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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与解析

案例1:生产型企业普工不够,用应届大学生代替,行得通吗?

6月20日人力资源管理案例与解析

江苏昆山某生产型加工企业,由于近年普工招工难,公司连续两年组团,从内地高校招聘应届大专生来补充普工。2012年共计签订三方协议60人次,报到50人次,现在剩下不到10人。大学生毕业工作一年后,大家觉得自己也有工作经验了,纷纷流失了。应届生普遍认为公司安排大学生到生产线,然后不闻不问,他们需要更多的空间。总经理对此深深苦恼,一方面应届生的离职,校园招聘的成本打了水漂;更麻烦的是,应届生辞职经常很快走人,导致生产流水线工作安排不了。生产线普工不够,用应届大学生代替,行得通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招聘渠道是组织招聘行为的方式。招聘渠道包括:内部招聘,网络招聘,现场招聘,猎头,现场招聘,校园招聘等方式。招聘渠道好坏的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目的性,经济型(成本可控性),可行性。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通过招应届大学生来补充普工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普工的特点是,工作标准化,简单化,容易上手,没有技巧,工作价值低。应届生的特点是,喜欢动脑筋,思路活跃,知识工作者。显然,两者是不匹配的。应届生通过训练,可以胜任高级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另外,从长远的角度而言,由于工作简单,缺乏挑战性,应届生不会稳定,安心的做生产线工人。所以,校园招聘不符合普工招聘渠道的选择,目的难达成,经济成本高,不可行的'特点。普工的招聘一般采取,现场招聘,职介所中介,劳务市场输出等渠道招聘。

案例2:结构化工资,社保购买的基数怎么算?

深圳市某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工资按照不同的级别,分解为基本工资,职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员工小吴的月度工资组成如下:基本工资3000,职位工资2000,绩效工资2000。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社保按照四个级别购买,专员,主管,经理,总经理。小吴的级别是专员级别,公司购买社保按照2000基数进行购买,高于公司所在地要求的最低工资1500。小吴离职后,要求公司按全额工资购买社保,补发不足部分。公司认为,在劳动合同已说明,小吴也签了合同,表示认可。小吴申请劳动仲裁,会否得到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小吴的要求是合理的,仲裁申请会得到支持。公司应明确结构化工资的概念,其中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其他为固定工资。基本工资高于最低工资,也不能够按照级别工资购买社保。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保险(最高不超过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本案例中,虽然公司按照了不同的级别进行了区分,在公司的制度里面做了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但是,公司的做法依然是违法的。本案例中,社保的缴交基数是5000,既不是基本工资3000,也不是级别工资2000,更不是最低工资1500。

案例3:退休人员如何安排,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深圳某领军技术企业M,张某曾任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副总,2008年6月退休。最近,技术部门的严经理因为公司调薪没有达到他的要求,一直要求离职,公司尽量安抚。同时,公司也启动的招聘,由于公司的产品比较特殊,业内资深人士比较少,一时半会也找不到合适的。严经理知道后,提出离职申请,要求一个月内完成离职交接。这个时候,公司副总经理马上想起了张某,要是要张某回来,一定不会是这个局面。请结合本案例分析,退休人员如何合理配置,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

知识点: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后,被返聘到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继续工作,这就是普遍存在的退休返聘。退休返聘使得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由于薪资调整的问题,技术部门经理要求离职。由于没有人能够接替工作,公司技术部门陷于管理混乱。由于张某退休前是M公司的总工程师,技术副总,他是可以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因此,公司考虑再次聘任张某,张某任公司技术顾问。除了负责熟悉的技术工作,同时,张某还可培养技术骨干人员,为公司的技术人员建设梯队。不过由于张某已经退休,所以,张某属于返聘性质,双方应签订劳务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等。退休人员由于在本行业工作中经验和资源的积累,往往在技术方面、客户资源方面有不可或缺的价值。

案例4:员工“试用期”不交社保,失业保险怎么办?

2008年元月,王小姐应聘到某商场品牌鞋柜从事营业员工作,双方签定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王小姐个人参保的费用自理。试用期满后,公司将予以报销。2008年12月底,因“招商进场”的鞋厂撤柜,王小姐失业了。当王小姐要求用人单位兑现试用期承担社会保险金的承诺时,遭用人单位的拒绝。在办理失业手续时,又由于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足12个月而不能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交付社保并承担失业保险金。王小姐的请求会得到支持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案例解析:我国劳动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应为试用期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王小姐劳动履行合同整一年,但用人单位仅为王小姐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10个月,由于用人单位试用期间未缴费,王小姐的失业保险缴费未满一年,又由于王小姐“个人参保”后不能重复补缴的规定,王小姐根本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关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根据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社会保险金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规定,王小姐的失业保险金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