工作室的居民楼内办公场所。国内有所中专培训学校,和新加坡公司有点瓜葛。然后公司负责该地的女人(在新加坡为助理),以其中一名女生扰乱民心为由,结束和公司的关系,还说是经过新加坡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实是该女生在主张自己的合理用工权力时惹恼该助理。

整个过程中工作室和新加坡公司都没有与三女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工作期间无三险一金。


想请各位网友指出,该公司是否有违反的地方,或者可否向公司索要赔偿。

本人现在正在公司计件工作,不知前路如何,希望诸位网友指点迷津。

超常试用期+许诺出国工作=无限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