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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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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

  1、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少于你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恭喜你,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你一次性拿到的离职补偿金超过上述3倍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3×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工作年限数-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

  3、如果你拿到的离职补偿金包含了单位为你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则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可以预先从补偿收入中扣除;

  4、如果你单位不幸破产了,那么你领取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例】

  1、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

  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

  即:600000-181305=418695

  (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8211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