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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试用期表现优秀转正好不好?

创达:试用期表现优秀可以提前转正这样的做法好不好?我觉得应该是合理的,但是公司有人说:“试用期不应该提前转正,如果出现了表现非常优秀,那只能说明人力资源前期给他的定位错了,因为起点定的不准确,对人员的判断有误。” 如果能判断那么清楚,那还要试用干吗?

讨论试用期表现优秀转正好不好?

赣粤高速:当然可以提前转正,不应该提前转正有点道理,但有点吹毛求疵了,扣这么大的帽子,看来提这个意见的人,对你们部门有意见啊,不试用是谁也不知道的,关键是你怎么界定他优秀的程度。想你那么说,觉得你公司太需要人了,这样反而不好,感觉象是找到了合格人员,就恨不得把人家赶快留下

聪聪乐:我觉得试用期还是按合同里的条款进行,不能更改,这样的话显示一切按正常程序进行,试用期内表现出来的优秀,那是应该的,关键还是靠以后的工作表现,毕竟这只是试用期而以。另:优秀表现在哪方面?你的考核标准是什么?是单方面的优秀,还是整体都很优秀,而且优秀的程度是什么,转正时间这是不要紧的,如果说是怕留不住人的'话,那就看你给的待遇是怎样的?试用期的待遇和转正后的待遇都得考虑在里面的。不要让他产生自我骄傲的心理,感觉自己很优秀,就很了不起,那以后就难办了,考验一个人应该有段的过程。

创达:其实我们当时说的表现优秀,也就是说能满足该岗位的所有技能、素质方面的要求,态度端正,积极,这样只要能尽快达到岗位的要求,就可以转正了,何必一定拘泥三个月、两个月的时间长短呢

国美:觉得聪聪乐说的不错,只从招聘时的几面之谈,很难判定一个人的实际工作水平,提前转正也是一种鼓励和肯定,是激励员工和留住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创达,关键是你衡量的标准是什么? 没有量化的指标,很多员工会效仿的。

聪聪乐:创达,我想请问一下,他跟你签了多久的合同?

赣粤高速:试用期,应该没签合同了

创达:衡量的标准其实包括两部分:一是部门经理对技能方面的判断,二是我们部门对于平常对公司的认同、团队融合还有人员价值观等其他方面的判断。签定使用协议,试用三个月,转正后三年

聪聪乐:那我建议你用306度考核测试一下。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签定合同的年限定的,劳动法有相关的规定。

创达:现在是他的部门经理提出来,该人员技术方面优秀,想提前转正激励员工,我部门同意了,他在试用期表现确实很好,但是引起了其他部门的争论

子固人才:我认为是可以提前转正的,一、可激励其他员工,二、可激励他本人,至于所提到的劳动法只是规定了试用的上线,,至于负面影响的事情,应该是很小的。这样一来是给新的员工更大的鼓励。

聪聪乐:从你工作的角度出发是不应该提前转正的,安排协议的规定进行,让你以后的工作好做,不要让别人牵着你的鼻子走,体现出你工作的正规化,正常化,程序化,体现出公平,你现你部门的权威。不应该随便应该改你部门的工作程序,这样你以后的工作就难做了。

创达:聪聪乐,主要是我们以前就有提前转正这样一说,当时是为了在体现程序化的同时体现人性化,所以现在我在考虑这条是不是合理,该不该存在,还是应该再补充关于优秀的界定

聪聪乐:你现在来补的话应该是晚了点,而且提前转正的话应该有个明确的说法或规定的。之前都没有界定的标准,现在来定的话是不合适的,再说你现在定现在就实施,有点不合工作的程序的。如果他想在公司呆,其实转正期限是不要紧的。转正之后无非不就是待遇问题,对他来来说就是等遇上去了,那去你来说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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